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雜誌資料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家暴法防止了「加暴」嗎?

林欣怡

「家暴法」防止了「加暴」嗎?
林欣怡
今年六月家庭暴力防治法實施滿一週年了,我們看到許多婦女團體、司改團體甚至政府主管機關,都為此辦了各類記者會、研討會來檢討家暴法實施一年的成效。民間司改會更因製作了一份「家暴法一週年檢討報告」而受到許多的「關注」,在這些檢討聲中,到底這一年來法律做了什麼?還能再多做些什麼?
家暴法——整合性立法的出現
「家暴法是一個比較屬於宣示性、教育性意味濃厚的立法」,曾擔任很多家暴個案義務辯護律師的賴芳玉律師這樣說;台北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主任江幸惠主任也表示「在家暴法還沒有立法通過之前,台北市的社福、衛生甚至警政單位,就已經就家暴法內涵中所規定的事項陸陸續續在推動。家暴法是一個較整合性的法令。」
就實施一年來的經驗,它真的發揮了一個整合的效果了嗎?江主任說:「目前為止才實施了一年,真的很難去評估做的好不好,需要一段時間來檢驗。」這樣的說法似乎沒錯,只是,如果看到當事人在家暴過程中的血淚,我們可能很難以「再等一等」來面對。家暴個案楊小姐(化名)在經歷了多年的婚姻暴力之後,終於在一次嚴重的身體及心裡傷害後決定「走出來」!在她申請保護令的過程當中,「我同樣的事情經過,一遍又一遍的跟警察說、跟醫生、跟社工說、跟每一個可能可以幫助我的人說」,但是最後楊小姐卻是在親友的提醒之下,主動尋求社會局的協助,也才讓她能暫時到庇護所去安置,確保了最立即的人身安全。

問題到底出在哪裡?家暴中心成人保護組姜琴音督導說:「家暴案件,專業人員都有通報的責任,就算是多重通報也沒關係,家暴中心會負責整合」。只是以成人保護組總共7個人的人力,要負責全台北市那麼多的個案,實在是很難做到完美。所以與個案最常的互動就是諮詢,再來才是協助。家暴中心有24小時的小時的專線電話,隨時有社工員可以在線上協助個案的問題。「成人的家暴案件是否要訴諸司法途徑主要是看當事人的意願,很多人打過電話之後,若沒有繼續主動與家暴中心聯繫,我們就沒有辦法追蹤。」所以家暴案件還是有很多的黑數。
警政單位配合待加強
警政單位也是家暴法中很重要的一環,以台北市的作法為例,家暴中心的暴力防治組就是委由女警大隊兼派這項任務。負責業務的張維容分隊長表示「女警隊扮演的角色是家暴中心與各分局家暴官的橋樑。暴力防治組會定期與家暴中心開會,並每半年召開聯繫會報」。所以各分局的家暴官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角色,「他應該是最熟悉家暴業務、流程的人,因為所有派出所第一線的警員遇到問題,都應該是家暴官負責解決」姜琴音督導表示。只是,這樣佔有重要角色的家暴官,他們的遴選及訓練方式卻恐怕都還需要加強。根據一位家暴官私下透露,「雖然是說專人專責,但是在分局業務繁多的情況下不可能只專責這一項業務,我還要兼派其他的業務。」「雖然一個月家暴的案子可能只有兩三件,但是只要成案由我協助提出申請,每一次開庭都要以告訴代理人的身份出席,真的是很麻煩。」
而事實上家暴官目前並沒有一定的遴選標準或是一套完整的訓練。「在家暴法還沒有通過之前,我原本就會負責處理類似的案件,所以就順理成章的成為了家暴官」。而家暴中心相關社政單位所辦的研討會或者是任務講習就是所謂的「訓練」。雖然江幸惠主任覺得「一年以來,看到『很多』的家暴官很認真且主動的累積了很多的專業知識」,但我們不禁要問:『很多』之外的那『一些』沒有累積專業知識的家暴官該怎麼辦?
醫療單位有無誠意?
家暴法中的另一個很重要的特色,就是規定了衛生醫療單位的介入。但是根據一位律師透露,「如果要我為所有的各個單位評分的話,我覺得衛生單位是最沒有誠意來配合解決問題的,每次都會推說經費不足所以有困難」。醫療服務組在家暴中心的組織架構下也是由台北市衛生局的三科兼派這項業務,「事實上,醫療這一個部分的業務很單純,做的就是被害人的醫療及加害人身心方面的治療」陳昶勳科長這樣表示。但整個內政部並沒有一個個案追蹤流程的規劃,所以台北市目前因為沒有其他經驗可循,等於是試探性的在做,「等到經驗累積起來,或許就會有一套比較完美的流程來執行」陳科長無奈的表示。「有時候法院裁定的處遇內容與後來醫生做的評估不同,所以根本不知道該怎麼執行」承辦業務的一位工作人員這樣說,相當程度的暴露了院方專業程度的問題。
「政府的宣導一直告訴被害人要勇敢的『站出來』,但是真的站出來之後又怎麼樣呢?」賴芳玉律師語重心長的道出。以賴律師協助個案的經驗來說,她覺得整個家暴法的執行像是多頭馬車,「感覺不到有整合的網絡來協助個案」。就像之前我們所提到的楊小姐一樣,在身心俱疲的狀態下,卻還要不斷不斷的向進入不了狀況的「專業人員」重複訴說她的事情,而這是她一心想要遺忘的。
保護令只是一張紙?
「保護令並不是一張萬靈丹,它只是一張紙而已」姜琴音督導及受訪的家暴官都表示,如果當事人拿到保護令之後,不主動去策動他應有的權力,一張紙還只是一張紙。楊小姐就更明白的表示「我費盡千辛萬苦得到保護令,拿在手上我卻不知到有什麼用」。
家庭暴力防制法並不是一個原創、全新的立法。事實上,在原有的刑法或民法當中,就已經有一些的條文規定可以來懲罰家庭暴力的施暴者。為什麼要通過家暴法?我們應該可以從這樣的角度來認定:它是政府展現公權力,宣示:從現在起,政府要挑戰「家暴是家務事」的價值觀,也表白了對家庭暴力問題的重視。只是,如果政府不能夠整合所有的負責單位,讓所有的家暴受害人感受到家暴法的親近性及便利性,恐怕這個法令就真的如受訪者所說是一個「宣示性」的法令了吧!?
一般大眾可以理解,家庭暴力防治法才實行一年,要論斷它的執行成效或者是優劣是不太公平的,但是對於感受最深的當事人來說,卻無論如何都是不夠快的;我們也可以瞭解,人力及資源的短缺是大家共同的難處,但它卻不應該成為做不好的藉口,而應該更藉此拿出努力改革的動力!

家暴資源專線
台北市24小時保護專線080-024-995
全國保護您專線080-00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