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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冤獄法官要件 蘇炳坤向誰求償

李淑惠

如果警察檢方及法官都沒錯 那是誰的錯

我們受夠了不肯認錯的司法體制,我們也受夠了官僚體制下的保守勢力,蘇炳坤的案件,不過是整個體制中問題的一小部分,我們期待,執法人員能完全遵守法律規範辦案、能夠正視、承認可能的錯誤判斷,更期待已經犯錯者,能夠勇於認錯承擔責任,使得受損害的民眾能夠獲得撫慰。


他,明明在家睡覺卻被誣陷搶劫銀樓;他,遭警方刑求,只為了逼他承認未曾犯下的罪刑;他,奉公守法,卻莫名其妙的被法院判刑15年;他,不甘於司法不公的判決而逃亡結果多年的事業毀於一旦;新竹地檢的檢察官為他聲請再審、檢察總長為他多次提起非常上訴聲請,卻仍然無法還給他應得的清白與正義;最後,總統將他特赦罪刑全免,但是他卻不知道這樣的結果到底對還不對,因為這番波折所付出的慘痛代價,卻不知道應該向誰求償。(蘇炳坤的悲慘遭遇請參閱『正義的陰影』中『無罪的罪人』)
蘇炳坤重獲自由之後,陸續採取一些步驟,希望做錯事的司法體制能夠為這件事負起責任。因此,他向法院聲請冤獄賠償,可是被法院駁回,理由竟是由總統特赦的蘇炳坤並不是法院判決無罪確定的個案,所以不符合『冤獄』賠償的『法定條件』。這樣的理由當然無法說服我們,因為,當司法無法使正義落實而不得不藉由特別權利來平衡人民所遭受的不公正時,違法在先的執法單位怎麼還可以厚顏無恥的搬出不符合法律規範的大帽子,拒絕政府為自己『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承擔任何責任?!
監院調查報告直指檢警失職
另一方面,蘇炳坤也向監察院陳情,而且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指出,承辦該案件的警察、檢察官和法官的確有許多違法失職的情況。根據這份調查報告,民間司改會行文司法院、法務部及內政部警政署,請這些單位懲處相關失職人員,可是所獲得的回覆竟然都是『相關承辦人員並無違法失職』等官僚式回函,對於這樣的函覆其實我們並不意外,只是對於始終不肯低頭認錯的司法體制更為失望,也更看清了在這個司法體制之內的確是有許多保守的勢力導致司法改革難以前進。不管是為了所謂的司法尊嚴抑或公權力不可挑戰、不可質疑的荒謬理由,我們都認為像這樣無法勇於承認錯誤並且承擔責任的機關,其實是懦弱的一種表徵,並無法獲得一般民眾的敬重,從最前線屈打成招的員警到判決無罪的人有罪的法官,竟然沒有任何人應該負責,也沒有任何人出來道歉,在這樣的體制和文化之下,民眾真的能夠信賴法院的判決嗎?能夠相信執法的警察嗎?這當中應該存有許多的疑惑吧!
請總統說明特赦理由
如果從真如前面幾個單位所說,警察、檢察官和法官在承辦這個案件的時候都沒有犯錯,那麼我們可以推論蘇炳坤真的有搶劫銀樓囉!如果是這樣,總統為何要特赦他呢?是認為蘇炳坤無辜?還是因為政治上的考慮?可是特赦一個刑事犯罪者應該無法替新任總統加分吧!既然有這麼多的疑問,或許應該請總統稍微說明一下當初特赦蘇炳坤的理由吧!所以,民間司改會行文給總統府,除了說明目前各相關單位不肯認錯的情形之外,也請求總統稍微說明一下特赦的理由,結果總統府竟然只是官僚的由公共關係室回函通知我們,已經將我們的文轉給其他相關機構(也就是之前死都不肯認錯的司法院、法務部和警政署),而針對我們請求總統說明特赦理由的部分,竟然沒有任何答覆;可以預見的,那些相關機構收到總統府轉行的公文之後,並沒有比較積極的去檢討自己所犯錯誤,而是很草率、官僚的再給我們一個「查相關承辦人員並無違法失職」的函覆,甚至,就假裝完全沒有這回事,連回文這種表面功夫也省了,總之,我們的政府在無情剝奪蘇炳坤的自由和事業之後,除了把他原本就應得的自由還給他之後,並沒有給予其他任何實質的補償。我們所寄予厚望的新政府,執政三年多以來,似乎並無法有效改變舊有的官僚及保守風氣。
對於不肯認錯的司法體制保守勢力的不滿,我們想要說的是,我們真的受夠了這樣官僚的體制,蘇炳坤的案件不過是整個體制中問題的一小部分,而且並不是每個遭受冤枉的個案都能夠有他這樣的機緣遇上特赦的機會,重返社會過正常人的生活,我們期待,執法人員能完全遵守法律規範辦案、能夠正視、承認可能的錯誤判斷並且及時予以補正,更期待已經犯錯者,能夠勇於認錯承擔責任,使得因為執法者犯錯而受損害的民眾能夠獲得撫慰。
(本文作者為民間司改會執行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