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雜誌資料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職保法實施周年總體檢

顧玉玲

打破在職保險,照顧邊緣勞工

今年428工殤日,「職災勞工保護法」實施滿一週年了。
這是台灣第一部由工人草根立法、官方跟進完成的勞動法令,每一條文都來自工人在勞動現場的斑斑血淚。耗費七年餘推動完成立法的工傷協會、工委會,一年來密切監督本法實施的情形,並分別問卷發放中央勞委會、北高二市、23個縣市政府勞政單位,整理一年來官方的執行狀況,並從第一線服務職災工人的經驗中,累積民間對這部法的認識,監督這部職災工人血淚換來的勞動法令,是否真正落實?
到底,自勞工保險職災基金中提撥至職保法的100億,用到那裡?怎麼用?和以前有沒有什麼不同?
職保法一直是勞委會陳菊主委多次對外公布的「重要政績」之一,我們肯定陳主委任內,展現誠意與工委會、工傷協會進行多次協商,促成職保法完成三讀立法。綜觀職保法實施週年的成效,最明顯可見的,是原本勞工保險中嚴重偏低的職災死亡給付,在職保法中增列家屬補助。一年來,申請勞保職災死亡給付者,勞保局都會主動告知得以再請領職保法的家屬補助,一個小動作,金額及耗費人力都不多,但成效明顯,是職保法實施以來,最值得肯定的部份。
職保法打破保險機制,破天荒照顧未加保的邊緣勞工,在過去實施的一年內,加惠了數十名未納保工人,讓最邊緣的工人得以獲得最基本的照顧。而這是值得鼓勵的。特別是,在SARS風暴下,數名外籍監護工在醫院感染SARS致死,適逢「職災勞工保護法」已於去年實施,政府才得以依照職保法中「適用所有勞雇關係」的精神,將「未加入勞工保險而遭遇職業災害之勞工……得比照勞工保險條例標準,按最低投保薪資申請職災死亡補助」,從職災基金提撥八十萬元津貼,勉強撐起外籍工人的職災補償不致完全落空。
獎不獎,罰不罰,官方自廢武功
遺憾的是,本法實施一週年來,我們從問卷、數據、實務經驗中,卻看見勞政體系的三不政策:不宣導、不獎勵、不處罰。基層工人沒機會認識新的勞動法令,促進就業的獎勵措施至今是空頭支票,最嚴重的是,貫徹公權力的罰則設計,居然被掠在一邊,完全不使用。
一、不宣導:勞委會總共印製5000份職保法傳單,八百萬勞工,平均1600個工人才分到一份職保法說明! 中央地方全國合辦33場職保法勞教,逾四十萬個單記有案的事業單位,一萬家還輪不到一次勞教宣導……從中央到地方,一部全新的勞動法令,連主管機關都霧煞煞,最需要照顧的基層工人根本無從得知!
二、不獎勵:職保法第四章處理「促進就業」問題,明訂主管機關對於事業單位僱用職業災害勞工績優者,得予以獎勵。但一年了,相關獎勵辦法完全沒有動靜。勞委會先後推出200億、500億搶救失業方案,統包在行政機關到處湊短期工作機會,卻罔顧在職場上工傷致殘的勞工,留任、或重返就業市場的促成配套。中央都沒有訂獎勵辦法,地方政府如何執行?僱主又如何願意僱用職災工人工作?第四章形同虛設!
三、不處罰:人命關天,職保法訂定了台灣勞動法令有史以來最高額的罰金5~30萬,並可連續處罰,一來是讓公權力有效介入,嚴懲不肖雇主,預防職災;二來是將罰鍰循環納入職災基金,達到國家代位求償的效果。一年來,職災勞資爭議不斷,雇主違法未替職災工人納保的情形也在申請補助名單中,明顯可見,但從中央到地方,所有的勞政機構瞎了眼一樣,完全不動用公權力行使罰則,變相淘空職災基金的血汗錢!官方自廢武功,放棄職保法中「國家代位求償」的進步精神,只留下幫勞保補破網的殘補式福利。
選擇性執法,作秀的錢比救人多!
奇怪的是,當勞委會對宣導與執行職保法,採消極性的三不政策,對於民間工運團體推動多年的工殤紀念碑,卻動作火速。職保法中明訂428為工殤日,應建立工殤碑,勞委會動用1200萬元在高雄勞工公園建碑,一年內完成動土、招標、設計、完工,由陳水扁總統親自揭碑的舞台就花了132萬!同時,職保法職災基金補助台大醫院500萬元成立職業病診治中心,工程尚未完工,就趕著由游院長開幕,開幕典禮的招標價竟高達250萬!如此有效率、大手筆的動作,看在職災工人的眼裡,不得不感慨官方選擇性執法,作秀的錢比救人還多!
自1993年起,工傷協會、工委會合作推動建立工殤碑,主要是藉著議題的捲動,組織亡者家屬,收集工傷個案歷史,肯定亡者的貢獻、撫慰家屬的傷痛,更重要的是,引發社會討論,對整體產業結構、勞工安全進行全面的檢討。但官方此次的建碑行動,卻不過是將嚴肅的工殤議題當作政績收割,過程中沒有更多的勞工教育、社會討論,由上而下地以官方豊沛的資源吸納了民間運動的成果,更令人失望。
體檢職保法,是為了促成落實良法美意。工作傷害是經濟發展過程中最慘酷的代價,公權力不能自勞雇關係中落跑。若政府一手火速建立工殤碑、另一手卻罔顧工人死活,如此二面手法,就只是拿工殤建碑當粉撲,掩飾勞動政策不當,淪為政治作秀的角力場。不但有負工人對職保法的期待,更對不起工殤亡者!
(本文作者為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