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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室報告

編輯部

本期封面故事涉及一段蹉跎30年歲月的可怕冤獄。當事人是第一銀行中山分行承辦押匯業務 的3位員工,他們的經歷還被寫成報導文學《流浪法庭三十年》。在經歷無數敷衍調查、草率判 決、官官相護之後,他們運氣還好,碰到認真的法官還其清白;其中2位當事人又奮力提出冤獄 賠償,為自己枉費的鐵窗歲月爭一個公道。但這次司法又再度露出其官僚凌人、麻木不仁的醜惡 面貌,其中一人的冤獄賠償案被駁回,另一位以同樣案件卻獲判冤獄賠償。同樣案件,不一致的 判決,究竟標準何在?司法院的答案竟然是「司法獨立」丨這種推拖敷衍的答案,逼得當事人柯 芳澤以耄耋之年再度起身奮戰,這次在司改會的檔案追蹤小組協助下,提出了釋憲案。大法官會 議於一年後做出第670號解釋,認定冤獄賠償法第2條第3款違憲,對於過去法院動輒以聲請冤獄 賠償者遭到羈押,是因自己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所致,因而拒絶賠償的情形,予以導正。

但是,由於大法官解釋給予該條違憲法律2年内失效的緩衝期,柯芳澤還是沒有得到該給他 的一份正義。從法律上看,這是一場勝仗;但從實質正義的角度看,一個簡單的公道是如此難以 企及。目前檔案追蹤小組正研議以申請再審的方式,繼續奮戰。本期封面故事,即是由檔案追蹤 小組成員現身說法,召集人尤伯祥律師的文章「冤獄賠償法不賠償冤獄丨」從法律的角度清楚剖 析其中爭點及荒謬;其餘幾位參與律師都說出了心中的感言,他們因本案而感到深深的衝撃。

這件個案對司法改革的影響不可小覷。司法院因這個案件所捲起的巨大社會壓力,在極短的 時間内推出刑事妥速審判法草案。若說此案是刑事妥速審判法的催生者應不為過,只是該草案非 但不能解決審判拖延的問題,還可能進一步剝奪人民的訴訟權,真是一大諷刺。柯芳澤在受訪中 就以其經驗說,倘若刑事妥速審判法草案通過,他相信以其案例,10年内鐵定會判有罪,且沒有 聲請冤獄的機會;曰後恐怕像柯芳澤這樣為自己奮戰的機會都要失去,人民只能自求多福。

本期特別報導談論的是最近社會爭議極大的廢除死刑議題。司改雜誌對於廢死議題一直持 續有深入的論述與探討。可惜的是,許多民衆至今仍不能冷靜、認真地傾聽主張廢死者所持的 理由,也不能針對復仇快感、素樸的正義感與死刑之間的聯繫,做出自省;於是,對於廢死的 討論,往往最後失焦。唯一的解決之道,只有針對此一議題不厭其煩地做出仔細地說明與論 證,並廣泛介紹他國的做法與經驗,以期能打開另一扇經驗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