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雜誌資料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罰站該怎麼罰?

民間司改會法治教育小組

編按:民間司改會法治教育小組長期致力推動法治教育相關工作,繼出版【看電影學法律】一書後,接下來的目標將整理目前中學校園內所可能發生的法律問題,並由法治教育小組成員提出包含法律與教育觀點的答覆,再彙整成書,預計年底前出書。本刊將自44期開始依序刊登各題內容,歡迎讀者不吝來函指教。

老師叫學生罰站應注意之事項?
簡答: 老師叫學生罰站時,應注意維護學生的受教權益及學生的健康情形。

法律觀點:
依照教師法第十七條及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下稱教管辦法)的規定,教師有積極維護學生受教權及輔導管教學生的義務,如果有一學生於課堂上不守上課秩序時,老師應當有加以管教而維護上課教室秩序的責任,但是必須遵守教管辦法之規定。而雖然教管辦法禁止不當管教,但是短期間且一定程度的罰站,應當是在合理範圍之內。
不過,依照教管辦法第四條之規定,還是應該特別注意「學生個別身體健康的差異」與「學生的受教權之維護」。

教育觀點:
罰站是一般老師常使用的管教方法,因為他的傷害性較小,所以常忽略實施之後所衍生的受教權、人格尊嚴、個別差異及健康情況等問題,實不可不注意。如同處罰,罰站的用意在於停止學生的錯誤行為(影響秩序、違反規定、學習不專注等),進而藉由這樣的處罰讓他靜下來反省,施用對象可能是個人或全班,教師除了考量衍生的問題之外,還需體認一點是,任何的處罰必須佐以心理輔導,使訓輔合一,學生才能真心認錯並接受、服從處罰。否則,時間一久,學生對於處罰彈性疲乏,就失去處罰的效用了。

處理建議:
我們的主要建議是學生的罰站位置,必須能夠看得到、聽得到老師授課,這樣才不會因為這項處罰而影響到學生的受教權。
另外,不論罰站或其他處罰的行為都必須注意三件事情:
1. 必須為維持秩序所需要,而維持秩序的目的,是要確保教學活動的正常進行。
2. 不能影響到學生的身體健康,因為有學生可能體質特別孱弱、容易不適,這時就必須注意個別差異。
3. 要注意是否會影響到學生的受教權。

延伸思考:
老師處罰(輔導與管教)學生,是要合乎教育之目的性的,所以當學生已經停止其妨礙秩序之行為時,老師所作的處罰即應當中止,例如學生上課說話,老師可要求學生安靜,如果學生仍不安靜,可以要求罰站,但如果上課秩序已恢復,就應該叫學生坐下來或回到座位上。
如果老師認為罰站是希望學生能有所反省,也可相當時間內,繼續要求學生罰站反省,但是這個反省的時間要多長則要注意學生的個別差異與反省情形,尤其必須注意不能因為這樣的反省妨礙到學生的身體健康和受教權。
總而言之,老師基於上述理由是可以要求學生做罰站之適度處罰,但必須注意不可以影響學生的身體健康,另外就是在學生已停止其妨礙秩序的行為後,應該有繼續學習的權利,所以我們不贊成罰站或其他處罰影響到學生的受教權。
例如,我們認為不應該叫學生離開教室去罰站,或叫學生跑到訓導處、操場上或學校的某一個角落去罰站等等的,這樣學生顯然不能上課,會影響其受教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