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雜誌資料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立委齊搶熱門 司改無人聞問

江 穎

為個人利益只顧作秀
為政黨利益只顧角力
立委齊搶熱門
司改無人聞問
在立法院經常可以看到這一幕情景,有熱門的法案在立法院審議,
該委員會經常擠得水洩不通,但卻不見對法案的實質內容有任何理性的辯論。
可能就在這個委員會的隔壁,因為所審議的是冷門的法案,會場冷冷清清,
或者委員會因為苦等不到足夠的立委,早早宣佈散會,
於是這個好不容易排入委員會審議的法案,又再度被打回冷宮,
許多法案要完成立法程序也就遙遙無期。



立法院第三會期已在六月六日休會,但是被視為司法改革關鍵的「司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在野黨卻無視於大法官會議第五三○號解釋,需要在十月一日前完成修法的時程壓力,而阻擋修法進度,由此事件來看,再度凸顯立法院延宕修法的病灶,不僅影響到司法的改革工程,甚至嚴重阻礙國家的改革與進步。
立法院做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但是長久以來,卻無視於修法的神聖任務,完全遭到政黨意識型態左右,以及立委個人的私利作祟,不是行政院所送到立法院的優先法案被修得面目全非,失去原本立法的本義;不然就是加上某個政黨或是某些特定人士的利益;更有甚者,就是因為朝野無法達成共識,法案遭到嚴重的杯葛而停擺。
在立法院經常可以看到這一幕情景,有熱門的法案在立法院審議,該委員會經常擠得水洩不通,像是農金法案、或是公投法等,朝野均動員立委到場護航或杯葛,台上台下吵成一團,卻不見對法案的實質內容有任何理性的辯論,吵到激動處,相互咆哮或是推擠等野蠻戲碼紛紛上演。為此,經常需要訴諸表決,而結果若不是杯葛反對的一方獲勝,通過散會動議;就是護航的一方,成功地將法案逕付院會二讀。
然而,可能就在這個委員會的隔壁,因為所審議的是冷門的法案,根本引不起立委的重視,因此會場冷冷清清,只有小貓二、三隻,而擔任會議主席的立委,則是忙得打電話找委員來開會,即使有時候勉強可以湊足法定開會人數,但是大多數的立委簽完到就離開,現場往往只剩下一、二位立委,完成整個法案的一審工作;此外,還有一種情形,就是委員會因為苦等不到足夠的立委,因此早早宣佈散會,於是這個好不容易排入委員會審議的法案,再度被打回冷宮,不知何時才能夠再度列入委員會的議程名單。
諷刺的是,攸關國家的經濟發展,或是長治久安的法案,很可能就是委員會這種直接逕付二讀,或是幾個非專業的立委草率審議下通過初審,並送交朝野協商,而朝野協商這項機制,原本是立院為了針對有爭議的法案,可以透過協商制度來取得共識而設,但是隨著政黨輪替、以及立法院四黨不過半後,朝野對抗的形勢升高,以致於幾乎每項法案都要透過朝野協商才有可能完成三讀,而這種情形隨著二○○四年總統大選腳步逼近,情況更為明顯,牽涉到朝野角力的鑿痕更深,也使得法案的通過難度更高。
以本屆國會為例,第一會期通過一百三十六案,第二會期通過八十四案,到第三會期僅通過三十一案,通過的法案數每況愈下。最令人痛心的是,過去因為立法延宕,而迭遭詬病的立法院,至少到了會期終了,多少還會主動延會,來個「法案大清倉」,並且在休會前夕還會應景地「挑燈夜戰」,以增加一些業績,但是上個會期的立法院,連這些起碼的努力,都不做了。
深究其中原因,當然是受到總統大選的影響,尤其在扁政府喊出「拚經濟,大改革」的口號下,面對國親合以及泛藍陣營在立法院佔過半的優勢,自然沒有為扁政府增加施政成績的必要,因此才會對重要法案加以全面杯葛,像是擋下了攸關司法改革最關鍵的司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攸關黨政軍退出三台的廣電三法修正案;攸關我國發展成為亞太運籌中心的自由貿易港管理條例草案;涉及重新界定兩岸經貿關係條例修正草案;以及攸關金融改革前景的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等等通通都被擋了下來。
正因為如此,所以行政院長游錫日前才會將砲火指向立法院,指稱行政院所送的以「拚經濟,大改革」為主軸的一百零六項優先審議法案,立法院這個會期僅通過十七案,完成率只有百分之十六,令行政院感到十分痛心,同時對未來所推動的立法工作,無法抱持樂觀態度。
游院長的一席話,自然再度引發行政立法、朝野政黨雙方的口水戰,並且將過錯均推給對方。只是若單就立法的角度來看,立法院無法擺脫立法怠惰的罵名,以司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為例,由於台灣司法體系疊床架屋,甚至影響裁判效率及公正性,亟待全盤修正及調整,而該項法案不僅凝聚了兩年前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的共識,又有大法官會議解釋為後盾,內容更不涉及藍綠陣營的現實利益,但是卻仍然不敵朝野對抗,遭到犧牲,與大法官人事同意權一樣,要延至下個會期初才能審議。
值得一提的是,司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早在去年八月送進立法院後,已歷經三次聯席會議審查,再加上七次朝野協商,能磨合妥協的部份理當已經完成了,但是卻在部份立委以不願屈居司法院的立法院;還有人以完全遵照大法官解釋行事存有司法權凌駕立法權疑慮而有所猶豫,同時國親兩黨更以司改變化過大,堅持應有兩年緩衝期而主張增訂日出條款到九十四年施行等等,硬將該法案給擋下來。
在立法院各委員會當中,司法委員會原本就是個冷門的委員會,原因當然是無利可圖,因此攸關司法改革的法案,長期以來就受到朝野的漠視而延宕立法的時程,加上引起重視的往往都是還在偵查中的重大司法案件,例如上個會期的高市議長賄選案、以及口罩囤積案,每每邀請法務部長到立法院進行專案報告,朝野立委上台質詢做秀過後,這個課題也就跟著結束了,因此根本無助於相關司法的推動立法工作。
如今,已經被大法官會議解釋文訂有要求在今年十月一日前司法院必須完成改制落日條款的司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好不容易進入朝野協商,在野黨又任由一、二位立委的反對,導致立法工作功敗垂成,而立法院這種讓政黨及個人利益凌駕在國家民主發展的利益之上、踐踏立法權的作為,怎麼是一個失望可以形容?
(本文作者為資深國會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