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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法官問卷調查──歷年司法信賴度調查(3)

黃旭田律師

長期以來,熱心參與民間司改會活動的成員大部分是律師,但畢竟只是一小部分的律師(雖然我們很希望更多的律師來參加民間司改會的活動),因此如何了解更多律師的想法,同時藉由更多律師的參與、提供意見, 使我們的主張更有代表性與說服力,一直是民間司改會的目標。正好法官協會也希望藉由對律師的意見調査作為對鞭策改革的動力,因此,台灣司法史上首次大規模針對律師進行的問卷調査,就在1996年下半年展開,主辦單位除民間司改會、法官協會,還包括台北律師公會, 調査對象是全國律師,經過不斷催收,回數有效問卷444 份。由於數量龐大,民間司改會從1996年9月26日初步完成電腦統計,10月8日又開會討論,10月29日正式完成統計資料,並交由詹文訓律師撰寫報告書。募款餐會後先是在1月7日與法官協會常理會討論報告書内容,會内在1 月22日又再加檢討,終於在1997年3月20日正另對外公布。
這份問卷迄今可能是空前且絶後,除了「量」上 有效回收數高達444份以外,在質的方面,每份問卷 有數十個問題,整理出來的看法也相當値得重視:
首先,在「司法內部環境上」:
-、受訪者對檢察官辦案表示「佳」、「甚佳」的只有 9.0%,「尚可」的為58.8%,「差」或「甚差」的 則有29.5%。
二、裁判書類及問案態度整體而言是民庭優於刑庭, 地院又優於高院。
三、法官、檢察官態度不佳的主要理由是「未先閱卷 ,不嘹解案情」、「工作繁重」。
四、對司法人員的操守,高院刑庭最不理想,有39.3% 回答「差」或「甚差」,整體而言也是,地院優於高院,民庭優於刑庭。
五、受訪者認為院、檢有「嚴重」、「很嚴重」不適任問 題的,高院達35.2%,檢察官次之,也有21.6%。
六、如果工作負荷過重,92.4%的律師認為案件的「品質」比「速度」重要。
七、對於案件在二、三審間來來回回,71.2%的受訪 者認為「高院裁判品質有待加強」、但也有35.4% 認為「最高法院不願為判決結果負責」。
有關司法改革的意見:
一、94.4%03受訪者認為候補法官「不宜」獨立辦案。
二、對二審採事後審,在「一審採集中審理」、「提昇 法官素質」前提下,有54%賛成,但仍有45.5% 持反對看法。
三、有83.1
四、有94.6%受訪者認為法官不得長期擔任行政職務 ,所謂「長期」指兩年以上。
司法外部環境:
一分別有16.2%、19.3%的受訪者認為向檢察官、法官行賄情形嚴重,甚至48.1 %受訪者曾「確知」有行賄事件。
二、有59.9%的受訪者認為法院有20%以上誤判率。
三、改善誤判的最佳方法是「改善警調的偵訊制度」, 有242人回答此項建議。
回顧上述律師們的看法,我有以下的感想:
一、司法有進步,至少我想目前仍然認為「行賄嚴重」 的,大槪不會有16.2%或19.3%。
二、但是司法改革許多積弊依舊,官方的觀念仍然不改。
1 )法官不宜擔任行政職務,否則不得逾2年,但目前法官法草案已較此寬鬆,但司法院仍想放寬。
2) 二審一定要在一審採集中審理且法官素質大幅提高下才能研究改採事後審,但司法院已想強渡關山。
三、司改會的努力方向正確,但仍需持續加油:
1 )司改會在2003年以「檢警調改革」為年度主軸,的確,警調是犯罪偵防、刑事訴追的上游,而全國律師早在六、七年前即作此主張。
2) 二審、三審間將案件好像「案球」般踢來踢去,司改會倡議以特別法解決,宜盡早提出。
這份報告發表至今已逾9年,什麼時候要針對現況再作一份調査來凝聚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