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遙想故宮,當年舊情今安在? —全國司改會議籌備委員訪談

編輯部

1999年召開全國司改會議的近因,是台北律師公 會的一群年輕改革派,長期關注司改問題,以台北為 起點,慢慢推動到全國。_好當時李登輝總統當政, 他也將司法改革當作是重要的施政方向,所以雙方一 拍即合。但我們若看遠因,則毫無疑問,是司法、檢 調制度的長期積弊,被社會所不信任。自從中研院開 辦社會意向調查以來,當民衆被問到對司法界執法人 員的印象,從警察、法官到檢察官甚至是律師,坦白 說,從1980年代到今天,印象都是很不好的。

我們不要跟遠的國家比,就跟我們距離很近的香 港來比,我的資料顯示,這兩個社會的律師、法官跟 檢察官,被社會信任的程度差別非常大。香港司法人 員的權威性一不是威權一的確是深入香港社會。

那麼台灣呢?很遣憾地說,就是因為長期以來國 民黨的威權體制,使得司法始終沒有辦法在人民心中 建立公平、獨立、不是為有錢人服務的印象。
社會運動的目標本來就是希望能夠將理想制度 化,回歸體制,作體制内的改革。而執政者則是希望 收穫民間改革的力量,變成他的功勞。因此任何公權 力接受社會運動的訴求,一定會有政治上的盤算,一 定會打折扣。所以在討論的過程中,我們就處處聽 到、看到法務部跟司法院的鬥爭。
如果我們從民間的司改運動算起,其實從1980 年代後期就已經開始了,一直到1999年才在官方的 主導下召開全國司改會議,事實上已經落差10年了。 所以,我們今天來談全國司改會議10年,事實上應該 講「司法改革運動20年」。從這個角度,我們可以明 瞭,社會運動如何從被政府忽略,到因勢利導或說防 微杜漸而不得不接納,以避免更大災難發生。

當時,籌備委員會幾乎囊括了所有具代表性的檢 察官、法官、律師,還有法務部和司法院的官員,我 大概是唯一一位非法律界的社會學家。籌備會議非常冗長,那時感受到法律界是多麼地認真,每一個字都 織 斤斤計較。好幾次爭執都需要非法律界出身的人來仲 裁,所以我就扮演和事佬。社會運動的目標本來就是希望能夠將理想制度 化,回歸體制,作體制内的改革。而執政者則是希望 收穫民間改革的力量,變成他的功勞。因此任何公權 力接受社會運動的訴求,一定會有政治上的盤算,一 定會打折扣。所以在討論的過程中,我們就處處聽 到、看到法務部跟司法院的鬥爭。到了這個時候,往往就不是社會運動原來能控制 的。社會運動是去促成、拉拔、訴求,一旦執政者開 始將訴求體制化以後,運動者還沒放棄理想的話,就 是要時時監督、提醒。

從1999年會議開完,到2009年之間,到底政府做 了哪些「改革」,以及民間又作了哪些對改革的「監 督」,政府做得夠不夠,是一個評鑑很重要的點;民 間有沒有監督得徹底,又是另外一個點,因為政府是 不會自我監督的。我覺得現在是時候該來重新評鑑, 甚至可以讓司法院組織一個再追蹤司改十年成果的組
不過整體來看,我對司法改革未來的前景,其實是不樂觀的。我認為過去8年民進黨政府執政的時 代,是政治沒有主導司法’讓司法漫無頭緒;但政 黨輪替以後’政治又開始主導司法、控制司法’回到 1999年之前。

台灣解嚴是在1987年’可是那棵戒嚴老樹的根 並沒有鏟掉,政黨輪替只是把葉子修剪、樹幹砍掉, 根還在。假以時曰,只要那個威權的靈魂再回來,樹 根又開始長,我們今天看到的就是這種情形。因此8 年的時間是不夠的,這不是替民進黨8年沒做好來辯 護,而是說這8年來是無能的。民進黨真的沒有做到 該做的。可不可以做到?應該可以做得比現在的結果 更好。

所以,司法一直在政黨控制之下。這些司法人員 長期受到國民黨的薰陶、影響,政黨都二次輪替了, 大家仍不知道哪一個是司法人應該走的方向。譬如這 幾個月發生的事情,陳水扁都還沒有正式起訴,就可 以羈押這麼久,普遍受到批評。司法人根本不可以有 「老闆」的觀念。除此之外,我們也常常看到司法人 員受到其他社會惡勢力的影響,譬如,現在媒體整天 在操弄這些年輕的檢察官,把檢察官捧得像電影明星 一樣,有些檢察官也樂此不疲,上八卦新聞,講他如 何威武神勇,我認為這是不可思議的鬧劇。甚至有司 法功能的監察院委員,也有作秀之嫌。一個案子都還 沒有開始調查,就告知全世界我要調查,全天下人都 知道了,只有被調查人不知道,我覺得這是對人權的 不尊重。社會的惡勢力、司法的惰性以及政治的控制 力,這三方面混合之後,我們要問,司法到底改了什 麼?
1999年當時的氣氛是樂觀的,因為那時總統開始 有民意基礎了。2000年是挫折的,因為已經經過政黨 輪替,還是一事無成,結果讓改革沒有成效,讓過去 被偉大的民主事業推倒的威權幽靈又回來了。因此, 2009年是憤怒的。我們體認到,威權政府是會復活 的,民主是會被打撃、人權是會被壓抑、自由是會被 收回的。

我認為2009年7月,民間司改會可以再開一個大 的會議,就針對這個事情,找政府來備詢,我們把過 去全國司改會議最重要的結論拿來檢討,有沒有達 成,以及為什麼沒有。還有,我們要求如何。如果是 賴院長要做的,那就請賴院長來做,我限期你做;如 果是王部長要做的,我也限期妳做。也許這一次就開 一個真正民間的會議,回到1988年的草根運動時期, 跳過1999年的官民合作時期。

做為一位社會學家,我要提醒法律人在推動司改 時應該注意以下二點:第一,要注意社會的動向,也 就是仔細傾聽社會的聲音。不要有專業的傲慢,動不 動就斥責別人不懂法律;第二,剛好跟前面相反,不 要隨波逐流,不要隨著社會視聽裡面的惡勢力一也 就是媒體一而起舞,法律人要忍得住你尊貴的孤 獨。難就難在這裡,又要你聽聽社會的聲音,了解社 會的脈動;可是我又告訴你說,你要聽的是社會的正 道,是對你的期待,不要追隨那些惡勢力。這兩點, 是我在社會上接觸各種階層人民之後,所得到的最大 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