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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死刑執行要點到替代死刑

黃旭田律師

1996年7月5日,民間司改圉參加台丨雈_主辦的 「死刑執行行政審核權」公聽會,可能是民間司改會關 注「死刑」的初體驗。

判一個人死刑是何等重大的事,但執行程序卻簡 陋粗糙,後來更發生「周恂山事件」,竟然在民間團體 一再救援下,法務部長卻逕自簽核執行槍決,也正因 為當時法務部長城仲模一面表示「在日本唸碩士時尚 攻讀廢止死刑論」,一面卻無視已安排接見民間救援工 作者,而仍然簽准死刑執行,後來的死刑執行辦法有 了較多的修正。最近因為徐自強案,也討論到「聲請 釋憲中」可否暫緩執行死刑的確定判決,甚至「替死 聯盟」的推動,也都是民間司改會後來關注死刑制度 與執行的努力。
周恂山死刑執行事件
1998年的11月上旬發生了令人吃驚的「周恂山死刑執行事件」。被告周恂山在1998年10月13日遭最高 法院駁回其上訴,作出死刑確定判決,當天便在監獄 中即接到判決書。當天晩上周恂山就設法使辯護人拿 到判決書,短短6天之後,10月19日下午3點,周恂山 的辯護人為其聲請非常上訴,並聲請暫緩執行死刑, 但就在10月20日晩上,周恂山卻遭執行死刑,而確判 判決書正本則是10月21日才送到辯護人手上。
本案讓人吃驚而且憤怒之處在於,事後法務部城 仲模部長表示,最高檢察署是在10月14日呈請核示死 刑執行,其15日即核定,而10月16日颱風過境放假, 18日又是週日,所以19日最高檢察署收文,即轉高檢 署執行,果若如此,民間司改會強烈質疑:一部長一天内有無具體審閱相關卷証?其如何能如 此神速為核示,難道只是橡皮圖章?一
為此,民間司改會以少見嚴属口吻在1998年11月 11日發表〈十問法務部長一一從周恂山案檢視死刑執 行程序瑕疵〉(《司法改革雜誌》第18期,第26頁); 並在12月8日發表〈部長,請留步!立即訂定死刑執 行程序標準〉(同前,第27頁)。在民間司改會力爭 下,法務部原本表示開始收集外國立法例,但在接下 來的「莊清技案」,法務部再度在非常上訴未駁回前就 核准死刑的執行,此可參閱〈人權日的槍決〉(同前, 第29頁),因此以民間司改會為首的民間團體在1999 年1月1 9日再度要求法務部立即訂定「死刑執行程序 實施標準」(同前,第30頁)。

事實上,上述二案並非個案,根本是通案,在民 間司改會與台北律師公會發布的「死刑案件執行審核 現況」調査報告中,18個案件中,有12件調査者表示 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準備時間不夠,或者即使提出,尚未有結果卻已遭執行,甚至有6個案子律師沒收到判 決書,當事人就已遭執行,換言之,有三分之二的案 件執行有重大瑕疵(同前,第31頁),「人權」兩個字 莫非只是掛在法務部門口作為擺飾而已?
1998年的冬天,就人權工作者而言,真是莫大的 挫敗丨
瞽代死刑
自從當時新任的法務部長陳定南宣示要廢止死刑 後,引發了許多的討論,2002年3月2日英國西敏寺大 學「死刑研究中心」主任Peter Hodgkinson在結束6 天訪台前,特別與台北律師公會、台權會及民間司改 會在師大舉辦了一場「沒有死刑的社會一一歐洲經驗 談」,建議國内思考要以什麼樣的刑罰來替代死刑 (《司法改革雜誌》第3.7期,第63頁),所以現在大家嘹 解為什麼我們有「替(代)死(刑)聯盟」,而不是 「廢(除)死(刑)聯盟」的原因了肥!
其實司改會重視「替代死刑」,固然是重視理念的思 索,另一方面也是重視國外的思潮,不過最重要還是因 為藉由個案,我們清楚的看見「雖然他們是無辜的」。
《司法改革雜論》第38期就同時呈現上述三個風貌。 在理想的引介上,雜誌刊出了「為什麼我國應全面暫停 死刑的執行?」(黃文雄,第6頁),其次在引介國外思湖 方面=司改雜誌開始刊出「歐洲人權巡禮系列」,除了在 七月份分四次在城邦書店舉辦講座(《司法改革雜誌》第 38期,封底)外,内容也予以分期刊出,分別是:
•〈歐洲人權公約:世界第一個有強制力的人權條約〉 廖福特(《司法改革雜誌》第38期,第26頁)
*〈歐別彳人權公約之監督機構:國際人權最強而有力的監 督者〉廖福特(《司法改革雜誌》第39期,第41頁)
»〈西歐的的死刑觀〉雷敦龢、吳志光(《司法改革雜 誌》第40期,第34頁)
«《從死刑案例解讀歐洲社會的人文思考》
吳志光(《司法改革雜誌》第41期,第50頁)
另外,蘇案在再審中「鑑定報告」竟只有結論, 而必須在法院中詳為詢問,因此民間司改會當時的執 行長靜萍二度為文強調鑑識制度的重要性__
«〈從「蘇案」鑑定報告出爐,談社會上出現的兩種 迷思〉
•(《司法改革雜誌》第39期,第45頁)
«〈法醫及鑑識制度建立的迫切性〉
(《司法改革雜誌》第39期,第46頁)
進而在《司法改革雜誌》第40期,民間司改會直接以 「刑事鑑識問題初探」為主題,要大家嚴肅面對鑑識問題:
«社論(一)〈鑑識問題〉黃三榮(第4頁)
•社論(二)〈鑑定是盲點嗎7〉詹文凱(第5頁)
*〈「發現真實」!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編輯部(第1湏)
«〈鑑識機構之設立和品保及人材養成問題〉孟憲輝 (第16頁)
«〈台灣目前從事鑑識工作機構概況〉編輯部(第17頁)
〈鑑識人應接受詰問〉詹文凱(第22頁)對於死刑 個案的關注,由「行刑執行要點」到「替代死刑」再 到「鑑識制度」,必須努力的層面既深且廣,但想到誤 判死刑就這樣剝奪一個無辜的生命,儘管面對譏謗, 司改會作的依舊無怨無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