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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體系改革——秋霜烈日的省思

黃旭田律師

1998年間,因為法官法的熱烈推動,檢改會因而在5月17日宣布成立。事實上,民間司改會除了連續在 《司法改革雜誌》第14期、第15期均以「法官法」為專 題外,第15期就一併以「檢察體系改革」為另一專 題,内容包括:
•〈對檢蔡官改革之回應〉/蔡德揚律師(第15期,第 21頁)
•〈貫徹檢察體系外部獨立〉,謝佳伯律師、范嘵玲律師 (同上,第23頁)
®〈檢察官法的必要性〉,蔡東賢律師(同上,第24頁) «〈讓原承辦起訴的檢察官親自到庭論告吧!〉,蔡順雄 律師(同上,第25頁)
«〈從速制訂檢察官法〉,林山田教授(同上,第26頁)
•〈刑不上大夫?〉,王時思副執行長(同上,第28頁)
除此之外,民間司改會並在5月18日以新聞稿「致 檢察官的一封公開信」(同前,第29頁),回應檢改會 的組成。接著又在6月13日與月旦法學雜誌社合辦「檢 察體系改革研討會」(同前,第4〗頁以下、第17期,第 31頁以下),代表法務部及檢察官出席的有蔡碧玉檢察 官(現任的檢察司司長)、吳東都檢察官(現為行政法 院法官)、朱朝亮檢察官(現為檢察長),就「檢察一 體」、「檢察官人事制度内部民主化」、「檢察官角 色」、「檢察官的工作負荷」、「檢察官獨立犯罪偵查能 力」等,深入的交換意見。
其後,司改會並不斷的對檢察官制度相關的改革 發聲,如:
7月14日以〈我們要貨真價實的檢察官蒞庭論告〉 為題發布新聞稿(《司法改革雜誌》第16期,第59 頁)。原因是因為經過民間司改會實際調查,連法務部自己承諾的重大刑案檢察官要蒞臨論告,成效都不彰。隨後城仲模先生入主法務部,司改會在8月10日拜 會時並發布〈落實司法改革再造檢察體系〉新聞稿(司 改雜誌第丨6期,第6丨頁)。並且在之後「檢察署法草案」 對外發表之際,民間司改會再度以〈讓檢察官像個真正 的檢察官〉為題發布新聞稿(《司法改革雜誌》第17 期,第50頁)。此外范東賢律師也以〈檢察長之評鑑〉 (《司法改革雜誌》第17期,第30頁),評論檢改會的 「檢察長評鑑」。這一連串的成績,如果說1988年中, 民間司改會花了非常多的心力在檢察官改革,實不為過。
當然,檢察署法的推動是很漫長的路,在完成這 個終極目標前,民間司改會有一些階段性的作法。首先 是同意在「法官法」内,訂定檢察官準用的專章,並且 將檢察一體的陽光法案訂在該法内。而後又與澄社、檢 改會、台灣法學會、台北律師公會等在2005年組成 「檢察制度改革聯盟」,並先推動「法院組織法」内關於 檢察總長國會同意制、檢審會與特偵組法制化等等的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