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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評法務部近日一系列肅貪政策

詹順貴律師

試評法務部近日一系列肅貪政策
詹順貴律師
從法務部陳定南部長過去的表現及對自己的要求來看,我們絲毫不懷疑陳部長肅貪打擊黑金的決心與魄力,相反地,包含我們在內的一般民間,甚至個人所知的部分檢、調人員,均對陳部長有非常高的期許。近日陸續出現多則有關法務部貪政策的新聞,陳部長對肅貪組織的規劃,已從原由法務部政風司與調查局合併成立廉政署,改變為單獨由政風司成立廉政署,與調查局廉政署處「雙軌並行」;並擬將調查局改制為調查總署。另在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成立「查緝黑金行動中心」,及在全台設立四個「查緝黑金特別偵查組」,由台灣高檢署調派檢察官進駐執行偵查黑金犯罪工作。
民間司改會曾於今年四月二十二日舉辦五場新政權如何打擊黑金的系列座談。與會來賓,包括法官、檢察官、學者、律師與法務部政風司官員。基於監督立場,本文嚐試從該系列座談提出一些相關意見供各界參考。
一、雙軌並行的肅貪工作
陳部長固然表示願用正面的態度去思考這件事,但我們仍擔心以
下反面的問題會不會出現?廉政署與調查局能否良性互動、密切合作?抑或互相爭功諉過,惡性競爭?過去的政風單位長期附屬在各行政機關內,為擺脫迭遭白眼的「抓耙」形象,會否對各行政機關官長曲意承歡?甚至已然與所屬行政機關「打成一片」?我們無意一竿子打翻船,但過去肅貪績效不彰,大家有目共睹,只換一個招牌,真即能起死回生?實令人懷疑。
貪污案件是非常精緻的犯罪,而越是精緻的犯罪,證據的蒐集就越不容易,因此定罪率相對也比較低。想要肅貪,兵貴精不貴多,是否另外成立廉政署,其實無關肅貪績效的良否,要真正做好肅貪工作,應該是從現有政風單位及調查局廉政處遴選一些操守良好,經驗豐富的人員,組成一支「快速打擊部隊」,並由同為操守經驗俱佳的檢察官專責指揮,專辦肅貪工作。人員素質精,較能正確掌握貪污犯罪的要件,進而依法律所定要件蒐集證據。當貪污案件的定罪率大幅提高之後,自然產生強大的嚇阻作用。再則人員精而少,鎖定對象偵辦的消息相對比較不易被有意或無意地洩露,無形中也降低了蒐證的困難度。
另外,大家都知道,兵貴神速,但目前檢察官案件量非常大,如果沒有指定專責承辦肅貪案件的檢察官,仍如往常按轄區移送隨機分案,或由檢察長指定檢察官偵辦,不是囿於案件量壓力難有表現,便是易遭干涉或關說,因此正如同陳部長決定成立「查緝黑金特別偵查組」一般,要有專責承辦肅貪案件的檢察官,專職全程與前述與「快速打擊部隊」配合偵辦,甚至起訴後亦全程蒞庭,與被告及辯護律師辯論。如此,有始有終,才能將貪污案件的被告定罪,併收嚇阻之效。
二、將調查局改制為調查總署
就如同我們對政風司及各級政風單位合併成立廉政署看法一般,只是換一個招牌,不知能產生什麼具體效果?是否意在安撫日前調查局的反彈?
三、在台灣高檢署成立「查緝黑金行動中心」
此一政策,如同本文在前述肅貪組織的主張,我們贊同有專責的檢察官來打擊黑金,只是從新聞報導,無從得知此一行動中心查緝黑金的工作,是否包含肅貪?在此我們要強調的是,人民普遍不相信司法,其中一項原因是部分司法人員不夠「潔身自愛」,因此如何遴選一些操守經驗俱佳的檢察官組成特別偵查組,攸關此一政策能否成功?檢察官改革協會主張以遴選或檢察官會議推舉,出發點或許著眼於民主的程序透明化,但未嚐沒有擔心「所用非人」的顧慮,就此而言,值得贊同。(轉載自89/6/1自立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