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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關懷——RCA工人職業性癌症事件答客問

民間司改會

民間司改會2001年間曾經召集近70 位律師,義務參與RCA工人職業性 癌症事件訴訟,這是號稱「全民的」 民間司改會最大規模參與的弱勢權 利爭取。此處選刊民間司改會製作 之RCA工人職業性癌症事件答客 問,與參與律師感言,一同回顧此年。

問:爲什麼司改會要介入這個案件?目前做了什麼?
答:目前作了什麼正如我們在招募義務律師的宣傳上 所說的,這是一件人命關天卻又史無前例的案件。它 牽涉到職業傷害及公害污染雙重重大議題。我們投入 的理由很簡單,就是不要讓下一群人再這樣對待我們的土地、我們的人民。
除了由「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負責組織動員、 「苦勞網」負責網路資訊,以及其他環保團體的聲援之 外,民間司改會結合台北律師公會、台灣人權促進會 共同擔任起訴訟協助的角色。90年5月我們招募了將近 70位律師成立義務律師團,並於7月開始陸續與當年 RCA的員工面談、擬定起訴狀,同時也不斷彙整與 RCA相關的研究成果、鑑定報告等資料,作為未來訴 訟的準備。
而所有參與本案的律師都是義務協助,由於受害 人們不見得嘹解(或相信)這個狀況,因此一開始與
受害員工接觸時,有些人根本不相信有律師會願意義 務幫助他們,也有些直接投以懷疑、不友善甚至譏諷 的眼光,但是,正因為這些互動,反而激發了這些律 師更希望協助他們的決心。
由於RCA員工大部分住在桃園地區,因此7月中旬 在桃園安排了3個週六、日讓律師與員工面對面,以了 解每位員工在工廠工作流程及健康情況。律師也藉此 直接至當年桃園廠區做實地勘察。由於RCA已關廠多 年,廠區並無電力供應,因此廠房内是一片漆黑,僅 靠手電筒照明,再加上偌大的廠房内並無窗戶,因此 律師們是在黑暗、悶熱、潮濕、高溫的環境下揮汗如 雨的完成勘察;隨即移師到桃園縣政府展開與員工的 面談。將近70位律師及受害人就在冷氣故障、房間狹 隘、干擾吵雜的情形下,全身汗濕、喉矓失聲的建立 起第一次接觸的同志情誼。
問=爲什麼說這是一件史無前例的案件?台灣過去沒有
類似的情況發生過嗎?
答=如果要論功行賞台灣的「經濟奇蹟」的話,對環 境的剝削和對勞工的忽視大槪算是「居功厥偉」吧! 也因此,到目前為止,在我們的司法記錄上還沒有一 件集體公害案例被完整的呈現,換句話說,我們的司 法還沒有機會發揮力量制裁過那些深深傷害我們土地 及人民來獲取暴利的大老闆們。.
也因為這個緣故,RCA的案件被我們視為是一件 創造歷史的案件,目的是希望在台灣的公害及職業傷 害的司法訴訟史中留下足跡,不但作為其他可能相類 型案件的奠基者,更能有效阻止未來企圖以傷害土地 及勞工來獲利的經營型態。
這些事霣的紀錄、法律責任的歸屬,都沒有前例
可循,所以,我們真心希望大家是以為台灣寫歷史的 心情來做,而不只是單一的訴訟案件而已。透過這個 案件,讓我們去思考這些失業又有病症的人、失去經 濟來源的家庭要如何妥善照顧與安置?如何避免下一 代重蹈覆轍7面臨這種永久性的重度污染要如何處 理?目前污染情形還存在嗎?如何建立起一套事前審 核、過程監督與事後鑑定的健全制度?要如何避免同 樣的悲劇再發生7這些都使RCA案件不只是一個進入 法院踐行訴訟的裁判,而是台灣社會一個新的歷史經 驗,在環保意識、產業政策、經濟發展與勞工權益等 各方面的深層衝擊。
問:你們怎麼知道這些員工一定是因爲RCA的工作罹
病或死亡?
答:說實話,不少官員這樣強烈的質疑我們:你們怎 麼知道7 !我們的回答是,如果不追究、不幫忙、不 透過訴訟取得各種證物,我們怎麼會知道!
在日本,若不是有個別律師集結起來追究、義務 幫忙公害案件,日本的公害法令不會這麼完備;在韓國,如果有「疑似」公害案件,政府就會提供受害人 生活上的救助,讓社會有追究責任的機會。為什麼他 們要這麼做?是因為如果今天我們不伸出援手,我們就永遠失去了證明的機會、失去了追尋的線索!
在我們眼前的,就是一群罹病、無助的勞工,而 他們的共同背景是:RCA的工作經驗。如果沒有人幫 忙,他們連生活都有問題、醫藥費都沒著落(因為有 些重症治療健保不一定給付),哪來的能力提訴訟、爭 公道?他們是一群連法院的門檻都跨不過去的人,難 道還有人會去計較「萬一幫錯了怎麼辦?」!
答:如果真要追問,我們只能說,如果當時政府有認 真監督,這些員工就不會置身在毒劑環境這麼久而不 自知。當初RCA公司確實曾違反「有機溶劑中毒預防 規則」、「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等規定,而主管機 關除了「函請改善」外,並沒有進一步的處理。不過 予其去追究當時那個年代的無知與窘迫,我們更在意 的是現在政府能提供什麼幫助。這些員工需要的幫助 牽涉到勞委會、環保署、衛生署等,從生活上實質的 救助,到當年檢査資料的提供,甚至一份公正客觀的 鑑定報告,都能解救這些勞工於水深火熱之中。但是,如果今天新政府的心態仍然延續舊有的官僚習 氣,認為「沒有法律依據」就「礙難辦理」,只想被動 的等司法做出判決再說,而不是積極的以現有的法令 及資源解決問題,無疑是再次對這些勞工落井下石。
問••事情過了這麼久,RCA的員工爲什麼還要提起訴 訟?他們的目的何在?
答:雖然RCA已經將土地轉賣給其他企業了,也花了 2億元整治土地,但是相對餘人所受到的傷害,卻沒有 任何的補償,罹病的員工只能孤獨的面對病痛,活在 遭受污染的病痛及陰影之下,隨時面臨死亡的威脅。 有些受害人只想要知道到底發生了什麼事7到底是不 是因為在RCA工作而造成身體的傷害?他們只想知道 事情的真相,至於外人無法體會的痛,他們已經承受 了大半的人生,今天站出來,不過是以自身做先驅, 希望未來不要再有勞工像他們一樣痛苦與無助受到這 樣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