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雜誌資料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在學生報告二:實習司法官的心聲

軼名

爲了訓練後階段「擬判」測驗的到來,現在也漸漸有「集中習作」的設計讓學員們逐步適應在一定時間內閱讀卷宗,撰寫出各種裁判書類。

重視實用性忽略學員負荷
由前面說明不難理解,司訓所第一階段的課程設計偏重「實用性」,重點置於實務運作與書類製作的訓練講解,以求學員們能在既定的課程時數內進入狀況,故課程安排上有全面性的考量與設計。其實民事、刑事、檢察實務的課程,負責同一科目的四位講座之間就課程內容事先已經開會協調,並且分配範圍,本應各有所司,但是實際上區分並不明顯,恐有重複或未論及的情形,若有授課大綱或主題,成效可能會比較好。另外,課程進行幾乎均仰賴卷宗書面資料的研讀評釋,對毫無實務經驗的多數同學而言,似乎較難有所體會而感吃力,不過到了第二階段也就是至各地方法院學習時,或許就能得到印證與實踐。另外,課程安排上相當緊湊密集,雖有其他輔助性、一般性課程穿插安排,稍有所調劑,惟對於精神與體力均是不小的考驗,學習上是否能有預期的良好效果產生,可就不得而知了。
在進入司法官訓練所之前,就已有執業律師經驗,所以對於律師或者法官教育養成,有截然不同感受。雖然司訓所課程有許多缺失,但卻比律師受訓制度紮實的多。或許因爲司訓所課程一方面十分緊湊,且每一科都有許許多多考試;再加上讀書小組討論,以及各個老師儘量安排講授各種不同的目前常見案例,上課內容都是用實際案例之卷宗,且提供第一審到最後審級的卷宗,所以對於每個案件應注意之細節、證據之證明力等等,皆有較深刻的感受,也獲得與以往不同的經驗,使得在第二階段於法院實習時有相當大助益。反觀律師受訓課程只有一個月,而且講授時間只有數小時,所以學得新內容不多,甚至有些枯燥無趣。有時或者講授律師並未認眞準備就來,而講授內容大部分又都已於學校教授、或書本上查閱等簡單可得知,是故學習成效反而不彰。
許多實習律師於各個事務所實習五個月時,常常因所實習之事務所案件量繁重,故必須獨立開庭或撰狀,開庭技巧也未必由指導律師帶領,所以即使已經成爲正式執業律師,仍對於一些程序上主張往往未能適時提出。特別是民事案件是採當事人進行主義,更是影響養事人權益。所以深深認爲在檢討法官養成教育同時必須同時檢討律師訓練芾I度,如果只注重培養好法官,對於新趙律師未好好栽培,實無法達成司法改革目的。
至於司訓所最令我覺得不當之處有四:第一就是課程安排上缺失,刑事法令之重複講授。由於課程上分爲民事、刑事、偵查等三大內容,所以在刑事與偵查課程幾乎都是重複講授,如毒品防治條例之適用就有一位刑庭法官、兩檢察官講座都一再講授實爲資源一大浪費。
第二是上課太長。每天從早上八點到晚上六點,太過密集課程無法使學員好好思考、研讀卷宗,再加上過多考試與作業,使得大部分卷宗上課前都無法準備,以致無法達到學習成效。其實一天當中只要上六小時課就已經很多,多出二小時可以用來研讀卷宗、練習寫擬判等。
第三是法院實習階段時間不足。實習效果最好階段是在法院跟著法官檢察官學習,從開庭、閱卷等程序中實際瞭解案件進行,與學習整理爭點。但因學習時間太短要學的東西太多,例如民事執行、家事、少年等只有兩星期實習,無法窺得全貌實在可惜。
第四是強制住宿之不合理。於住宿期間如請病假超過二十四小時、事假超過八小時,外宿超過六次,都要扣操行分數,而操行分數會記入總分影響分發排名,所以有許多同學家中有重病父親、母親,但礙於規定大家都忍痛繼續住宿訓練所中。很不幸的在第一階段六個月中確實有許多同學家人相繼離世,眞是情何以堪。另外也有名受訓同學的妻子出車禍住院卻乏人照顧,甚至連小孩都需寄養以前同事家中,只見那位同學每天傷神擔憂。也有同學因爲了全勤加分,忍住病痛不敢請病假到得到猛暴性肝炎,也有人因腸病毒送醫院急診,但打完點滴後又照常回所上課參加考試等等奇觀。
其實強制住宿目的究竟何在?據說是希望準時上課,但只要實行遲到就扣分制度就可達到這個目的。而從以上這些奇特的例子可以確定,成效也一定很好。實沒有必要全體學員犧牲親情、家庭、健康只爲住在宿舍內。
或許與其他專家學者相比,所希望改進內容是如此微不足道,但這是學習中學員眞正心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