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雜誌資料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警察勤務改革 ——別忘了你有權保持緘默

黃旭田律師

1999年初,民間司改會在連續三、四年針對院、檢要求改革後,首次把改革目標指向「警調」。《司法 改革雜誌》第19期就以「警調辦案再思考」作為專題,刊出顧立雄律師的〈調整警調關係以提昇警察辦案 品質〉(同前,第1頁)。此外還有:
•〈從刑庭法官角色談司法警察之偵查〉,王梅英法官, 第19期,第3頁。
•〈警察刑事調査權之濫用〉,薛欽峰律師,同前,第7頁。
•〈刑求逼供案例比較〉,范嘵玲律師,同前,第9頁。
另一方面,由於「大法官釋字第535號」解釋的作 成(請參閱《司法改革雜誌》第36期,第43頁),民間司 改會除公開「警察職權行使法」草案及說明(《司法改革 雜誌》第37期,第14頁)外,並以「警察職權行使法初 見面!」為第37期司改雜誌的專題之一,同時刊出:
•〈警察法的明天〉,顧立雄、徐恆達(同前,第11頁)
•〈成敗關鍵7!—警察素質提昇的迫切性〉,馬在勤
(同前,第26頁)
«〈臨檢、法治與人權〉,薛欽峰(同前,第28頁)
另外在5月13日召開記者會公布草案同時,也發表:
«〈讓人民與褓姆雙嬴——為什麼我們需要一部「警察 職權行使法」〉,(司改雜誌第38期,第21頁)
«〈警察違紀事件大公開〉,(同前,第21頁)
民間司改會在刑事人權改革議題上,著力甚深, 但是最後發現影響刑事人權最深的部分,就是屬於刑事 案件上游的警察,警察制度不改革,台灣的刑事人權永遠有缺口。因此,民間司改會所做的司法改革,除了 審、檢、辯之外,還加上了警察改革,也是日後成立 「警察改革聯盟」的肇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