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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法不入家門的迷思

高鳳仙

這不是家務事 是犯罪行為
打破法不入家門的迷思


書名:傷害我的是最親密的人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顧玉珍 著
商周 出版

雖然推動家暴防治工作已經多年,雖然曾經目睹一些至親好友受到家庭暴力的無情傷害,甚至導致數人死亡,但讀完「傷害我的是最親密的人」後,我仍然感到深沉的悲痛。
透過幾個典型的家庭暴力個案,此書將被害人的受暴經過及其身心靈所受之嚴重摧殘,還有一些救援者的努力與無奈,生動地呈現在世人面前,讓人們可以真實地感受到「家庭暴力不是家務事,是犯罪行為」的真諦,更願意正視家庭暴力問題。這真是一本富有文學性、教育性及啟發性的好書。
當被害人願意拒絕暴力勇於向外求援時,在外國常被稱為「survivor」(生存者)而非「victim」(被害人)。值得欣慰的是,書中的被害人多勇於向外求助,婦女團體、社工員及律師扮演積極救援者的角色,「家庭暴力防治法」也給被害人帶來曙光。
然而,儘管書中的被害人可以走出暴力家庭,但多以傷痕累累或家庭破裂收場,而且在求援過程中常受折磨。因此,不禁要問:法官可曾適時對於被害人伸出援手?警察已經盡到積極辦理家庭暴力案件的職責嗎?遍佈全台各地之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有無扮演第一線救援及轉介之角色?醫療人員是否盡力對於被害人及加害人提供有效之治療輔導計劃?
家庭暴力防治法之立法精神在於建立由司法、警政、社政、醫療及教育等政府機關與民間團體共同合作之整體防治網絡,改變法不入家門的傳統做法,讓公權力介入家庭,致力於消弭家庭暴力以促進家庭安和。但目前法官核發保護令及處理家庭暴力案件之情形、警察人員處理家庭暴力事件之態度、社政及醫療機關投入家庭暴力事件之人力與物力等,均不甚符合法律之規定及社會之期待,這些問題在「傷害我的是最親密的人」一書中可以明顯看出。
身為司法人員,我可以感受社會各界對於法官與檢察官擔負家庭暴力防治工作之高度器重與期待。雖然有人會認為法官應在審判中保持中立,不能成為防治網絡之一環,但社會各界對於法官的要求,並非拋棄審判中立之立場以偏頗被害人,而是拋棄家庭暴力是家務事以及勸和不勸離等迷思,將被害人及其子女的人身安全視為第一要務,甚至置於家庭完整之上,依法適時核發保護令及積極處理家庭暴力案件。因為,法官如果不願或遲延核發保護令或處理家庭暴力案件,家庭暴力防治網絡將無法建立,不僅被害人不能得到即時的保護,司法正義也難以伸張。事實上,家庭暴力防治法不僅使家事及民事庭法官能依法核發保護令及積極處理家庭暴力事件,也授權檢察官及刑事庭法官在偵查及審判中可以適時定釋放條件及緩刑條件,並對於家庭暴力罪及違反保護令之加害人量處適當之刑罰,以確實保護被害人及其子女之安全,並且讓加害人得到有效之治療輔導。
家庭暴力防治法已經將許多對抗暴力及保護被害人的利器交在司法、警政、社政、醫療及教育人員手中,就看這些人員會不會用它們,想不想用它們。古人說得好,徒法不足以自行,要落實家庭暴力防治法其實是一條漫漫長路。
雖然我們無法完全消除家庭暴力,但同為上帝所造的人類,我們不能無視於家庭暴力被害人及其子女的痛苦情懷,更不能漠視家庭暴力對於國家社會的深遠影響。雖然個人的力量微不足道,但我深知,將所有關注家庭暴力防治工作者之微小力量匯集起來,會是一條希望與愛的巨流,足以對抗家庭暴力,為孤苦的被害人帶來溫暖與光明。我很感謝上帝讓我有幸成為巨流中的一點微小力量,也真心希望能有更多力量加入希望與愛的巨流中。
(作者為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家庭暴力防治法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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