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委員會介紹
李黛玲
民間司改會今年度起改以四個委員會為運作主軸,研究委員會、監督委員會、行動委員會,及教育推廣委員會,除行動委員會外,其他委員會都可以顧名思義的說就是做……;記得本委員會召集人林永頌律師,每每跟別人介紹起行動委員會時,總是說:民間司改會其他委員會不做的的就歸行動委員會啦!不需要花太多力氣去思考、研議,即可付諸行動的,就是行動委員會的「業務範圍」。這樣包山包海的委員會,因為其「看到議題,立即出發」的特色,每次開會就定下行動時程表,立即做工程發包,委員會的律師們充分展現異於平常的活力與朝氣。
出發總要有個方向
行動委員會成績報告
今年行動委員會將主力放在檢警調不當偵訊的問題,企圖從最基本面的問題來處理台灣的司法人權問題。前半年的時間,我們以記者會的方式來凸顯問題的嚴重性;並且輔以座談會方式來探討問題的處理方式,截至目前為止,針對檢警調不當偵訊的問題,行動委員會展現的作為有:
〈一〉「我國指認實務缺面面觀」記者會
長久以來,實務上雖常運用被害人或現場目擊證人的指認,作為偵查或破案的利器,但在人類的記憶極易流逝或受到干擾的情況下,倘第一線的執法人員在進行指認時流於粗糙、草率,而擔任舉證及審判工作的檢察官、法官,又疏於層層把關,則此時被害人或現場目擊證人生動、有力的指認,反易成為冤獄或誤判的根源,對人權戕害至深。
在這個議題的行動中,我們特別結合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警改會、中華警政學會及各地方律師公會一起展現行動火力,公開呼籲警調依據法務部及內政部警政署頒佈的「指認犯罪嫌疑人程序要領」進行指認,以落實犯罪嫌疑人人權保障。
〈二〉「全都錄才能全都露」記者會
長期以來,外界盛傳檢警調在辦案過程中,常會使用恐嚇、威脅、誘導,甚或怒罵、毆打等不當手法取得供述或證詞。行動委員會特別召開一埸名為「全都錄才能全都露」的記者會,將一卷警調人員非法偵訊的「實況錄影帶」公諸於世,並提出檢警調偵訊過程應全程錄音錄影、法官應加強勘驗偵訊錄音錄影帶,及法院應裝設相關錄音錄影帶重製設備……等多項訴求,俾使檢警調非法偵查的手段無所遁形,進而回歸刑事訴訟制度保障人權的常軌。
〈三〉「推動警察績效考評合理化」
座談會
有鑑於各民間團體對於警察績效如何考評一直未能有具體共識,行動委員會會特別邀請法官協會、檢察官改革協會、警改會、中華警政學會一同召開座談會,針對警察績效達成共識(1)警方破案時所應計之分數,應在移送時計算,將來可利用扣分手段,追回辦案有瑕疵人員的分數。(2)用審前會議被排除當作標準,希望司法院與警政署建立合作模式,建立警方辦案瑕疵獎懲標準(3)建立警方協助蒞庭得加分的制度。(4)提升刑警質量,增加待遇。(5)藉助媒體力量批評評比制產生的問題。
打擊「不法」,大家一起來
經過上半年度對於檢警調不當偵訊問題的披露後,就是要尋求解決問題的方案;行動委員會馬不停蹄的安排接續的策略,我們將展開一連串的拜會行動,請司法院、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等單位共同來落實刑事人權保障。我們希望在今年度裡頭,行動委員會可以運用這種有效率的方式,來維護最基本的司法人權。
我很溫柔
行動委員會柔性工作目標
由於行動委員會無所不包的特色,所以除了這些剛硬的議題外,我們也具柔和的一面,就是負責民間司改會新血的吸納工作,委員會曾經對律師參與司改會的意願做出調查,大部分無法參與公益團體的原因有幾項:
1.主觀意願不高
「事不關己」或「整個制度積習太深, 從何改起……」或對司改會的定位有疑慮?
2.經濟問題
3.家庭責任
在這幾個問題中,經委員們大家的激盪討論,覺得首先就是要改變個人的主觀意識;所以我們企畫舉辦座談,以心得交流的方式來「突破心防」,期許能有更多人來參與司改會,讓這個團體更蓬勃、更充滿朝氣!!
雙子座的行動委員會
雙子座的特色:雙重個性、多才多藝、足智多謀、反應靈敏、懂得隨機應變、充滿生命力、機智、敏捷、喜歡忙碌和變化、主動。
如果要我形容行動委員會到底有何特色,我想說他是個雙子座的委員會最適當不過了。好奇、有正義感、剛柔兼具,對各種議題充滿興趣,不斷的探索問題,永遠保持隨時出發的衝勁與幹力,這就是行動委員會!期待這樣的委員會不論是在社會議題的凸顯、發掘與解決,或亦內在的人才吸納與內含的提昇,都能有最好的表現。
我的參與 陳宜倩律師
為了準備論文撰寫時無意間發現了「行動研究」方法 (Action Research),自此認為找到了擺脫「消極法律學者」的宿命,找到介入紅塵世事的依歸。「行動研究」,簡言之,是一類研究方法,其特徵為同時追求「行動」(或改變)及「研究」(或了解)。在「行動」的過程不斷針對行動的目的、方法及結果進行反省、檢討,並形成新的「行動」,轉而修正方法,最後對整個反覆行動的過程紀錄、整理成可分享與實踐的知識。這個方法,我猜想是面對學說理論與社會現實漸行漸遠而終於「坐不住」了的學者想出來的,為的是解決傳統專家模式下無法單獨處理的困境,也為解那心底深處無人了解的無力與孤寂。
在「行動」委員會看到了類似的景象,一群面對法律「應然」與「實然」漸形漸遠而「坐不住」的律師,以「改變可欲亦可求」對「是什麼」提供批判; 經由法律人的自我反映轉化在實務上的自我覺察,而採取改變既存世界的行為。 「行動」的可能在於它是參與性的,當會受改變影響的人也牽涉其中時,通常改變比較容易達成; 行動也是「質的改變」之累積,這周關注犯罪現場之處理,下周關心指認之程序,下下周關於訊問錄音/影帶的借閱落實,滴水穿石,慢慢展現的圖像竟是一套著眼程序及實質正義的實務作業程序,可能撼動的竟是未經啟蒙的、習以為常的、草菅人命的司法陋習。
猶記得首次開會後與行動委員會召集人林律師閒聊,原來他的「行動」從十幾年前就開始了,對我這種多坐而言、少起而行的法律懶人而言,真是震驚!在人車喧嘩的南京松江路口,頓時好像電影定格畫面,我想像著當年看不下去坐不住的林律師決心作一些事……
行動委員會誠摯歡迎「看不下去」司法陋習成規、「坐不住」的律師、檢察官、法官、或討厭前面三種法律主流而自認為是法律邊緣人的有志青年,性別不拘……
召集人:林永頌律師
副召集人:羅秉成律師
主要成員:黃三榮、張世興、游開雄、尤伯祥、陳振東、許智勝、羅秉成、
林超駿、馬在勤、陳美彤、陳宜倩
委員會執行秘書:林黛玲
主要工作:年度行動、突發性的議題回應、快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