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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押人拚治安,安嗎?

羅秉成

重刑思想的幽靈又來了!

汐止雙警遭襲殺奪槍,迄未破案,再度引起社會對治安惡化的撻伐。正當新內閣信誓旦旦「拼治安」,竟又接連發生重大刑案,逼得內政部長出面抗議「警察抓人,法官放人」,好像治安欠佳是法院的責任,又好像只要法院多押人,治安自然會好轉。甚至有人進而倡議應該修法提高殺警的刑度(死刑或無期徒刑),以重典治亂世。

每每遇有社會重大治安案件,類似這種安撫社會人心的「短線政策」,當局幾乎是不假思索地脫口而出,已經是常見的制式慣性反應。用重刑的威嚇效果來抑制犯罪的想法,不管是否真有效用,對當局而言總是一帖應付輿論、緩和民怨,最經濟便宜的藥方,只要多修幾個條文,再多押幾個人,就天下太平。何樂不為?
犯罪率居高,破案率偏低,正是現代資本主義社會的通病。犯罪手法隨著科技發達與時俱進,猶如病毒之於人體,對抗罪犯如果一味迷信重刑,而忽略改善社會的根本體質,恐怕當犯罪的病毒對重藥產生抗體時,藥性日漸鈍化,終至無藥可醫的絕境。靠重刑或押人拼治安,不但是用錯藥、搞錯方向,更與「明刑慎押」的現代刑事政策背道而馳,而且是大開「無罪推定」的倒車。

羈押制度只是刑事保全程序而已,其主要目的在於確保對被告的追訴及將來執行成果的保全,並不在於對被告施以懲罰效果。當局主張法院應提高羈押率以改善治安,不僅誤解羈押的功能,而且似乎認為「凡警察抓到的都是壞人,而法院不將壞人押起來,就應負治安敗壞之責」。以這種謬誤的邏輯誤導社會輿論,簡直是推卸責任。況且,依93年1至12月全國聲押件數共8872件,法院裁准羈押之件數高達7420件,僅約16%案件被法院駁回,所謂「警察提人,法官放人」的說法也與事實不符。再以「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刑訴第101之1條)而聲押之案件觀察,同一年度之裁准羈押比例更高達87%(共1336件聲請案件,裁准1161件),也無羈押率偏低的情形,將治安責任推給法院,豈是公平?

靠押人拼治安是自欺欺人的錯誤政策,當局應回到治安政策的基本面來思考解決之道才是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