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雜誌資料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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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回顧過去,展望未來

黃旭田律師

細數過去,民間司改會在許多面相上,都累積了相當成果。不過,其中還是可以提出一些檢討:
首先,民間司改會在社會運動面固然有一定成果,也讓民間司改會獲得許多社運團體的支持。但反而回到說理時,我們常常無法說服官方,包括立法院。對國外立法例的研究,我們也能力不足。因此,若行有餘力時,民間司改會應該雇用更多的法律專職人員,或透過與學者的聯繫,加深知識面上法案的深度與說服力。此外,國會遊說瞬息萬變,未來在國會遊說與監督國會的媒體遊說上應該力求加強。民間司改會歷來是倚靠執行長或少數幾位常務執行委員,從事國會遊說與媒體關係的經營。但法案進入立法院角力的過程時,應該被監督的司法院往往不思把工作作好,卻花大力氣在證明工作有作好。——也就是說,整個行政部門都非常重視公關,一旦所有改革都停頓在國會裡,我們可說是毫無著力點。面對這樣的情勢,民間司改會必須善加經營國會與媒體關係,並藉由我們社會運動面的支持者,作為我們得道多助的力量。這部分作得比較成功的如「法律扶助法」,很明顯是由於許多社運團體的協助,讓我們得以有相當的進展。
第二,民間司改會作為高度革命性的團體,在初期,管理是不被強調的。但當社會觀感上民間司改會已經成為一個擁有一定資源的團體時,雖然這資源還是不足 夠,我們必須面對民間司改會欠缺積效管考機制的問題。我們往往只有目標的選定,對於目標的實踐程度卻不清楚。所以我們變成有很多目標,說努力也是有努力,但是目標達到了多少,卻無法考評。比如我們有很多想要推動的法案多年來都沒有通過,績效如何考評?相當不精確。因此,民間司改會必需導入績效控制的觀念,讓我們在選擇目標時不是只根據直覺性的判斷,或多數人模糊的認知主觀選擇,才能不斷而合理地調整目標。
第三點,民間司改會在「創新」與「累積」上如何求得平衡?民間司改會有許多很有傳統的活動,比如我們過去每年有十大司法新聞的選拔,要是能夠累積十年,就會有十年百大司法新聞,但這個計畫卻中斷了。或是像新竹地區辦的律師評鑑,頗受好評,卻只有進行一次。有沒有可能再進一步推動?我們的目標與目標間聯結的網絡是怎麼樣?如果沒有辦法每年進行某項工作,是否改為每五年進行一次調查,或每三年進行一次調査?而需要持續進行的工作,應該及早成為年度目標。對這些目標我們就能多加投入。但如我們總是進行持續性的工作,無法開發新的題材,就有議題枯竭而失去支持力量之虞。民間司改會十年來是開發不少議題,但感覺上還是不夠創新。創新並不見得只是題材的創新,方法、宣傳方式等等,讓人感覺新鮮的作法都是有價値的創新。而新鮮的想法和維持傳統兩者間有衝突時,要如何取捨,是値得思考的。
此外,我覺得目前民間司改會的發展上至少要明確面對三個大問題:
第一,我們過去改革的成果,事實上造成司法的進步。但這進步也造成司法改革問題的難度加深,複雜度變大。今後,我們所有的任務都會比以往更困難,民間司改會一定得更努力。
第二,民間司改會作為一個司法改革優質團體,而成為司法改革的領導品牌之後,許多時候,跟「司法」不見得有關,但只要是從事「改革」的團體,或是與「公平正義」有關的議題,都會來尋求民間司改會的參與。在這樣的「品牌定位」之下,讓民間司改會的議題領域變得相當寬闊,也增加了民間司改會非常多的工作量,在既有議題難度加高,工作目標又源源而生的狀況下,民間司改會的資源——不管是募款或人力資源一卻是有限的,而且實際上是隨時有會有不足的窘境。這都是我們在新的十年或二十年必須誠懇面對的問題。民間司改會曾經請前任執行 長王時思對民間司改會進行組織改造評估,她的建議也是希望民間司改會對工作目標瘦身,而能聚焦,但在過去的一年當中,我感覺這點上成效是有限的。因此,我認為我們需要以更大的共識,更大的決心,更積極去聚焦,讓民間司改會的品牌形象更清楚,也因為集中人力物力,更有可能達成目標。這一兩年民間司改會可能在很多議題上發聲,但發聲之後事實上可能沒有進一步的行動。很多議題我們甚至沒有發聲,因為我們同時要照顧很多的議題,人力物力卻沒有增加。目標和策略如何求其明確,並且要有所割捨,這是我們不能迴避的問題。
此外,民間司改會的獨立性也必須更加堅持。這個議題有兩方面,首先,民間司改會被許多人認為是「綠色」的或「親近綠色的」。我身在民間司改會,並不認為我們有政治顏色。但不可諱言,我們的核心工作者大部分可能在個人政治立場上是有顏色的。這一點上,民間司改會雖然有意識到這樣的誤解,並且在今年建立了工作者停權制度,也就是,工作者一旦參與政治活動便遭停權,但我相信社會各界對這樣的處理方式,並未充份釋懷。民間司改會既然強調司法對於政治是中立的,作為監督者,也要秉持政治中立的立場去監督,否則會有公信力流失的危機。因此,我認為,未來政治立場上的問題是民間司改會要對外面對的一個問題——雖然我並不認為民間司改會有這樣的問題。
另一方面,現任的司法院翁岳生院長相較於前任雖然是有比較多的改革努力,但因為他也是民間司改會許多工作者的老師,外界認為民間司改會對於司法院的監督,相較對於前任院長,力道有所減輕,而有是否「親翁」的批評。我個人認為無論是政治上的議題,或對翁岳生院長「下手較輕」的思考,都強烈影響到民間司改會的公正與獨立性。司法本身是政治中立性的,司法改革團體應該也是政治中立的,當然不可帶著政治色彩要求別人中立,這是民間司改會内部必須具有高度共識的。為了讓更多人相信民間司改會並未因成員個人政治立場而影響到改革的行動,民間司改會必須拿出更有力的改革行動來說服別人。我們無法要求成員沒有政治立場,但我們必須拿出更多的改革行動,來證明我們改革行動並未帶有政治立場。同樣,別人對於我們與翁院長之間關係的觀察,我們應該要告訴大家「吾愛吾師,更愛真理」,以更努力、更強烈的作法來鞭策司法當局,以證明民間司改會的改革行動不因師生情誼或其他因素受到削弱。
最後,也可能是民間司改會所面臨最嚴酷的課題是,新血輪的加入應該更有效。第一代的改革者,也就是創會以來到現在,超過十年的時間中所謂第一代的改革者,基本上除了林敏生律師和法治斌教授過世以外,相當多的人都還在第一線從事司法改革行動,或至少從旁鼓勵、支持民間司改會。相對來說,隨著議題的多元化,我們卻並沒有更多元的新血輪加入,這顯然成為我們嚴酷的課題。如前面所言,民間司改會現在任務增加,難度加深,廣度加大,挑戰可能五倍、十倍於當初。——當初可能是心理上感受很大的壓力,現在工作挑戰更大、更複雜,團隊中卻沒有像當初,是由那麼多滿懷熱誠的新血輪聚集在一起。如何使這個組織老化的現象,藉由新血輪的進入維持高度的戰鬥力,這是民間司改會必須認真思考,有效經營組織的必要任務。
我自己認為我們必須在「人」、「工作目標」,以及「獨立性」三件事上有更積極的努力成績,才能在接下來的十年留下更多的改革成果。否則,我們可能無法在十年後,像現在一樣回顧過去十年的豐碩成果。十年後,我們如何能以同樣的心情,甚至能更驕傲地慶祝下一個十周年?這是我們必須戒慎恐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