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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能為他們做什麼?——RCA職災律師感言(1)

郭怡青律師

民間司改會當年動員投入協助RCA 罹病員工訴訟的律師超過70位。他 們内心的想法與感受,期待可以鼓 勵更多律師回顧當初,重新投入對 於弱勢與勞工權益的保障。
當初願意加入RCA的義務律師團,是因為對集團 訴訟的案子感到好奇,反正閒著也是閒著,能夠參與 可能是台灣有史以來首件最大的集團訴訟案件,應該 頗與有榮焉。簡言之,一開始抱持的態度非常的「法 律」,不太去想感情層面。
從完全不了解整個事實狀況,懵懵懂懂的去開了 第一次會、第二次會,到和當事人接觸。這時,整個 觀念才有了轉變。不應該說很同情他們,而是對於資 方故意瞞著多數員工,使他們毫不知情地暴露於那麼 危險的場所,而這群辛苦的員工們等到三、五年後媒 體披露這個消息時才嘵得這樣的事,資方這樣的行為 真的很過份,這其實和殺人實在沒有兩樣!他們甚至 也殺了那塊土地。而這群當初為他們賣命的員工們, 得病的就忍受著身體的痛苦,而尚末得病的也得忍受 心理的痛苦,也就是對於患病的恐懼……不是當事人 的我們,必然無法體會箇中苦澀滋味。
不知道現在還有多少像他們處境的勞方還在被資方壓榨而不自知;甚至有人即便知道,為了家計,也 是只有忍耐而無法爭取自己權益吧?現在像RC A這樣 直接傷害勞工身體的案例可能比較少見,但是卻聽過 更多更「巧妙」地壓榨勞工方式,像是老闆叫員工簽 個約,員工看也不看就簽了,於是老闆就規避掉「勞 動基準法」規定的雇主責任,可以不用幫員工辦勞 保,加班費也不用算給員工,工時可以無限制延長…

想知道的是,律師,一種專門研究法律的職業, 到底能為他們做些什麼。除了事後以訴訟使他們能要 回自己的權益之外,究竟還能用什麼方法幫助他們? 是否能預防這樣不健全的勞資關係一再在社會上重 演?又由於律師碰到的當事人經常會是資方而非弱勢 的勞方,在這種情況下,資方要求把與員工的合約改 成可以規避掉「勞基法」責任的形式時,律師又應該 如何衡量社會責任、自己的良心與金錢之間的關係 呢?……
覺得很容易想太多導致一頭栽進當事人的情緒中的自己,似乎並不是很適合當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