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雜誌資料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1693萬買不回的人生-黃志成案特別報導

陳玉梅

【前言】

就光憑兩個「共犯」的自白,他就這樣糊里糊塗成了重刑殺人犯。

9年的羈押、無止盡的審判,以及死刑的陰影,他的生命從此就好像被這個冤獄埋葬了一樣。黃志成用他最黃金的歲月訴說的,正是這樣一個荒謬的人生故事。

為了對抗巨大、黑暗的司法體制,黃志成個人、家庭付出慘痛代價,雖然獲賠1693萬,但這筆錢真能彌補什麼嗎?9年的司法審判,對一個小百姓是無止盡的煎熬;好不容易獲判無罪,為了申請冤獄賠償,又耗費了一、兩年。黃志成希望趕快領到錢,恢復正常生活,但冤獄賠償如同黑箱作業般的程序,讓他還得繼續奔波,求證程序進行到底到哪……

一個曾被判8次死刑,每天徘徊在生死之間,在看守所被羈押9年2個月後,最後獲判無罪的人,現在會是什麼樣子?

第一次採訪黃志成,是在三重一家薑母鴨店。朋友請他在這裡吃飯。這天他從台中北上,到台北地方法院辦理請領冤獄賠償款的事。身材有點圓胖的他,穿著非常整齊,一件淺藍色襯衫配著休閒褲,然後工整的打著領帶,腳底顯眼的穿著一雙白色休閒鞋,肩上背著一個皮書包,就像個循規蹈矩的上班族。他非常客氣的跟我們打招呼,我們忘了帶名片,自我介紹是〈司改雜誌〉的主編,就是之前在電話跟他約下這次採訪的人。但他拿起手機,很堅持要打電話到司改會給他認識的一位執行秘書確定我們到底是不是司改會的人。確認無誤後,他放心地切斷電話,抬頭說,「這社會壞人很多,我要確定一下,否則我怎麼知道妳們會不會騙我。」

在看守所被羈押9年多,從2003年第一次獲判無罪到現在,又經過兩年多的時間,現在的黃志成已經39歲了。我們已經無從想像被羈押前,當時27歲的他是什麼樣子。可以想見,27歲的黃志成,正在人生最黃金的年紀,臉上必然亮著青春希望的眼神。但是11年過去了,現在站在我們面前的,是一個糙老與疲憊爬滿臉上的中年男人。

因兩個「共犯」自白,23歲成通緝犯
「我二十幾歲被帶個黑帽子就被搞進去,還差點被殺掉,回頭我想一想,我也是不簡單,為什麼?二十幾歲就有人用黑道、白道的關係把我弄進去,我沒犯罪就是有人故意把我弄進去,我今天能改判無罪,就是代表我沒有犯罪,就是表示有人故意要迫害我。因為我是個不會犯罪的人,也是確定一個不能犯罪、也沒辦法犯罪的人,既然沒辦法犯罪,這又是一個很大衝擊的案子,這就表示有人故意陷害或迫害當事人。」說到自己這9年來發生的事,黃志成滔滔不絕,有時像在說自己,有時又像是個旁觀者在分析個案,可能是這些年這些話說多了,熟練到就像放錄音帶一樣流暢。

黃志成覺得一定是有人害了他,因為他沒有犯罪,卻在1994年2月23日那晚被收押了,從此開始9年不見天日的羈押生活。其實早在當時的4年之前,由於兩個殺人犯的自白,說「志成」也是共犯,他就被警方發佈為通緝犯了。1989年3月22日,前台南市教育局社教課長陳震鑾退休後當地下錢莊的金主,卻被發現死在台北新生南路的寓所裡。案發後,警方逮捕了辦理房屋貸款的方啟鈞以及代書張憲全,兩人依據警方提供的照片,指認黃志成涉案。

毫無跡象地,黃志成就這樣變成了殺人犯,他對此一無所知,如常地繼續在嘉義朴子上班。供出他是共犯的方啟鈞及張憲全在隔年,1990年,就被執行槍決完畢,但黃志成與一般人一樣,結婚生子,與交往3年的女友(後來的妻子)公開舉辦盛大的婚禮,不久生了一個女兒。

4年後才知道自己涉案
1994年2月23日這天,黃志成家裡大拜拜辦桌,熱鬧非凡。他正抱著兩歲多的女兒,一位便衣走進來說,有一個案子,請他配合調查。黃志成心想自己又沒犯罪,抱著女兒就跟著便衣上車了。這一晚,他被收押了,老婆王淑珠從他手上接走女兒。這是黃志成最後一次抱他女兒,下一次再抱到女兒時,女兒已經12歲。

檢方說他是「逃亡通緝」,報紙說他「被捕」,但實情是,黃志成自始自終都沒有逃跑的意圖,因為他根本不知道自己犯了什麼罪。當時通緝他的傳票通知,寄到他的戶籍地,但他不住那,只有數度中風、行動不便及意識喪失的祖父黃萬得住那,所以祖父不可能可以收到開庭通知。而且,如果他被通緝,他也不可能還能公開舉行婚禮,並到地政事務所登記結婚。

「我沒有抗拒、逃亡,否則只有一個便衣,我若真有犯罪行為,我可以逃走。他媽的我抱著小孩配合你到警察局調查,結果報紙又說我在哪裡被逮捕,又是一種冤枉。」說到激動處,黃志成口中三字經忍不住就跑出來了。

在警局,警方要黃志成簽下安排好的筆錄,黃志成不肯,警方開始刑求黃志成。「他筆錄怎麼做你知道嗎?就是他們字打一打、製作的犯罪筆錄叫我簽。我不簽,我說,『你他媽的,我神經病啊,我幹嘛簽這個,要不然你把我打死。要不然就是筆錄重做。』我沒犯罪這筆錄簽了,送到法院,我跳到黃河洗不清。被判個死刑,被殺掉還帶個罪名。我又不是神經病。」警察繼續毆打黃志成。黃志成忍著痛對警察說:「我讓你打死,你繼續打。」


當警察在刑事局地下室進行第二次刑求時,黃志成非常的悲憤,還是繼續喊著,「嘸,我自殺在現場。要不我死在地下室。要不然筆錄重做。」這是10年前的事了,黃志成說起來彷彿像是在當天,他還在跟那個警察對話:「你是個警察,你認為我是個嫌疑犯無所謂,你有你的權限,但未經過問答,你如何去製作一份犯罪筆錄,然後給當事人簽名?他是神阿?還是編導?」

始終不承認自己犯案
很多人受不了這種凌遲通常都會先承認,心想到法官那裡再推翻筆錄或口供,像蘇建和以及盧正就是這樣,黃志成卻始終不願意承認自己沒做過的事。他說:「這是我的原則和個性。我沒做,打死我,我也不會妥協這份筆錄,我寧願現場被殺死,我也不要配合這個程序。人要對自己守信,不能背叛自己。」

「我這麼好的人,我是確定不會犯罪的人,我從小有領過良民證,蔣經國頒發的好人好事,我國中就被頒發,他媽的當一輩子好人,結果發生這麼多事,好幾次都差一點死亡。其實我的心很清潔、乾淨,我願意奉獻自己給這個社會,但社會回應我的不是這樣。」面對司法體制對他的戕害,黃志成很無奈,他三番兩次強調,「我受過勳耶,我從小就非常相信法律、相信這個國家,可是我卻成為法律制度下的犧牲品。連我現在都很怕當好人是不能活很久?」

雖然只有共犯的自白為唯一證據(驗斷書、相驗屍體證明書、勘驗筆錄、查扣的兇刀、金融卡提款記錄表,僅能證明陳震鑾死亡及張啟鈞及張憲全等人犯罪,無法證明黃志成犯罪),但從85年6月到92年,從一審台北地院、二審高等法院以及6次更審都判黃志成死刑,連帶的也將黃志成全家判了死刑。

那時黃志成的妻子王淑珠為了每個月一次只有短短20分鐘的時間(後來延長為30分鐘)能見到先生,總是一大早就從台中坐火車到台北,到台北看守所時已經十一點半了,就抱著行李坐著等到下午一點半第一梯次的會面,她心裡很篤定地相信先生沒有犯罪,總是安慰先生,最後一定會獲判無罪。然後買鼓勵的書給先生看,例如記載救援蘇建和三人的《走向黎明》。見完面,她又坐火車回台中,在火車上她常常就一路掉著眼淚回家。而9年來,黃志成也摸不到女兒的小手,只能在寒暑假,隔著看守所的玻璃和一條電話線跟女兒說話。黃志成說:「我出來第一次看到她,心裡還在想『她到底是不是我的女兒?』這麼久的時間,我們已經有了陌生感。」

冤獄幾乎埋葬了整個家庭
黃志成的妻子王淑珠說起這段時光充滿辛酸,「我已經老了,快40歲了,人生就活個六、七十年,然後我有10年都在這樣的日子裡,我是女人,最重要的就是老公、家庭和小孩,可是女兒成長這段時間,只有我陪著女兒。我搬回娘家,周遭的人沒看到我老公就說,我離婚了,老公不要我了。我很辛酸,每天就是工作,上班及下班。」

為了不背叛自己,黃志成在看守所裡不停地抗議,要證明自己的清白,彷彿在跟一個無法撼動的司法體制對抗。在法庭上,他不停的咒罵法官;然後在看守所,他打破日光燈燈管想要切頸動脈自殺,好像悲憤到要以死明志。

黃志成說:「一個人沒犯罪被判死刑,他會怎樣?他一定會產生暴力。不然我怎麼會自殺?後來家裡的人一直規勸,我就面對這個訴訟程序。我是個不會犯罪的人,結果被禁錮這麼久,又被戴一個罪名,被判這麼多次死刑。這過程又拖累家裡,包括精神名譽、金錢損失這麼多,這就像是一個包袱、累贅。他們的目的若是就是要讓我死,我沒犯罪就是要故意讓我死,那我就自我了結,人說『生命一解脫,什麼都沒有。』空空蕩蕩,家裡的人就不會這麼痛苦、這麼困擾。我好像滿足了他們的成就感。」每次被判死刑,黃志成就繼續上訴、抗告,但法院還是硬生生一連宣判了他8次死刑。

面對這種無盡的折磨,不知何時才會終止的痛苦,王淑珠也曾多次想過就將孩子請托給母親,自己自殺,王淑珠說:「我曾想過要自殺,有時在看守所等著看他時,都會想,這樣的日子何時才能結束,可是就在一念之間,我覺得我死,先生的冤屈也不會改變,沒辦法解決任何事情,所以我又堅強的活下來。」

在獄中栽植果樹成精神支柱
黃志成曾經在開庭時跟法官說,「法官,應該有人在支援、協助及挺我。要不然一般人沒犯罪被你羈押這麼久,可能早就自殺死了,早就精神崩潰了,被送到精神療養院了,變成神經病了,我今天還有辦法很勇敢站在法庭,跟法官對話,這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結果法官笑一笑說:說得也是。

在那樣一個無底深淵中,支撐黃志成的除了家人,就是一本六法全書以及他在看守所偷偷養的植物。黃志成說:「我在裡面研究一些案例,我研究自己的案例,我們台灣的法律,研究我們執法者、犯罪人及仲裁者的心態,或者他們執法的價值觀在哪裡,包括他們執法的忠誠度。然後分辨我們社會到底什麼是好人,什麼是壞人。」每天都在想這些事,想多了,在黃志成眼中,「台灣充滿犯罪,包括警察都在犯罪,法官、檢察官貪污的都有。執法者互相勾結。」他對六法全書說的也很妙:「我看了覺得好笑,每一個法令,正面、反面都可以解釋。」

此外,閒暇時黃志成就在房間內、外種一些花花草草。「我種蓮霧,楊桃,在面臨死亡時,我就經常種那些小小種子,種子埋下去,大概一個月就發出芽苞,然後看它長大,結果裡面說不能種這些,我就想,那我種了怎麼辦?於心不忍,我就在運動時偷偷把它帶出來,帶到運動場上種,結果他們就一直長一直長。我種了好幾年、因為冤枉了好幾年,他們開始長大,長的比我還高,後來我改判無罪,他們還在裡面。不知道他們現在有沒有改變。當初種兩棵楊桃樹,很漂亮,開紅花,環抱在一起。」

在看守所裡,死亡像個幽靈似的,如影隨形的伴著黃志成;夜晚則經常聽到同伴躲在被單裡哭泣,看來又是他的女友或老婆跟其他的男人跑了,整個看守所內充斥著絕望感。而這些不停成長的果樹彷彿是裡面唯一一點點生命、陽光與希望,稍稍沖淡黃志成無望沈淪的感覺。黃志成說:「現在我若整個處理好,我就想開個小卡車叫搬家工人把它請回來,我當初好像也有許這個小小願望,我們家有田地可以種。我講話算話,我絕不會背叛我自己。」

打到五審就沒錢請律師
黃志成起初認為自己沒有犯罪,並不想請律師。他說,「結果看守所的管理員跟我講,『監獄和看守所有少部分人沒有犯罪也被關在裡面,也是曾有被冤判的案例,所以你不要認為你沒有犯罪,就不需要請律師。』」在家人的幫忙下,黃志成請律師花掉三百多萬,打到五審,沒錢了,家人只好要黃志成自己來。

問黃志成請律師到底有沒有用?他說:「律師不是不重要,只是你要請對人,否則他會比較偏袒法院,一般商業性的律師,立場比較現實、商業化,雖然花錢請他,他不一定維護你這個被告。當執法機關錯誤,律師會跟他們妥協,他反而不會維護當事人的權利。哪邊的利益大,他就偏那一邊。少有非常有正義感,不受利益或權勢所左右的。花錢請律師要對路,否則他還配合壞人挖個洞,請你跳下去。他收錢把當事人害死都有可能。」

二OO三年,高等法院更七審宣判,合議庭考量此案只有兩名共犯指述,此外就無其他事證補強證據。例如,兩名共犯自稱與黃志成熟識,但怎麼認識、黃的年記以及母親的姓名等,兩名共犯的說法都有歧異,而且與事實不符,不合常理。其次,黃志成曾於七十八年間擔任上海灘卡拉OK店的經理,當時曾拒絕方啟鈞及張憲全的簽帳,方張兩人更遭黃志成毆打,不無夾怨報復,誣指黃志成涉案的可能;此外,一些證人的供述都是來自傳聞;而過去因黃志成測謊未過被判有罪的鑑定記錄,也因法官認為這個測謊是在他被羈押五年七個月後,在忿憤心理難免影響呼吸及血壓等生理反應的狀況下所得的結果,而不予採納,因此改判黃志成無罪。

無罪判決後,精神難以調適
改判無罪是什麼樣的感覺?黃志成說:「改判無罪讓我變開朗,情緒與精神上比較恢復。不過可能多多少少有一點壓力,就像蘇建和案中其中有一個也是,有一點(他指莊林勳,有點精神異常),像我這樣一點點。」他用手指比著一點點的手勢,似乎是在看守所關久了,每天胡思亂想,連他自己都覺得自己精神上難以調適。「如果沒有人故意陷害我,我相信我的思想很健康。」我們問:「現在不健康?」他說:「我以前都很健康!」

兩年了,黃志成還是整個人泡在這個案子裡,逢人便說,有好的法官和檢察官,也有不好的法官和檢察官。他甚至像鬧鐘一樣的每天提醒老婆,「不要那麼容易相信別人,社會很亂!」有時他說多了,連妻子和小孩都受不了,王淑珠說:「我告訴他:『你不要再講了,這些我們都知道。』」

我們問他其他生活上的事,他似乎有點回應不過來。問他目前最想做的事?他說:「剛開始出來最想做的就是回家跟老婆親親,抱著睡覺。ㄟ,都不能怎樣耶,我跟我太太沒辦法發生性關係,都壞掉了,關到壞掉,大概一年左右,不能行人道,人道是一個男人最大的成就感,被冤了九年出來又不能人道,你說這情何以堪?後來治療才慢慢恢復。」

王淑珠說,黃志成在看守所帶腳鐐帶了九年,剛被關出來時,每晚起來,他還是忍不住會先用手去扶腳,以為腳上還有腳鐐。另外,剛出來他對很多東西都很好奇,像手機很多按鍵他都不熟,他也一直覺得很奇怪,為什麼手機的資料都存在那一張小小的晶片裡。王淑珠說:「這幾年來沒有玩到的,他好像會想去把他玩回來。他常常告訴我和女兒,台中有哪些好玩的,他又去哪裡玩,可是我實在過了那個年記,就聽他說。」

某些心態停留在九年前
他某些心態似乎還停留在二十七歲被羈押之前那個年記。改判無罪後,他開始喜歡去pub想事情,看看外國人,覺得要調劑一下身心。第一次採訪,他就問我們晚上要不要帶他去台北哪裡玩。他說著內湖大直有一家亞洲最大的pub,然後安和路上哪一家也不錯,對台中嘉義的pub,他更是如數家珍。黃志成說:「我現在沒有經濟來源,去那裡比較省,三百五百一千。你知道以前到酒店隨便喝一下就要兩萬塊。其實我到那裡感受那個氣氛而已,看大家在玩什麼。我大部分的時候一個人去;剛改判無罪時,我不敢下去跳舞,我現在敢下去跳個一兩首,但我不是頭一直搖那種,只是讓自己稍微活動一下。」

「我覺得活的很快樂,有時到pub坐一坐就覺得很快樂,偶爾就跟家裡的人聚一聚。」走過死蔭的幽谷,問黃志成是否更珍惜生命?也許是過去九年的經驗太深刻了,對這個問題,他的想法非常極端。「在台灣社會自己很珍惜生命不一定有用,因為這個社會充滿犯罪、充滿邪惡。你自己就算不會犯罪,不代表不會有人害你,你自己珍惜生命,不代表不會死。」

「有人在KTV唱歌,隔壁發生衝突在吵架,別人開著槍,子彈就跑過來,結果一個人唱著歌就莫名其妙被打死。一個在公務機關上班的小姐在等車,每天非常乖,一台公車衝上安全島就把她撞死。」黃志成說著說著,又重複了一句:「連我都快要不敢作好人了!」王淑珠說:「他對人變得比較多疑,不太容易相信人;話也變得比較多,很會發表對新聞及社會的看法,現在看法也比較極端。」

獲判無罪,他又是如何看待先前有這麼多法官判他死刑?黃志成說:「他們的作法是一系列,一錯再錯,明明當事人是個受害者,甚至沒有知覺,一票人陷害他到這種程度,連一個很公正的仲裁單位,一個法官或一個檢察官,你他媽當作沒看到,跟著冤判,這樣公正嗎?」

不敢扛責任的法官
「這些法官在判斷方面、在責任感方面比較不充足。他發現錯誤,發現這年輕人確實冤枉,但是他不敢扛這個責任,因為已經羈押很久了。第一個判死刑、第二個也判死刑,第三個查到他冤枉,但他幹嘛去扛這個責任?我眼睛一閉,跟著判死刑。你他媽有責任是前面法官有責任。」

「我改判無罪後,有一天法務部政風室還打電話給我,『請問一下,我可不可以做民意調查,你對我們這些執法單位滿意度到什麼程度?你認為需要改進的地方是哪裡?』我說:『我認為應該從亂七八糟的執法者跟執法單位改起。社會帶頭犯罪就是他們內部指導外面,黑道白道掛勾,在進行犯罪。』」說到這裡,黃志成看我們沒有回應,突然反問我們:「難道沒有違法的警察,沒有貪污的檢察官?你們摸著良心,身為雜誌社的人,從以前到現在難道沒有嗎?」

九年悲慘的看守所經驗,似乎注定黃志成未來就是用這段經驗來解釋他全部的世界。他喪失人生最黃金的歲月,失去對社會及人的信任,甚至還懷疑是不是要繼續當好人,這對一個不管有犯罪或沒犯罪的人來說,都是個慘痛的代價。司法院判賠黃志成一千六百多萬以彌補他精神、生活與名譽上的損失,卻難以賠償他精神上的損害。王淑珠說:「有同事認為,我這樣可以領這麼多錢,比上班還好,我聽了很難受,這九年我過什麼樣的日子?若人生可以重來,我不想發生這樣的事!」

這兩年來,為了冤賠,黃志成自己寫狀子申請;好不容易判賠下來,勉強得到一點安慰,只是這筆錢到目前為止還是沒下來。黃志成仍奔波在台北、台中兩地,想趕快把錢申請下來,重新過日子,只是這又是個一道道繁瑣的司法過程,黃志成說:「十幾年來,身心折磨、經濟壓力重擔都落到我身上;這兩年為了這些程序我也花了不少錢,連找個正常的工作也不行,你說我有辦法正常開店嗎?對我整個家庭是情何以堪?」現在的黃志成不敢規劃未來,他能不能走出過去的陰影,重新開始,沒有人知道。

存在主義哲學家卡夫卡在他的小說《審判》裡,描寫一個無罪的高銀銀行員約瑟夫‧K莫名其妙被控,在一個無法洞悉構造、無法瞭解其意義的宇宙中,終身面臨生命的審判,甚至後來在某一晚就被私刑殺了。幸運的是,黃志成終於度過冗長的司法審判,並逃過了死刑,但是他卻面臨終身意義的找尋,他老是在對人述說,也對自己述說,這九年來到底對他的意義是什麼,諷刺的是當他一再要證明自己清白,愈想要為這個案件賦予意義,卻愈無法掙脫這案子對他的束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