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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之家提出的警告

林峯正

美國知名人權組織自由之家,在幾天前公布年度自由 評等報告,台灣仍被列為完全自由國家,相對於中國被列 為完全不自由國家,其間的差距實不可以道里計,也難怪 近來台灣内部重量級的民意調查結果顯示,多數民衆擔憂 政府過度傾中,從自由之家的年度報告内容看來,台灣民 衆的恐懼有其客觀的事實基礎。
該報告指出,台灣政府因努力肅貪使得高官與民代被 偵辦,因此在政治自由上有進步,由原本的第二級調升為 第一級。另一方面,前開被告在法律上應有的權利並未被 充分保障,故而認定公民自由不進反退,由第一級降為第 二級。換言之,馬政府的肅貪政策原則上受到肯定,但司 法程序上的瑕疵也被清楚地暴露出來。
司法人權暴露瑕疵
的權利保障,但仍遇到一定的反對聲音,直指提倡以上改 革的人們只是在為被告說話,無異於魔鬼代言人。
這個現象在扁案中尤為明確,民間司改會在案發初期 便多次公開發表意見,肯定肅貪,但請當局注意刑事訴訟 法上偵查不公開的規定,勿任令偵查所得的内容四處流 竄。此外,關於法官決定羈押陳水扁前總統時,也提醒應 嚴格審查是否符合羈押要件,並注意大法官第392號解釋 以來一貫認為羈押是最後手段的闡示。
可惜的是,以上的訴求仍遭到不少攻擊,質疑民間司 改會是否有特定的政治立場。其實,有關司法實務上慣常 違反偵查不公開規定,以及羈押浮濫侵害人權的意見,早 在扁案發生以前便多次提出,只是多被簡化為被告既然是 壞人,為何要花力氣保障他們在《憲法》上應有的人權。 殊不知不管好人或是壞人都可能一夕之間變成被告,若不 注重程序正義,早晚會將好人送上斷頭臺。
程序正義立國之本
此次自由之家的年度報告不過是再次提醒世人,程序 正義是法治國家的基本構成要素,並對已發生在台灣的實 際案例提出警告。若以如此標準視之,司法院近期内所推 動的妥速審判法草案中,關於限制久懸不決個案被告上訴 的機會,以及法務部尚在内部研議增訂的《刑法》妨害司 法罪章中,對於訴訟資料引用加以限制,並科以刑責所引 起的寒蟬效應,顯然都通不過程序正義的檢驗。
對於程序正義的要求一直就是司法改革的核心議題, 若回顧過往一、二十年台灣司法改革的軌跡,著力最深的 正是刑事訴訟程序改革。諸如將檢察官的搜索、扣押、羈 押、監聽等強制處分權都交由法官決定,要求檢警偵訊被 告時應全程錄音錄影,無罪推定原則的法律明文化,引進 證人交互詰問制度,無一不是為了被告在刑事訴訟程序上
兩個與司法正義最最相關機關的所作所為,恰恰相繼 推出悖反司法程序正義的立法草案,倘若生米煮成熟飯, 草案變成法律,以自由之家的標準,來年台灣是否還能名 列完全自由國家顯然大有疑問,馬總統大表自豪簽署兩個 國際人權公約,要將台灣的人權標準與世界接軌,也會立 即面臨跳票的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