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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只要將心比心…

張祺

檔案追蹤特區:檔案追蹤小組是本會對外處理陳情案件的窗口,當民眾對司法有意見時,就可以以提供書面資料的方式,交給我們協助(關於處理流程已於27期雜誌說明過,不再贅述),但是為免資源重疊浪費,檔案追蹤小組有一些處理原則,請大家瞭解:
1/ 口說無憑:請提供相關裁判書類等書面資料為依據,請不要僅在電話中告知就要有結果,或不經約定直接來到會中,要求律師對話。
2/ 不干涉審判:請不要要求我們去跟法官「說情」或「喊冤」,因為司法獨立、不干涉審判是我們堅持的原則。
3/ 請給我們一點空間:由於提供的案件必須經過律師詳細研讀才能做出決定,因此至少需要一個月以上的時間,請考量您願意等待的時間。
4/ 不是仲介商:請不要請我們推薦律師代理,因為我們是公益社團,不能也不該成為營利的仲介者。

也許您要問:這個小組既不申冤又不關說,那究竟管什麼事呢?答案是:
1/ 司法未遵守程序:例如刑求取供、違法搜索、逮捕、臨檢、協助辦案變被告等,司法本身以違法方式進行的程序。
2/ 確定案件之裁判內容有疑義:判決確定後,您認為內容有疑義,例如該調查之證據未調查、違反常理之證據採信,甚至有不尋常的跡象顯示,有其他因素影響法官心證等。
3/ 其他法院程序讓您成為受氣包時,例如法院公證處、執行處等相關服務事項讓您認為有不公平的對待時,亦歡迎據實提供。

其實只要將心比心…
台北地方法院公證處記實
張祺 採訪/整理
有口不能言、有腿不能行,就連面對不公平的待遇時,也只能默默以哀淒的雙眼冷眼抗議。然而看在我們眼裡,不忍,亦是不平!
在去年的12月24日,因中風長年倚靠輪椅的蔡老太太已屆70多歲高齡,為了辦理遺囑認證,在兩位律師的陪同下前往台北地方法院。由於資訊的不完整,使得蔡老太太一行人因資料不齊而白跑一趟。在資料備妥後,一行人又在27日前往台北地院。在掛號處,依稀聽到公證人不太願意承接此案,一行人還體貼的替公證人設想,也許是適逢放假前夕,業務量過重,讓公證人忙壞了吧!沒想到將文件交到值班的公證人手上時,才發現為他設想的美意被辜負了。
首先這位公證人隨手一翻,便指出該遺囑違反現行法令中關於「特留分」的規定,堅持當事人必須回去修改再來。律師只好據理力爭,先就並未違反特留分的理由加以解釋,但這位公證人依然堅持己見,原先律師想再力爭到底,但想到蔡老太太年事已高,中風的身體行動不便,抬著輪椅接送她上下車的家人也禁不起一而再再而三的奔波,便對這位公證人動之以情,希望他能看在老人家不方便的份上,發揮同理心,不要刁難。這位公證人見到無法輕易打發他們,便隨意要求修改遺囑中的一段文字(修改後和之前內容的意義並無二致),律師配合修改過後,公證人未作審查即奇蹟似的隨即認證,並告知隔天補交房屋課稅現值資料即可,但卻也沒忘記補上一句:「你們等著看好了,將來一定會有紛爭的!」
隔天當事人補齊資料後,律師事務所秘書打電話詢問何時可以將資料送去,沒想到得到的又是一句「如果你們堅持要公證,以後就等著上法院!」隨後雖然有驚無險的取回了公證書,但是對於為什麼要這樣歷經千辛萬苦才能得到法院的公證卻百思不得其解。
諷刺的是,就在同時,強烈的對照組就在身邊上演著。當天就在隊伍前面,一位送外勞資料來認證的公司職員卻與這位公證人有說有笑,公證人表現得又親切又平易近人,絲毫不見任何刁難之情,也不需苦苦哀求。對於應該「為民服務」的公務員公證人,以官僚作風一再推拖,抱持著打發走就好的「輕鬆打」政策,面對風燭殘年、行動不便的當事人絲毫不見憐憫心,處處刁難,不禁想問一聲:「你記得你工作的目的就應該是為民服務嗎?」
在發生這樣一件不愉快的事件後,司改會依當事人的請求發函至台北地方法院,希望以一個監督者的角色,督請台北地方法院改善。而不久,我們也得到台北地院的善意回應。最近一年來跑在改革前鋒的台北地方法院,除了邀請當時受委託的律師會談,詳加瞭解當時的情況之外,也督促這位公證人改進服務態度,並改善公證處相關資訊提供不足的缺失;包括增加影印機數量、設置司法志工於服務處接受詢問等,以確實做到真正的便民。對於地方法院能認真處理,我們當然予以高度肯定,但是,我們也懇切的希望,身為公僕的法院人員,不但本來就該克盡職守,不該推託委責,同時也請你們打開憐憫的心,面對這些上法院已經心驚肉跳的小老百姓,多些耐心、多點關懷,相信更能贏得人民打從心底的尊敬!

小辭典:
公證:公證制度係由法院公證人(公證法修正後將來亦有民間公證人)以公務員身分,就人民之法律行為或私權事實,依其請求作成公證書。公證制度可以保護私權,例如,出租房屋在公證後,將來承租人不交還房屋時,可以直接像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不必經冗長之訴訟程序。
認證:認證係一種證明程序,認證私文書上之簽名蓋章確認實為請求認證人所為。認證私證書時,由當事人在公證人面前親自於私證書上簽名或承認為其簽名。經認證之私證書具有形式上真正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