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雜誌資料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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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讓大法官 淪為祭品

郭怡青、林靜萍

大法官對保障人權及維持憲政秩序而言,都深具意義,但或許大多數民眾無法理解大法官的重要性,但由歷來大法官作出的釋憲案,例如:兩岸重婚合法性(釋字二四二號)、行使親權兩性平等(釋字三六五號)、檢肅流氓條例的違憲爭議(釋字三八四號)、誹謗與言論自由的分際(釋字第五○九號),以及警察臨檢的程序要求(釋字第五三五號)……等釋憲文都與民眾權益息息相關。
基於上述的理念,這半年多來,澄社、台灣法學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律師公會及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共同組成了「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含正副院長)人選聯盟」(以下簡稱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對新任大法官及司法院正副院長人選的產生,提出三點訴求:一、監督總統提名過程,呼籲提名應摒除政治考量,廣徵民間意見。二、監督被提名人選的資格,如有不適任者將公開予以反對。三、監督立法院行使同意權過程,要求舉辦公聽會,避免非理性杯葛。而今,總統所提名的十五位大法官人選名單已經出爐,任命下屆大法官的程序也已經進行到中點,於此即讓我們回顧本次大法官提名及行使同意權截至目前的過程,以便關心我國憲政發展及司法改革的民眾,有更深刻的認知。
綜觀總統提名大法官人選的過程,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主張應以品德操守、學識能力、專業表現及憲政認知作為審酌提名人選的主要依據,不應考慮被提名人的出身背景、意識形態,更不應將大法官提名當做政治分贓的籌碼;且為促進兩性平等,特別強調應增加女性大法官提名人選。為此聯盟並曾晉見陳總統當面表達上述意見。觀乎最後提名的結果,輿論對本次被提名人多持較為肯定的看法,而女性大法官提名人選多達三位,創下提名紀錄,亦頗受外界好評。惟令人遺憾的是,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於今年初成立時即曾呼籲總統應儘速決定提名人選並公布名單,以留給立法院充分審查人選妥適與否的時間,但陳總統實際上卻等到五月廿一日才將咨文送至立法院,以至於落入在野黨「審查時間過於倉卒」的口實。
最後,就立法院同意權的行使而言,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對立法院將大法官同意權的行使延至九月份下會期開議後,深感不滿。因為如此一來不但壓縮了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的時限(下屆大法官依法應於十月初就任),且易予人政治力有機會介入運作的想像空間。於今之計,唯有期許立委諸公於休會期間充分作好準備工作,於下會期開議後應即進行正式審查程序,以免大法官人選遲遲懸而未決,造成憲政運作的不安。
事實上,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的成立,即在宣示民間不樂見本次大法官提名及行使同意權的過程淪為政治鬥爭的場域。未來監督聯盟仍將持續就被提名人選的資格及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的表現進行監督,也希望全民能和我們一起關心此一重要的憲政議題,讓每一位新任的大法官真正成為人民心目中保障人權、超越黨派、人格獨立的好法官!(作者郭怡青為司改會執行委員/律師;林靜萍為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司改會執行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