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雜誌資料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從進入司法官訓練所以來

蕭藺

順利通過國家考試之後,雙榜及第的同學們紛紛互相探詢,要當司法官,還是律師?對於此二種截然 不同的生涯選擇,每個人紛紛皆有理想與現實面的多 重考量:有人說,現在律師界競爭如此激烈,新手待遇不過比公務員好一點,與其從律師基層做起,不如 進入司法界,至少能夠完整的接受實務訓練,熟悉審判者的心證形成過程與實務運作的遊戲規則,如果受不了司法環境的惡劣與壓力,大不了撐個幾年掛冠求去,反而能以更堂皇的資歷與經驗進入律師市場;有人說,無論律師多麼奮力打拼,裁判權限畢竟操之於司法官,當個高居「廟堂」之上的有權者,總比在野法曹更有著力點,更有實現公平正義的可能;也有人說,律師的職務行使,不免因當事人的委任而必須先選擇立場,甚至備受當事人的詭譎狡詐所牽制利用, 司法官始有依證據認事用法而公正選擇結論之空間; 當然也有人只是因為「法官好像比較難考」,而捨不得 放棄受訓的機會,自然也有人是因為律師考試不幸落第,又不想「明年再來」,只好心不甘情不願的進入司訓所。

至於我,從大學時代聽聞教授耳提面命,要「確保國民的法主體性,尊重人性尊嚴,建立溫暖而富有 人性的司法」,就一直對司法官生涯心嚮往之。雖然,曾聽聞教授譏嘲司法官「訓練所」,聽起來像是以「一個口令一個動作」的方式「訓練」馬戲班的猴子,但 我相信自己應已具備獨立思考判斷的能力;雖然屢屢聽到律師界對司法現狀的種種批評,尤其質疑司法官 過於年輕缺乏社會歷練,但我總理直氣壯的認為,正因為年輕,所以我相信自己絶對能堅拒威迫利誘關說干涉,正因為年輕,我相信自己絶對能比年長者擁有 更新穎的法學素養與見解,能更勤奮認真的戮力辦案
真的,在進入司法官訓練所之前,我真的是這樣相信。
但每當午夜夢迴,我總自問,司法官所須要的培育就只有這樣嗎?真的只須能在「擬判測驗」中「書 面審理」,寫出漂亮精確的書類,就足夠了嗎?
為期一年六個月的司法官訓練,第一階段在司法 官訓練所上課約六個月或六個半月,第二階段則赴法院與檢察署實習約九個半月或九個月,第三階段再回司訓所上課並進行期終考試,為期約二個半月。
在司訓所上課的階段,每天從上午8點到下午6 點,8個小時密密麻麻的課程,幾乎皆為「民事實 務」、「刑事實務」、「檢察實務」、「書類導讀」之類 的課程,講員清一色皆為司法實務界的法官檢察官前輩,除了對實務運作的方式與技巧耳提面命一番外, 通常就發下厚厚的卷宗,通常是練習撰寫起訴書、判決書,偶爾要評論案件的訊問内容或辦案技巧,我們就在沉重的作業與隨堂抽問的壓力下,焚膏繼晷、孜孜矻矻的用功不懈。尤其每個人都知道,期終大考的成績占分發總成績的46%,為了能夠自主決定自己的將 來,又有誰能夠不在乎學業成績呢?
當然有少數耄耋顢頂的講員令人昏昏欲睡,甚至 糟糕到令人不得不懷疑其純粹基於「輩份」或者「酬 庸」等非專業因素,才能登上準司法官的授課講堂, 如果是在不點名的大學時代,多數人想必會「翹」掉 這些令人一無所獲的沉悶課程。所幸,多數講員畢竟 還算是司法實務界的一時翹楚,在他們竭盡所能的講 授中,我們確實吸收了不少寶貴經驗,尤其是各種審 判實務的「操作」技巧。學生時代所熟悉的基礎法學 與思維訓練,似乎已不再重要,似乎只要能夠嫻熟地 運用各種習慣性的措辭、用語或推論模式,在各種書類上自圓其說,就算功德圓滿。
我不敢說這樣的課程對曰後的實務工作毫無助益,在鎭日埋首卷宗的受訓期間,我們至少對於「書類」、「例稿」、公文格式、實務流程逐漸熟悉,也逐 漸體會到自己將去擔負何其困難的艱鉅任務。但是, 每當午夜夢迴,我總自問,司法官所須要的培育就只 有這樣嗎?真的只須能在「擬判測驗」中「書面審理」,寫出漂亮精確的書類,就足夠了嗎?我真的能夠 很有把握地面對當事人,發現真實、認事用法而無懼無愧嗎?同期同學平均年齡只有26至28歲,而大多數的青春歲月,又都耗首窮經在圖書館裡準備考試,甚至司法官還是不少同學的第一份工作,根本談不上什麼人生閱歷與社會經驗,又如何期待作得出什麼具有「解決紛爭」、「形成政策」機能的裁判?
雖然這樣的訓練,使我們「先有結論,再找理由」的功力突飛猛進,但「結論」究竟是如何得生?難道只憑素樸的正義感和直觀的評斷?個案中法律與事實的涵攝、證據的取捨與評價、經驗法則的選用,乃至 於心證内容如何形成,這些在學時期向來陌生的困難 課題,我們陌生依舊。我們所熟悉的,頂多是法條分析、判例解析、邏輯推理、法條適用等一切技術性規 則的訓練與記憶,以便結訓後迅速適應環境,充任大 量生產判決的「法匠」罷了 !
第一階段結訓後,赴法院與地檢署實習,初度在法庭上面對活生生的當事人,比諸第一階段的窒悶與 第三階段的考試壓力,實在輕鬆精彩多了!民庭、刑 庭、院方、檢方、家事、執行,四處走馬看花,實習 期間際遇如何,果真是「各憑天命」:有的指導法官 事必躬親,我們就樂得享受清閒;有的指導法官完全 「職務移轉」,我們只得硬著頭皮提早辦案;有的指導法官鎭日告誡我們實務界的倫理紀律,以及各種奇奇 怪怪的生存之道:包括初入地檢如何應付黑白兩道,如何既潔身自好又不致於曲高和寡而遭嫉;包括在案情撲朔迷離時,要以何種心情面對自己不甚有把握、 卻又不得不下的判決……這段時間下來,我總覺得,每個人似乎都變得更世故了……
我最關心的,還是辦案能力與技巧的問題。無論司訓所的導師或者指導法官都說,沒辦法,辦案經驗 大多是「只能意會不能言傳」的,辦案時勤於向前期 學長們討教,自己再磨鍊個幾年,就能掌握訣竅了!我心裡一沉,再磨鍊個幾年?那麼,這幾年當事人的 權益該怎麼辦?難道司法官的成熟,能夠建立在錯判 冤案的累積之上?在講究倫理輩份的司法界裡,在 「挑戰判例」似乎愚蠢而自找麻煩的文化裡,前後期學 長學棣有如手工業般「代代相傳」,我們是否能夠「青出於藍而勝於藍」,還是縱「取法乎上」,至也只能「得乎中」
在學校的時候讀美國法,傾心於氣勢磅_、論理 明晰的判決書,司法者的價値權衡與利害判斷,甚至 領導思潮而成為立法或者政策的先驅。雖然,大陸法 系與英美法系有本質上的相異,縱使無法像非成文法國家般「法官造法」,但我真的不知道,原來我們從事的司法工作,竟然距離想像中尋找正義的「法律家」 距離如此遙遠……。
司法官訓練所從屬於法務部,於是我們在司訓所 的「管教」中,難免逐漸接受職業法官之官僚性以及 從屬性格,而有害於司法獨立意識之培育。依據「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訓練規則」之規定,「一律在所内膳宿,按時作息」,每天只有午、晚膳日寺間可以刷卡外出,每週只有週三、例假日及其前一日得以外宿,多如牛毛的「操行扣點」,請假、曠課及外宿的「扣品德學識總成績之分數」,在司訓所「學員請假注 意事項」中皆有詳細規定。除了有導師循循善誘外,每週還要寫週記,凡此種種,延續了自國民教育以來
最嚴格的軍事訓練模式,在封閉的環境裡,討論甚至偷窺同學的「八卦」(例如誰和誰在宿舍屋頂水塔處約 會)竟可以成為最大樂事!
對於從小就是乖賣寶的我們而言,雖然還是會笑稱進所内是「入獄服刑」,外宿假是「放風」,但適應環境並非難事,好像也沒有冒大不諱加以挑戰的必要,但是,這和社會現況有多麼脫節?這難道不是造成職業法官從屬性格的一大原因?雖然同學朝夕相處,感情極為融洽,但這不就是司法官生活圏狹隘、 只能同道之間相濡以沬的重要原因?難道司法官一定 要成為生活規律的井底之蛙,才能確保操守清廉?如 果司法官都是不食人間煙火的清純男女,又如何能在 詭譎多變的社會百態中定分止爭?
結訓的分發,更是一大謬事。法官與檢察官課程縱雜,已足令我們角色混淆,到了分發之際,更是人心惶惶,以成績決定未來,實猶如一場慘烈的肉搏戰。學員依學業名次排列,每9人一組,各有院、檢分 配之名額,只能在組内互調,也就是說,如果第九名 的同學希望擔任檢察官卻偏偏只能選擇院方,而前九名中無人願意與之互調,而第五十名希望擔任法官卻偏偏只剩下檢方(依近年慣例,名次越後面,幾乎都是檢方名額),但此二人卻無法互調!然後,抽中檢方者,還必需加計操行成績之後,再依名次選擇分發任職之地檢署!操行成績,除了出缺考勤外,就掌握在 導師的手中,此等設計,不免令人感覺到,難道檢察體系的「檢察一體」原則,必需依憑檢察官的「忠誠度」來維持?
過重雖是殘酷的折磨,同時卻也是因循敷衍的最好藉口:
多少人多少年都不曾吸收法律新知,更遑論走出 法院,嘹解一般人看待法院的心情!前輩們面對外界 對於司法的評論與質疑,下焉者怒氣橫生地斥為「大逆不道」,上焉者則充滿無奈與委屈。而我卻老是在想,如果我在擔任司法官前,從來不曾進過法院,更從來不曾擔任律師工作,我如何可能充分理解當事人 渴望正義的心情?我如何可能真正勘破兩造玩法使詐 誣陷的種種狡獪伎倆? 5年、10年以後,我是否也會像前輩一樣,一旦司法遭受批評,立即反射性地自我防衛?是誰說的,只能相信「道德化的制度」,不能相信 「道德化的個人」,而整套司法官養成教育,迫使尚未 成熟的我們上戰場,對我們、對司法、對當事人而言,都何其殘酷?
從進入司法官訓練所以來,面對未來,我真的感 到很茫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