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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入家門這條路 有你有我

林欣怡

「家庭暴力防治法」全面實施四週年


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二十四日,「家庭暴力防治法」在立法院正式通過,八十八年六月二十四日全面實施,這部亞洲第一的「家庭暴力防治法」,經過許多婦女及相關團體十多年的努力奔走與呼籲,正式標示著台灣「法入家門」,要終止所有隱身在家庭這個「保護傘」內的暴力!
能否防止家暴,靠的是運氣?
立法完成、實施之初,不僅家暴受害者開始學習用這套法律來保護自己,司法實務界、警察、社工、甚至醫界也要適應家暴法帶來的新觀念、新措施,因此,其實施成效也會因遇到不同的人而有不同的際遇。被害者似乎要靠「運氣」,才能知道家暴法是否能防止施暴者對自己的「加暴」?
家暴法的通過,不必然代表家暴防治的落實,因此,對於許多關心此議題的團體而言,立法的完成正是下一階段工作的開端。對於家暴法實施後成果的觀察、對於相關主責機關的監督,甚至若有需要,法的內容真的不夠完備,修法也是必須的。
修法聯盟的成立‧ 民間力量的展現
因此,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一日在現代婦女基金會的號召下,結合了長期從事家暴受害婦女保護工作的現代婦女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法律專業團體的中華民國女法官協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及從事兒童福利工作成效卓著的勵馨基金會,共五個團體組成「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法聯盟」。其後,有台北律師公會、晚晴婦女協會陸續加入,這個聯盟真正成為結合社工與法律、實務與專業的修法推動者。
民間司改會執行委員,也是現代受暴婦女訴訟扶助委員會召集人的賴芳玉律師,回憶起聯盟的成立,表示「高達七個民間團體力量的整合,不僅僅只是當下的連署而已,而是實際的投入參與,可見台灣家暴防治運動,是多少民間力量的展現。」
「當初對於要不要參加?會不會成為背書者?內部經過了一番激辯。」台北律師公會的聯盟出席代表賴淑玲律師表示。不過,後來在律師公會內開會達成共識,覺得家暴法真的有再修法的必要,因此決定不缺席。好幾個團體加入聯盟也都是相同的考量。
溝通、激盪與協調, 漸漸產生共識
在聯盟成立的初期,「會議中衝突、激辯不斷……」現在,當大家回憶起聯盟草創初期開會的情形,都覺得莞爾!不過,就是因為這樣的衝突、討論,互相挑戰彼此原有的概念,才漸漸凝聚出共識,一步步朝向修法的共同目標走去。「雖然對修法的期待及腳步不一,但是聯盟兩年多來,透過總共將近50次的大小會議、記者會及公聽會,透過法律的見解與實務的佐證,逐漸達成共識。真是一件難得的事!」賴芳玉補充道。
用心傾聽真正的問題
例如,聯盟版的修法版本中,明訂在審理時,被害人可以聲請其親屬或社工人員陪同到庭,且陪同之社工亦得在場陳述意見。勵馨基金會社工督導杜瑛秋分享她及同事的慘痛經驗,「社工在法律上沒有明訂的地位,因此時常被法官拒絕在法庭外,無法進入。」「有些法官不知為何總是視社工員為trouble maker。事實上,每位社工手上的個案很多,若非必要,社工不會每個個案都陪同出席。通常會陪同出席的都是那些需要安撫及情緒支持,或者是完全不懂得法律、向法官陳述有困難的受害者。」
「社工在場,可以瞭解法庭上的狀況,回去向受害婦女解釋,甚至可以協助法官在法庭上讓案件順利的進行下去」,本身是女法官協會的代表,也是家暴法起草人的高鳳仙法官,也贊成這樣的看法。因此,這樣的條文就被包含在聯盟版本中。
或許,修法並不難,只要願意去傾聽真正的問題點,就可以了!
家暴法修法聯盟版本特色
今年(92年)5月初,聯盟終於完成了第一階段修法工作,提出了民間版的修法版本,也希望可以在92年會期將法案送進立法院。聯盟版的修法,最主要有幾項共識結論:(1)修正立法目的;(2)擴大保護令保護對象;(3)明定保護令種類;(4)加強對於被害人出庭應訊時之保護;(5)增定第三人監護;(6)被害人舉證責任之減輕;(7)明定撤回通常保護令之效力;(8)落實保護令之執行;(9)加強對於被害人人身安全之維護;(10)明訂各級中小學家庭暴力防治課程最低時數。
對於修法通過,樂觀期待!
高鳳仙也進一步表示「目前除了聯盟民間版的修法版本,內政部家暴防治委員會也即將提出他們的版本。不過,由於聯盟成員對於此一議題的投入與關注,內政部版本基本上是相當尊重民間的意見;再加上目前得到許多委員的大力支持,也已經完成一讀,在今年內完成修法的這個期待,應屬樂觀!」
來自立法院的支持
周清玉委員回憶起與家暴防治工作剪不斷的關係,「當我在彰化縣長任內的時候,就成立了婦女中心,當時是民國81年,根本就還沒有家暴法這樣的法令。」由於是社工專業出身,在基層時,時常看到衣衫不整、遍體鱗傷的婦女跑到基督教家庭協談中心向她求助,所以,當自己後來成為彰化縣的最高行政長官時,和其他男性當家作主的縣市長不一樣,除了積極縣內的建設外,對於婦女及兒童的保護,更是不遺餘力。「雖然沒有經費及資源,但是,我自己想辦法,就神奇的變出了庇護中心、婦女中心等等……。」
或許,事在人為,該做的事情,不應以缺乏資源為藉口?!
年輕未婚而且美麗的王昱婷委員,笑說「在家暴法修法沒有達到令人滿意的結果前,我是不敢結婚的……。」這雖然只是一句笑談,但也可以看出王委員認真、專注的一面。她雖然不在社福、內政等委員會,但是她自己對於婦女、兒童、教育等等的議題是非常關心的。因此,家暴法修法聯盟修法中間所舉辦的公聽會、完成後的公布記者會甚至連署,王委員都是全程參與的。
目前,有一百八十多位不分黨派、性別的立委連署支持,希望,我們所說的「樂觀期待」,不僅僅只是期待!
下一個重要的工作,監督、落實
「法律人希望修的是『完美』的法,但是社工卻希望修一個可以『落實』的法」杜瑛秋及現代的社工員王秋嵐同聲表示。修法聯盟的版本,不見得可以達到每個人的期待,但是,後續對於修法的監督、相關單位執行的監督,卻可能可以讓家暴防治往「完美」的方向靠近。
家暴法修法聯盟版本的完成,是下一個工作的開始,希望政府能夠明白倡導家暴防治是重要公共議題,不能只有民間團體努力,不要讓這樣重要的議題於政府公共議題中邊緣化!
拜會司法院、法務部、內政部
今年的6月24日是家暴法通過五週年、全面實施四週年的日子,家暴法修法聯盟特地於25日早上,與周清玉、王昱婷、楊瓊櫻、朱鳳芝等四位立法委員,馬不停蹄的連趕三個地方,拜會了司法院,法務部、內政部。
司法院翁岳生院長、城仲模副院長及楊仁壽秘書長親自接見聯盟代表,對於聯盟的修法意見,表示贊同,研議後會盡量配合。
拜會法務部時,聽完了聯盟的意見、法務部相關業務人員的回應後,陳定南部長還特別幫聯盟提出一個問題,「刑訴新制」將於九月開始實施,其中「緩起訴」規定,會不會衝擊到家暴案件?另外,他也明確承諾,因為家暴案件所做出的緩起訴而得的罰金,將全數用於家暴防治工作。
在內政部時,由許應深次長代表余政憲部長聽取聯盟成員意見。對於總管全國相關事務的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預算竟然一年只有約5000萬的經費,陪同拜會的立委都大表意外。王昱婷委員表示,「委員只能做刪預算的工作,但是這一次我們例外的要求內政部要加強家暴防治預算的編列,否則,就等著看內政部長的特支費會被刪多少!」「這是溫柔的脅迫!」三位隨同拜會的女立委笑說。
專責→專任→專業
就如同現代婦女基金會張錦麗執行長所說,「從地方到中央,要有專責負責的人,之後才能專任,最後才能累積專業,這應該才是政府家暴防治工作應有的作法!」
(作者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