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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公約丨下一步? ?

林欣怡

2009年5月14日是馬英九總統簽署「經濟社 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 際公約」的日子。外交部費心舉辦了一個簽署 儀式,除了立法、行政、司法三院院長及外交、 法務部長於現場見證兩公約簽署外,更邀請了各 國駐台使節、立法委員以及部份NGO代表出席觀 禮。同時,台北賓館外也有民間團體,包括集遊 惡法修法聯盟、綠黨、野草莓、台權會及民間司 改會等團體在現場抗議。他們認為「馬總統,騙 很大丨?」

作為在現場觀禮的NGO出席者,我有種精神 錯亂的感覺。

一方面,看到總統對於兩公約的慎重(舉辦 這麼隆重的一個儀式來宣示);但另一方面我更 知道,在場外抗議的人權團體,他們說的也是事 實。或許馬總統對於兩公約能夠在他任内簽署非 常高興,不過,仔細來檢視,他真正兌現了承諾 嗎?或者還有待觀察?

根本沒施行?丨

兩公約及施行法於2009年3月31日立法院通 過,兩公約的施行法已經於4月22日公布完成立 法程序,根據施行法的第8條「各級政府機關應 依兩公約規定之内容,檢討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 措施,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二 年内,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 政措施之改進。」

再加上兩公約於今天簽署,因此政府所有的 立法、行政都應適用兩公約?我們可以預期兩年内台灣的法律會完全符合兩公約的規定?

但如果我們再仔細看施行法的内容,一般立 法習慣通常法規的最後一條是施行日期「本法自 公布日施行」。但施行法第9條有一個明顯的伏 筆:「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這代表 的是什麼意思?意思是施行法雖然通過及公布 了,但哪個時候要施行這個法,必須等行政院訂 定。這不又是回到了起點?

政府各級單位準備好了沒?丨

簽署儀式上,馬英九總統還有一個重要的宣 示,那就是要由法務部負責,在2009年12月10 日國際人權日前,清查所有國内法令是否符合兩 公約精神。這是所有公民社會應該繼續監督的。 過去行政院也曾要求過各部會清查各自的法令是 否符合兩公約精神,但當時清查的結果,竟然是 「只有一些條文有小部份的瑕疵」丨如果政府官 僚的心態不變,即便公約批准了,法務部會在12 月10日端出怎樣的報告來,實在令人擔心。

死刑的適用必須非常嚴格

最後再回到死刑的議題。根據「公民與政治 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對於生命權的規定,死刑 的適用應該只用於最嚴重罪行的懲罰,未侵害生 命法益的犯罪不屬於「最嚴重罪行」,不應該判 處死刑;但即便是侵害生命法益的犯罪,我們認 為也應該有量刑辯護的程序,對於所謂是否為最 嚴重的罪行、該判怎樣的刑罰做辯論。我們希望 所有的法官和檢察官,本於職權能夠真正落實這 項條約内容的精神。
廢除死刑才是ICCPR的核心意涵

最値得注意的是第6條第6項,它說:「本公 約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而延緩或阻止死刑之廢 除」。雖然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沒有要求締 約國廢除死刑,但是長期來看,廢除死刑的目標 才是這項條文的核心意含,因此不希望大家用這 個條文來做為該國延緩或阻止死刑廢除的理由。 如果更進一步,就是要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力國際 公約第二任擇議定書。因為其第一條就清楚規 定:「在本議定書締約國管轄範圍内,任何人不 得被處死刑。」以及「每一締約國應採取一切必 要措施在其管轄範圍内廢除死刑。」

全世界的國際反死刑組織繼2007年、2008 年推動聯合國通過停止死刑執行(Moratorium) 的決議後,今年的重點工作將是推動各個國家批 准第二任擇議定書。我們期待馬英九總統能夠更 進一步,推動批准第二任擇議定書,這樣才能夠 說,台灣是真正人權先進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