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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觀察報告──民間司改會的實證研究成果

黃旭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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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民間司改會一砲而紅的「法庭觀察」報告,可以說是民間司改會前幾年最成功的企劃案,效果也非常顯著。當年的報告書所指出的問題,也促使政府部門陸續作出回應,以下就作一個回顧:

當初觀察的第一個重點是開庭時間一再遲延,平 均不準時比率達七成以上,而且開庭的第一件就遲延的 比率同樣達七、八成,這樣就不能說是前面案件拖太久 造成。另外,受前面案件影響而拖庭,固然占很高比例,但每件只訂3分鐘或5分鐘也是不可思議,由於民 間司改會的指責,後來有幾年法院常派行政人員在法庭外記錄每件開庭遲到多久,一度還造成認真問案(容易遲延)法官的反彈。

有關開庭的情形,有不少法官態度不佳甚至荒謬。但至少要認真,可是當時民間司改會就發現採合議制的高等法院,常有陪席法官看自己的卷宗,甚至打瞌睡,而予以強烈批評,這個現象至今雖有改善,但也仍未盡如人意。

另外一個重大的問題是檢察官蒞庭虛應故事,只會像鸚鵡一樣唸「如起訴書如載」及「請應依法判決」,這個問題經民間司改會每年指責,歷經多位法務部長宣示「加強落實蒞庭」,但都沒什麼改善,最後才會在民國88年「全國司改會議」作成「增強當事人進行主義」的各項決議,迫使法務部認真面對問題,而檢察官蒞庭論告也才由試點(苗栗、士林)而逐步推動, 最後修法全面實施。縱然目前檢察官蒞庭論告仍然表現 不盡理想(律師也是參差不齊),但是比起當年民間司
改會成立所面對檢方在法庭缺席,幾十年來由律師與法官在法庭辯論的荒謬現象,今天的我們,更應該努力去監督院、檢、辯三方在法庭能夠認真表現。如果以此為共識,就能理解到目前進行的三方評鑑的意義與功能, 更値得認真去作好。因為「監督」始終是民間司改會最核心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