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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與污水

王時思執行長

菸害與污水

王時思執行長
這幾天以來,最震撼的一則社會新聞莫過於高雄水源污染事件,製造污染的工廠以最原始、粗暴方式傾倒了毒物在水源區,污水沿著每一戶的自來水龍頭中流出,隨著停水措施導致成千上萬戶的家庭無水可用,成為文明都市的奇觀。不過更糟糕的是,我們心理都清楚,這絕不是第一起的水源污染事件。
相對應於這則環境新聞的是一則隔海的消息,美國五大菸商在佛羅里達州邁阿密法院受到重挫,將需要支付高達一千四百五十億美金的懲罰性損害賠償,來為他們掩飾吸菸對健康的危害,而製造、包裝、行銷香菸的行為負責,雖然還有上訴的機會,但是這項判決已經成為美國集體訴訟的指標性判決。
當這兩則新聞同時呈現出來時,不禁嗟歎,台灣社會什麼時候才能透過集體的力量施壓來改變這類影響人身安全、公共環境的重大污染事件?政府的公權力執行不力固然是一項重大的疏失(不然不會在傾倒五百公噸污油之後才發現污染源),但是對於這些以製造污染、棄置污染來牟利的廠商呢?我們又打算要讓他們為他們的行為付出多少代價?
不得不承認,初看到這樣的事件時是吃驚多過憤怒,因為難以理解,怎麼會有人忍心對自己的土地做出這麼大的傷害?尤其又是這樣有限的土地,難到他們不喝台灣水?不吃台灣米?無知已經不能解釋這樣惡意而殘酷的行為。問題是,我們的社會認不認為這是一項嚴重的罪行,而且他們必須為這樣的惡行付出應得的代價?從水公司淨水的花費到大高雄地區無水可用的窘境,這些元兇工廠該為讓水資源「回復原狀」,以及在其中受損害的市民付出賠償。而除了這類補償性的損害賠償之外,還應該以懲罰性的賠償金額建立起監督、研發環境污染的研究及評鑑機制,以確保未來能有效的監督環境品質,尤其是這次污染的主角——水源品質。如果台灣的司法能藉由訴訟過程的闡明及判決建立起這樣的模式,或許這些重污染的製造業者才會開始被迫學習珍惜這塊共有的土地,學習留給後代一塊可以生存的土地。(轉載自89/7/1 台灣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