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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報導:說不出來的痛

張瓊文

說不出來的痛
張瓊文
幸福和樂,長相廝守,白頭到老,不是每一對夫妻所追求的嗎?這願望卻是蔡小姐避之唯恐不及的惡夢,「我到現在還是不敢一個人待在家裡!」
在十三年的婚姻中,蔡小姐為了年幼的子女,長期忍受先生的拳打腳踢。蔡小姐的先生是個情緒極不穩定的人,自婚後就常在盛怒之下口出惡言,甚至將蔡小姐強拉入房間,反鎖房門後就是一陣毒打,「我是妳先生,要對妳怎麼樣都可以,就算是強暴妳也沒關係!」這是她先生最常掛在嘴邊的一句話。
由於男方並無固定工作,兩人婚後的經濟來源,倚賴的是先生家人的接濟。不久,政府開放台商赴大陸投資,蔡小姐的先生也趕上這波熱潮,前往大陸淘金,蔡小姐開始過著與先生聚少離多的日子。然而,蔡小姐的先生非但未負起養家的責任,還在大陸有了外遇,「我只想好好照顧三個孩子長大,其他的事,我是兩隻眼睛都閉起來了。」所以她只好開始在外面工作。兩岸阻隔,對蔡小姐而言,卻是婚姻暴力下的一種喘息。
有一天,蔡小姐的先生突然自大陸返家,沒見到蔡小姐,疑心病重的他氣急敗壞地打電話到蔡小姐公司,命令蔡小姐即刻回家。幾通電話之後,蔡小姐仍無法自繁忙的工作中脫身,他開始出言恐嚇:「再不回家,要妳好看!」當蔡小姐滿懷恐懼地步入家門,蔡小姐的先生早是滿臉怒容,二話不說即將蔡小姐拖進房間,反鎖房門後,隨手拿起桌上的大理石煙灰缸敲打她的頭部,導致頭部外傷以及腦震盪;更以榔頭尖端搥打,造成蔡小姐背部、雙腿嚴重撕裂傷。「他看到我傷得那麼嚴重,不但沒有停手,反而在我苦苦哀求之下,把我拖到浴室裡面,將我的頭壓入滿是水的浴缸中。」「那時候我的氣一直喘不過來,幾乎沒辦法呼吸,甚至想想就這樣死了也好!」以前,蔡小姐會因為害怕更加激怒她先生,從來都不敢還手,那天想到自己的小孩,不知從哪生出的勇氣就出手抵抗…。「幸好,我先生他當時手受傷,沒有力氣,否則…」這是發生在家暴法實施後不久的事…//
蔡小姐負傷趁隙前往派出所報案時,管區警員只叫她去醫院驗傷,她只好忍著疼痛獨自到醫院驗傷並治療,但卻沒有任何要求她拍照等存證的動作。後來家人將負傷的蔡小姐帶回娘家靜養,並強烈要求蔡小姐考慮離婚,其間,蔡小姐的先生數度打電話到娘家要脅,命令蔡小姐回家;當她再度到醫院作複診時,在醫師追問下透露是被先生打傷,這時才有醫院的社工人員出面了解情況,然後派出所請蔡小姐填寫暫時保護令申請書,並通報了社會局,剩下的就是無盡的等待。
在先生不斷地騷擾脅迫下,蔡小姐及家人飽受威脅。為了不願牽累家人,因此她主動向社會局尋求協助,由社工人員安排住進庇護所。「從來沒有人告訴我可以去庇護所,這資訊是我在偶然的狀況下得知的」。但是進入庇護所也並不代表解脫。「庇護所不是讓妳休息的,妳必須自己去學習獨立」社工人員如是說。庇護所僅提供飲食等生活起居的基本照料,「沒有人告訴我接下來應該怎麼做,面對未來的不確定加上整天沒有事情做,我想在那裡只比坐牢好一點點吧!」「庇護的時間快到了,我才知道原來我已經必須離開庇護所了」
離開的時間越來越近,蔡小姐沒有錢、沒有工作、也沒有住所,身心的壓力非常大。找庇護所的管理人員談,他們竟然還暗示蔡小姐:「這裡不是收容所,不要只想依賴、要自立自強!」「這樣說是沒錯,只是我以為會有一些工作輔導之類的…,我從來沒有想要依賴!」蔡小姐經由庇護所中姊妹的介紹,找到了願意代理聲請保護令以及訴請離婚的律師。受經濟能力有限的影響,在不得不離開庇護所的之後,蔡小姐只好避居其他縣市的朋友家中,即使如此,蔡小姐仍宛如驚弓之鳥,夜裡屋外的人影、腳步聲,就能讓蔡小姐滿身冷汗,惡夢連連。
先生的威脅仍未間斷,他使出各種手段試圖斷絕所有對蔡小姐的援助。包括蔡小姐的家人朋友、公司老闆、同仁、律師事務所,甚至找上社工人員,要他們吐露蔡小姐的行蹤或是聯絡方式,有位社工竟受不了恐嚇的壓力,洩漏了蔡小姐的聯絡方式,不但破壞了蔡小姐對社工的信任,更使蔡小姐再度陷入危險。
自88年9月警察替蔡小姐向法院提出通常保護令的聲請開始,經過近兩個月的等待,這當中委任律師亦將蔡小姐的先生的恐嚇行為,致電書記官並提出正式書面,法官卻未做出任何回應;又以保護令聲請的內容牽涉範圍過大,使法官難以判定致延誤核發,所以又撤回保護令中對子女的暫時監護權等數項聲請,僅保留對人身安全最重要的相對人不得虐待被害人、相對人不得直接或間接騷擾被害人兩項,然而,保護令的聲請仍遲遲沒有下文。
一直到89年1月中旬,通常保護令終於核發,在蔡小姐鬆一口氣的同時,注意到核發保護令的並非原審法官,或許是接任的法官「終於」注意到蔡小姐的危急情況了,所以才會在沒有再開庭審理的情況下儘速發下保護令。「等了5個月,我的保護令才核發,拿在手上我已經沒有什麼感覺了」。蔡小姐目前雖然已經脫離前夫暴力的威脅,但心頭陰影仍揮之不去,見到前夫時,明知他不會再妄動,仍然忍不住畏懼;當她一個人獨處時,總是籠罩在害怕、焦慮的情緒中。
家暴法實施一年來,不可否認它的確幫助了不少受害人,但卻由於各層面的整合不足,導致類似蔡小姐經驗的受害人對家暴法感到灰心。或許就像義務辯護律師所說的「為什麼我會投入救援家暴個案的行列?那是因為看到所有家暴受害人,根本沒有能力拒絕加諸在他們身上的傷害,他們的恐懼難以平復,他們不但要面對自己最親的家人傷害自己,還要面對別人懷疑的眼光『你一定是哪裡不好,才會…/』『一定是有所圖謀,才會去申請保護令…』,面對可預見的傷害,卻不准逃開。這種說不出來的痛,讓我知道沒有人可以推諉卸責,做好支援網絡的整合是政府的義務,不該讓家暴受害人一次又一次的經歷痛苦折磨,這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