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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 自律了嗎?

李淑惠

律師觀點VS.檢察官觀點
林永頌:還不足 陳鋕銘:已有提升


由民間司改會推動的檢察官評鑑制度,在實務界的律師林永頌及檢察官陳鋕銘均肯定評鑑的必要性,但對當前檢察官的自律狀況及外部監督情形,兩人則有迥異的看法。林永頌認為,目前的檢察官自律狀況仍嫌不足,而陳鋕銘則指出,檢察官的自律情形已改善許多。而在外部監督機制方面,林永頌指出,目前只有監察院是檢察官的外部監督單位,且實務運作效果不彰;但陳鋕銘則認為,政風單位、媒體及律師公會都是檢察官的外部監督單位,他律制度已發揮功能。
檢察官自律情形
林永頌律師認為,台灣的和稀泥文化、講關係文化及同儕壓力不足,是導致目前檢察官自律不足的三大原因。
林永頌指出,團體自律必須該團體具有關心公共利益的文化、風氣,亦即團體中的成員有「愛管閒事」者,願意挺身而出糾正破壞制度的人,但在台灣的和稀泥文化中,面對同行破壞制度,大部分的人都會用大事化小的心態去面對,沒有人會站出來糾正。因此,在「沒有人願當壞人」、「當壞人又沒好處」的情況下,林永頌認為,在這樣的文化中談自律非常困難。
其次,林永頌指出,在台灣處處講關係的文化下,面對其他檢察官破壞規範時,多數人縱使覺得不妥,也不好意思出面糾正,在這樣的狀況下亦無法發展同僚之間相互砥礪的自律風氣。
分析當前的檢察官實務運作,林永頌認為,壞的檢察官與好的檢察官通常不會在一起,再加上偵查不公開,對於其他檢察官辦案態度如何、是否認真、操守有無問題,其他檢察官不見得知道,所以在這種情況下,要藉由同儕間的壓力自律並不容易。
雖然林永頌對檢察官的自律情形持悲觀的態度,但陳鋕銘檢察官則持較正面的態度,他分析指出,在檢改會成立及陳定南部長上台後,檢察官自律情形已有明顯提升。
陳鋕銘指出,檢改會成立前,許多地檢署的狀況是「主流」檢察官的風紀比較容易被質疑,而比較符合一般大眾期待的,反而是「非主流」檢察官;當時,喝花酒或其他風紀問題並不是沒有人去挑戰,只是聲音比較弱、比較零星。陳鋕銘表示,檢改會成立後,有可以代表大家來談這些問題的團體和管道,大家可以經常匯聚意見,所以就慢慢由非主流變成主流。此外,主任檢察官票選推薦、檢察長評鑑,以及透過團體的力量,針對不公平的案子出面討伐,均使檢察官的自律狀況不斷改善。
陳鋕銘也分析政黨輪替前後檢方的自律情形,他指出,在陳定南部長上台後,由於他作風強勢,曾將個人操守有問題的主任檢察官降為檢察官,針對高雄、台中喝花酒檢察官亦做出極為嚴格的處分,這樣的作法,也是檢察官自律狀況改善的因素之一。
陳鋕銘強調,雖然還是有一些積習不良的檢察官,但是整體而言,自律的狀況比以前好很多。
檢察官的外部監督
在比較檢察官的他律狀況,林永頌及陳鋕銘也有不同的看法。林永頌認為目前比較能夠針對檢察官進行外部監督的單位應該是監察院,但其實際運作也面臨不少問題。但陳鋕銘則認為政風單位、媒體及律師公會等團體也能發揮他律的功能。
林永頌表示,監察院監督檢察官在實務上面臨幾個問題,首先,監察院受理的陳情案件都是已經發生問題的個案,而非預防性、一般性的狀況;此外,檢察官有準司法官的性質,因此監察院對於此類案件的處理也非常節制,除非問題非常嚴重,否則監察院做的處分都比較輕;再者,監察院本身案件量很多,對於檢察官的問題難以完全負荷;在這樣的狀況下,外部監督的力量顯然並不足夠。
而陳誌銘則認為,檢察官的外部監督和一般公務員差不多,除了行政體系中監察院、政風單位監督之外,一般輿論及媒體對於檢察官的風紀問題亦常嚴厲批判,而且調查局對於涉有刑事犯罪嫌疑的檢察官也不會輕易放手,再加上二審特偵組成立之後,檢察官涉嫌的案件不一定由轄區的一審檢察官偵辦,也避免了同僚間相互包庇的疑慮;另外,台南律師公會每年都會作檢察官評鑑,而且將不好的檢察官名單送給檢察長,因此,檢察官的外部監督其實並不少。
檢察官評鑑的必要性
雖然對於檢察官的自律以及外部監督的狀況,林永頌及陳鋕銘因觀察立場迥異而有截然不同的看法,但是對於檢察官評鑑的進行,兩位均表示支持與肯定的態度。
陳鋕銘認為,檢察官評鑑不應該只是片面的針對辦案態度或是辦案品質進行評鑑,而應該是綜合辦案品質及態度進行全面性評鑑;此外,評鑑所得的結果必須進一步做為未來檢察官升遷、調任考核之參考才能發揮評鑑的實質意義。至於檢察官評鑑的進行,應該由律師、法官和檢察官進行交叉評鑑,藉由三方面交叉評鑑的結果提高客觀度。
同時,陳鋕銘也分析當前檢察官評鑑制度的兩大困境,一是,客觀評量標準的訂定很困難;二是,.許多檢察官認為評鑑的進行好像是時時刻刻都被監督,因此持反對意見。
林永頌則認為對於偵查檢察官和公訴檢察官的評鑑應以不同的方式進行,例如,偵查檢察官的評鑑必須與法院配合,進行隨案評鑑(包括辦案品質、書類品質和品德操守),而公訴檢察官則由律師和法官進行交叉綜合評鑑(包括法庭活動、辦案品質及適任與否的調查)。
林永頌觀察目前評鑑制度的困境在於民間團體無法確定法院及檢察署是否願意配合進行檢察官評鑑,而且民間團體不清楚哪些律師承辦哪些案件,也是問題之一。
林永頌建議,如果法務部可以提供哪些案件由哪位檢察官、律師承辦的資訊給民間團體,如:民間司改會進行檢察官評鑑工作,將有助於一般性檢察官評鑑的客觀性與公正性。
(本文作者為民間司改會執行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