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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魄力還是野蠻?

王時思執行長

在媒體及全社會忙著關心陳進興是否是眞心悔過、張素貞該不該帶著小孩出席父親的死刑時,法務部在這次執行死刑中所扮演的的角色似乎受到了冷落。倒是第二天當報紙的標題上寫著:「葉金鳳部長破紀錄,一天槍決八個死刑犯」的文字出現時,不禁讓人困惑著,這究竟是一個什麼樣的創紀錄?首先,這次法務部的執行時間是選在全臺還在忙著救災的危機時段裡,迫使媒體中斷對於災區的注意,轉而關注這場「世紀末死刑執行」。另外,這場槍決的時間是定在晚間九點。善意的想,也許是爲了方便移植陳死後所捐贈的的器官也不一定,總之,例外的不是在一向執行死刑的四、五點凌晨,而是非常方便媒體作SNG現場連線的收視黃金時段。而果然以當天媒體蜂擁、群眾圍觀的場面看來,幾乎就要以爲是「斬首示眾」的重現。姑且不論以上的現象是法務部想要傳達什麼訊息,是要來一場嚴刑重罰的法治教育示範,或者是國慶日前夕的另類「掃除敗類」的慶祝方式,最値得法界關注的是,這一場的死刑執行的法源依據幾乎根本是在「強詞奪理」的情況下所執行的。
關於「懲治盜匪條例」的效力問題,不論是法界的研討會、學術界諸多刑法教授的連署聲明,都已經一再呼籲這是一個效力根本已經不存在的法律,但是法務部卻仍執意在這樣不清不楚的法條適用情況,將一千死刑犯執行槍決。也許有人又要說:「又是你們這些人權團體在保障壞人了!」但是,這眞的是實情嗎?依照這幾位被槍決者所犯的罪刑來看,罪刑依普通刑法也要被判死刑的大有人在,陳進興就是其中一位,所以根本就不是「不適用懲治盜匪條例,壞人就不能繩之以法」的問題,而是法務部根本就不去面對一部法律根本失效、不能適用的問題。也就是說,在法務部的法治天平上,今天槍決一個犯罪者比建立起穩定的法治基礎更爲重要。這或許能部分回答爲什麼台灣社會始終不信賴法律,爲什麼總是急於看到大快人心的「大執法」,而毫不重視一個平等法治社會的建立。
潛心而論,究竟是八個關在監獄裏的死刑犯對台灣社會的威脅大,還是一個不守法、不尊重法治的法務部對社會危害大?
也許是這場創紀錄的治安血祭中更値得台灣人深思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