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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的公正?

王時思執行長

看起來的公正
王時思執行長

一遇到選舉,司法又成了最道具,候選人不免舞弄一番,這種時機遇到像搜索前立法院長劉松藩這樣的大案,自然被理解成選舉造勢下的附庸,各方面質疑譁然。雖然主觀上,一個司改工作者非常願意相信,每一位法官都是秉於自己得良知良能來辦案,但是重最近看到的一件英國判例中,卻不得不感慨這次事件會演變成一場質疑司法獨立的演出。
判例的大要是一件車禍案件中,律師發現對造的代理書記官(請注意只是負責記錄的書記官)是對方律師的合夥人之一,蘇然重投到沒有參與對方的發言、沒有影響判決,但是經律師的異議後,仍取消了原先不利的判決,法官的理由是:「光是公正是不夠的,必須做到連看起來都明顯而無可懷疑的公正才行」。相較於我們常聽到:既然本來就該這樣做,過程中的小疏忽就別計較了吧!這段判決令人動容。
回告廣三搜索案來說,當裝法官沉痛地發表聲明澄清自己的清白時,我不禁想,如果當時不是法官獨大的發動搜索調查、沒有荷槍實彈的員警配合搜索、沒有媒體蜂擁至現場、沒有書記官發放事先準備好的資料……,如果沒有這些”看起來就不對勁”的程序,今天受到的質疑會這麼大嗎?這件案子的司法獨立性還需要費這麼大的唇舌嗎?
台灣的環境的卻不好,泛政治化始終是社會的訂太,但是身為社會高標的司法,又不能做到"看起來就很公正"來向這個病態的社會證明,還有一些值得相信的價值、一些堅持的正義在這個社會微微發光?
(自立晚報98/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