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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生判死都要負責

編輯部

u 時間:82年
u 歷經:桃園地院、高等法院
u 案由:智障者遭性侵害
u 訪談對象:被害人的父親

判生判死都要他負責……
「法官可以判生也可以判死,我沒辦法。但是他做的事一定要負責!」這是一個飽受司法煎熬的父親最深沈的吶喊!
「我的女兒是在民國八十二年,被我們家附近小學的一個警衛強暴了。我女兒她笨笨的,是一個重度智障的小孩子,不過說小也不小,她那時候已經20歲了。自從被強暴之後,她還變成了精神分裂,沒有吃藥就會發作,眞怕我和她媽死了之後,還有誰能照顧她?」
「那時候我去告那個警衛,不能因爲我的女兒笨笨的就欺負她啊!桃園地院判那個警衛犯了強姦罪,要坐六年的牢。他有一直上訴,但都維持原判;直到他換了一個律師之後寫了一篇很長的上訴狀子之後,情況就改變了。他們說什麼『自由心證』,'那個警衛的強姦罪就變成乘機強姦罪,六年就變三年。」

重罪變輕罪
「很多的地方我眞的覺得很奇怪,警察、地檢、地院的人都不錯,爲什麼到了高院就不同了?」「他們說什麼『合議制』?可是從頭到尾都只有一個法官啊!他們怎麼可以隨隨便便就這樣判?」「自從更一審的法官在判決書上寫了一些話之後,我就知道很危險了。他們寫什麼:『對於婦女乘其智能不足,不能抗拒而姦淫,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又說理由是因爲我女兒她可以將案情說的很清楚,再加上台大醫學院的鑑定報告說她是輕度智障,所以她應該只是一個輕度的智能不足的人。所以對方應該是乘其智能不足,不能抗拒而姦淫之。而不是像之前判決所說的是強姦罪。因爲刑法第二百二十—條第一項之強姦罪,指的是對於婦女用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其他方法,讓被害人不能抗拒而姦淫。可是依我女兒所說的情形,都和強姦罪不符,所以對方並不構成強姦罪。之後更二審、三審的法官就都照著那個法官寫的那樣去判。」

判決書上依據的自白不是我女兒說的……
「我眞的很不服,法官怎麼可以在判決書上亂寫?我女兒哪有說那些話?她笨笨的又精神分裂,不好控制,怎麼會說那些話?每次我都有陪我女兒去開庭,我就沒有聽到她那樣說。」「有幾次他們還不讓我和女兒一起去,是我一直要求才可以的。」「如果我女兒眞的有那樣說,法院不是有錄音帶嗎?調出來聽啊!可是都沒有,我眞的很不服。」「而且爲什麼殘障手冊上說是重度智障他們不相信;省立桃園醫院說是中度智能不足他們也不相信;只相信台大的話?」
「我眞的不知到該怎麼辦?沒有錢請律師,所有法院寄來的東西都是我自己看、自己寫的。一次看不懂,看三次、四次、十次就懂了。那一天我從桃園地院出來,看到有一棟法治大樓,好像有許多律師事務所在那裡,我就走進去想問他們一個問題。」「那個小姐對我很客氣,請我坐還倒茶給我喝。我很不好意思的跟她說:『我只是要問律師一個問題而已,不好意思啦!』她馬上說:『一個問題要1000元噢!』我茶也沒喝就出來了。那個事務所的律師追在我後面出來,他問我:『什麼事?』我說:『我只是要問監護人可不可以幫被害人告法官啊?』他一聽到是要告法官就頭也不回的走了。」
被害人的父親,雖然在他女兒被強暴的案子中,一路走來司法體制傷他很深,但到目前爲止他還是不放棄,堅持司法一定要還給他一個公道,堅持要告更一審的法官。經過那麼心痛的傷害之後,當初強暴他女兒的被告也已經服刑出獄了,很多人都會覺得奇怪,他生氣的對象應該是那個被告啊?爲什麼他要一直去告法官?林先生他說:「不管那位被告如何可惡,他已經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所以我也可以原諒他。我只是覺得法官敢這樣判,他們就要敢負責。」
或許他應該是對司法最失望的人;但換個角度來看,他或許才是對司法最有信心的人:從八十二年以來,他一直不放棄從司法體制得回一個公道。
司改的路要走下去,我們期望不要有人在司法之下受傷害;我們盼望台灣的司法體制會是一個讓所有人都有信心的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