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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許草率法官,就是漠視認真法官!-盡速通過「法官法」,提升整體法官品質

高榮志

憲法第81條規定「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應該是行憲之初,「依法獨立審判」尚難以企求,所以給予法官終身職的保障,希望法官在「無後顧之憂」的情況下,能夠真的勝任「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的角色。

如今,時過境遷,法官的「品德操守」或許已經不再是大問題,貪瀆的情形也日益少見,然而,對於象徵「正義化身」的法官,「品德」與「操守」,難道不應該由最基本的「及格」邊緣向上提升?

日前《自由時報》報導,法官貪瀆的案件仍有所聞,如有桃園法院的法官,收受兩隻價值三十萬元的手錶,後來貪瀆和詐欺罪雖都無罪確定,不過「收受手錶」似乎確有其事,而司法院對於是否會准予該法官復職,表示還要「研究、研究」!?
雖然該法官刑事無罪,但操守既有瑕疵,還能夠坐上「審判席」嗎?要求這樣的人離開神聖的審判工作真是如此困難?不,相信這不是憲法第81條的真諦,當法官也得有「能當」法官的遊戲規則,而司法院也並不是沒有想要訂出規則──「法官法草案」已經躺了10年,殷殷期盼著呱呱墜地的那一天。

「法官法」規範了法官的選任、養成與淘汰,精緻且具體化了憲法第80條、第81條的精神,「法官法」想解決的不僅僅是「反貪瀆」的基本問題,更是要「反草率」,將整體法官品質向上提升。

司法院翁岳生院長曾說,「若是對貪瀆的法官仁慈,就是對人民殘酷」。這句話,再正確也不過了;但是,法官不貪瀆,只不過做到60分的基本要求。除了反貪瀆,還應更進一步,反對審判的草率。此外,負責盡職之法官不在少數,因案成疾或過勞致死之法官亦時有耳聞,讓優秀與瀆職的法官,享有同等的待遇與地位,豈能是事理之平?我們必須在此提醒:「若是對草率的法官默許,就是對認真法官的漠視!」「法官法」的通過實行,不過是提升法官品質的第一步,卻走了10年還跨不出去。人民要等多久才能看到法官從60分向上提升?而認真的法官又還要等多久才不會再被漠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