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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島嶼散發耀眼的公義之光

陳重安

編按:陳重安、梁家贏、周宇修與王龍寬四 位律師是和尤伯祥律師一同爲柯芳澤聲請釋憲的 年輕律師;義務律師團花費半年的時間,寫成長 達近50頁(不含附件)的釋憲聲請書。爲此特別 邀請他們四位記錄下這一段心路歷程。
「最不可能解決的難題,是不是應該交給最優 秀、最有能力、最有信心的人去處理?以菁英自居 的你們如果不去做,誰去做?你們不必把自己的知 識力量與才華,用在不顧公共利益的大財團身上, 這種工作,你們不去做,他們一樣找得到別人去 做。如果你的想法是:『我是個眼光短淺的專技人 才,沒有理想與抱負,也能愉快地過曰子』那你根 本是在作賤自己。」
這段出自《哈佛新鮮人一我在法學院的故事》一 書中引述納德爾(Ralph Nader)演講中的話,是我決定 進入法學院的重要原因。但隨著繁重的課程、激烈的 考試,那些理想似已漸漸褪去,最後只剩下糊口飯吃 的微薄希望,直到加入民間司改會,才發現有這麼多 前輩,十餘年如一日地耕耘、才知道原以為理所當然 的天賦人權,正以血淚為輪軸、以良心為動力,在一 片荊棘中獨行踽踽,再次讓我這個不優秀的人燃起要 一起解決困難問題的熱情。
閱讀霣務見解悲喜交集
「又是一個無解的難題吧丨」初接觸此案,是 在檔案追蹤小組的例會上,家贏律師發現本案所適 用的法律有違憲疑慮而提出討論。在決定要以聲請 釋憲作為本案援助手段時,「又是一個無解的難題 吧丨」正是我内心的第一個念頭,但在尤伯祥律師指示大家先搜尋並判讀相關實務見解,再建構本案 理由後,有了一個較明確的方向。閱讀實務見解的 過程,是個悲喜交集的體驗;喜者,越多荒謬乖張 的見解,越充足本案所適用法律違憲的理由;悲 者,每個見解的背後,都代表著一個破碎的家庭、 一對焦慮的父母及一段無彩的歲月。
「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The life of the law has not been logic, it has been experience)這
段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0. W. Holmes )的名言, 每個修過法學緒論的學生都能朗朗上口,但在面對堆 積如山的卷宗和現成可以照抄的例稿時,有多少精英 們還記得這段話?當原本應為法律的基礎一良心與公 義的充分發揮一被邏輯論證凌駕於其上,而成為目的 時,法律不過就是一部機器,而所謂的法律人,只要 按下開關,無論這部機器所產生的結果合不合理,總 能以一套外人聽不懂的語言,把怪異的論點詭諝地合 理化;於是,法律就變成《哈利波特》裡的魔法,只 能在巫師(法、檢、辯及學者)之間相互較量,一般人 卻霧裡看花。其產生的結果就是,偵查中保持緘默的 作為,竟也成為拒絶冤賠的理由;而未陳報現實居住 地致遭通緝,進而被羈押也是活該;而司法人員呢?
法律授權二審法官可以因為當事人沒錢請律師,寫不 出具體理由,而直接程序駁回上訴;檢察官因為公務 繁忙,來不及在無罪判決送達後十天内寫上訴理由, 就在完成上訴理由後,於收受通知書上倒填日期,還 振振有詞地辯白,說並無逾越期間的事情,也是有的 吧?如此,再談良心與公義,也是緣木求魚丨
人與制度的戰爭
筆者近年有一段不算短的時間旅居國外,深深體 會到像台灣這樣一個沒有礦產、沒有龐大内需市場又 外強環伺的島嶼,要如何在地球村立足,除了很功利 地談技術提升、全球佈局外,努力地發揮「美」的柔 性實力,每個崗位上的人都以良心為本,以建立公義 社會為目標努力,讓這渺小的島嶼散發如同鑽石般耀 眼的公義之光,才是穩穩立足的關鍵。釋字第670號 的作成,雖不可不謂是司法人權的重要里程碑;但從 長遠的眼光來看,也不過是衆多人與制度戰鬥的故事 中,少數僥倖的勝利者而已(如果因為定期失效,致 本案聲請人無法獲得賠償,那他們又是另一個人與制 度戰鬥下的犧牲者)。未來的路還很長,甚至是一條 永遠走不盡的長路,需要更多人一起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