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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26 一起來上法律課

葉怜惠

圍牆手記廿六〈2000/3/2〉
一起來上法律課
葉怜惠

夜裡十點多,我結束第一堂台北市文山區社區大學「法律與社會」的課程,和民間司改會的雅玲,還有這堂課的老師張世興律師一起走著。天很黑,下了一星期多的雨還在下著,黏黏瘩瘩讓人很不舒服。而這種黏黏瘩瘩感除了是因為下雨,也可能是因為我剛剛聽了張律師講到台灣過去的的惡劣司法狀況,而更添加了黏瘩的感覺。

雅玲是這堂課的助教。她向張律師介紹我:「怜惠是人本的義工,她也是圍牆手記的作者之一,我們常一起去看蘇建和他們。」

張律師忙說:「了不起!」

我趕緊說道:「喔,別這麼說……」然後,我突然有點說不下去。因為我知道張律師那樣的說我們是很真誠的,我不應該否認他真誠的稱許,可是,我也真的不認為我這樣去探視蘇建和他們有什麼了不起,我只是做自己認為應該要做的事而已。有時,探得累了,我還會故意將他們忘記一陣子,等有勁了,再去找他們。所以,真的不認為自己有什麼了不起。

張律師繼續問著:「你當初怎麼知道他們呢?」我說:是因為人本教育基金會四年前為他們辦了個「死囚平反大遊行」,我才接觸到這個案子。張律師又問:「那你怎麼會選修『法律與社會』這堂課呢?」我笑笑,有點無奈的說:「還不是因為蘇建和他們這個案子。」

一時之間,我們三人都靜默下來。覺得有點荒謬吧。能一起讀書上課是緣分是好事,然而這樣的緣分好事卻是因為一件冤案,唉……天還是很黑,而雨還是黏黏瘩瘩的下著。

回到自己的小房子,打開燈,開了電暖氣,想用一室的明亮溫暖和乾燥趕走剛剛的寒冷陰濕。往床上一躺,很累,卻睡不著,輾轉很久,決定起來讀讀
美國著名的律師克萊倫斯‧丹諾〈Clarence Darrow〉的自傳。

隨意一翻,就看到了下面這段文字。丹諾這樣寫著:「我一向痛恨死刑,認為它是殘酷、暴虐和毫無效果的野蠻行為。人會去殺死另一個人,總是有其真正〈或虛構〉的理由;不管理由多麼薄弱,已經足以讓他做出殺人的行為。但是,州法院判定某人死刑是有計劃的,不帶任何私人感情。我認為這是長期仇恨的結果,它不是發生在瞬間、沒有預警,也不是沒有讓情緒冷靜下來的時間,而是很早就決定了行刑日,加上持續的監禁、折磨,直到最後一刻。」〈註〉

讀著讀著,覺得這段話很適合用在今晚課程結束後雅玲交代我們要寫的作業之一:「你認為是否應有唯一死刑刑罰存在的必要?」

我是絕不相信蘇建和他們這三個孩子當年會殺人,但即使他們當年殺人,是否要用死刑去判他們的罪呢?「殺人償命」是否真的能挽回什麼正義,還是造成更多的怨恨與冤仇呢?有沒有更好的方法來碰觸所有犯罪人的心理,而使他們原本已經僵硬了的心一點一點的軟化了呢?

我胡亂想著,慢慢有了睡意。我想,有這麼一題作業,下星期「法律與社會」的課程可能會討論得比這一星期還更熱烈,而那時,也許是我該向我的同學談談蘇建和案的時候了喔,藉著這個課程,我又有機會讓更多人關心、了解蘇建和他們的狀況了。真好。雖然室外的雨還是綿綿下著,但是帶著重新燃起來的暖意,我真的睏了。且先睡個好覺,儲備好足夠的力氣,再繼續為他們的重獲自由而努力吧。


註:此段文字出自「丹諾自傳」,商業周刊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出版,譯者簡貞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