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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是一把利刃—評「雖然他們是無辜的」一書

王時思執行長

「雖然他們是無辜的」新書推薦

本書的主題是本世紀以來,發生於全美各地曾遭到誤判死刑案件。書中所討論的每一個案子(共分四部分,十三個案例),都是清白之人陰錯陽差地受到起訴,並被判以謀殺的罪名;後來經過律師、記者或人權工作者的深入調查,終於還給他們清白。不過,即使我們以為正義終究得以展現,但是,他們之中的有些人,仍然因為長期的牢獄囚禁,或者始終無法接受者這種不公平的人生,而用其他方式結束了自己的生命。由於台灣非常缺乏對司法重大疏失的研究與記錄,所以期待透過此書的出版,呼籲台灣社會重視司法誤判的問題。

司法是一把利刃
王時思執行長

一切看起來都那麼合理:一項令人髮指的罪行、一個有前科的嫌疑犯、一群激憤難平的旁觀者,也許再加上幾個證人的指認、一次測謊的結果、甚至警方取得的認罪的自白,當然足以構成一個死刑。問題是,這些想當然爾的事後來卻被證實不過是漏洞百出的司法體系用來完成「任務」的方式。
司法是用來實現正義的嗎?當然是。但是,人們常常忘了這點,而只看見司法利刃閃耀,可以輕易制裁那個不合於社會規範的傢伙。看完這本書你甚至會懷疑,司法是不是人類發明用來正當化、掩飾自己無能的工具?
其實,人類的無能並不可恥,從人類出現的那一天起,就預設了人類必然不是全知全能的前提,真正的問題在於,當人類想冒充全能全知者,決定誰有權生存在這個世界時,這項無能就成為最大的錯誤,而司法,正是執行這項任務的元兇。
作為一個法律人,很難面對這些「負面教材」的示範,對於滿心期待法律能實現社會正義、建立公平社會的人們而言,這本書幾乎要摧毀這樣的信念。癥結在於,即使法律明文規定,人類還是會犯出超過自己想像的錯誤,人類有些部分,不是法律所能束縛的,例如一個誠實的錯誤指認。
在眾多案例的演示中,悲劇形成的原因不同,但最令人警惕的是,並不是每個人都是惡意的要陷無辜之人入罪,而是他們真心相信眼前所見之人就是真兇,所以無論什麼樣的證據,都無法說服他們重新以公平的眼光看待事實。這樣的人包括了不相千的旁觀者、證人、警方、檢察官,甚至法官,而蒙蔽他們的可能原因有歧視、偏見、誤導,甚至過份的「正義感」(正確的說應該是報復感),但是不論理由是什麼,他們都差點讓無辜之人失去生命(甚至已經失去)。這樣的事實讓人不敢對法律的萬能抱持太大信心,尤其因為法律背後畢竟是人的操縱,而人的有限是我們最該銘記於心的事實。
另一種的案例則是因為有意的誣陷,這類錯誤指的是司法程序的錯誤,包括警方刑求、栽贓、檢方與證人交換條件(在台灣還沒有這樣的設計)、冗長繁複而且不肯認錯的司法體系,這一類的錯誤作者很悲觀的下了結論:與其健全司法程序,不如廢除死刑。因為截至目前為止,這類能減低刑事審判錯誤的意見被採取得相當有限,而且即是被採用了也無法全面阻止這類錯誤繼續發生的可能性。所以,我們只能忍受類似這樣的疏失一再於司法體系發生,而在這樣的前提下選擇:我們究竟要不要有死刑?
這個敏感的辯論題目大概不需要我在這裡多費唇舌,這本書的作者用了許多倖存者的故事來讓讀者重新思考、重新選擇,當那些認為「即使冒著少數誤判的代價,死刑仍然是值得的」的人,或許真正該想一想的是,如果這本書中悲劇的主角就是自己,這個「難免的錯誤」究竟還值不值得?
我不得不想到司改會長期以來接觸到的死刑案以及蘇建和案(雖然辯護律師的序已經洋洋灑灑的再度說明的這件案子的經過),不得不承認的是,雖然是美國發生的案例,但是對於書中的情節我們一點也不陌生。這些年來,我們所接觸的刑事案件中,哪一件不是犯了這些案例中出現過的錯呢?共同被告的自白、刑求的自白、沒有物證、沒有直接證據、當事人就是那種一窮二白「看起來就不像好人」的環境出身,台灣的司法體系又何嘗不是「並非故意要羅織無辜的人入罪,而是需要一名嫌疑犯,所以所有的線索都往他身上指去,他們很快就說服自己眼前的人就是真兇,其他的證據都被忽視…」問題是,我們的司法與社會需要多久的時間才會承認自己也有可能會犯下這樣的錯誤呢?當面對死囚哀切喊冤的時候,我們的司法什麼時候才能平靜的接受「我們也可能犯錯」的事實,重新給他們一個公平的審判?當一片亂世重典呼聲高漲的時候,我們的社會能看見人類的有限,不要輕易以死亡作為懲罰、報復的方式?
並不想恐嚇的說:「小心!下一個冤案可能就是你!」但是必須承認,當看完這本書,同時又瞭解台灣司法制度的運作時,恐怕很難抹去這樣的危機感:會不會有一天我也會是那個明明是無辜的,卻需要靠不平凡的好運氣才能活下來的死刑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