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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員迴響篇—法院參觀的經驗

陳金來

學員迴響篇:
法院參觀記
陳金來(第一屆文山社大學員)
生平第一次上法院,記得是民國83年4月份的某日,接到台北市政府國宅處來函要我到地方法院作證人,我以前曾服務於國宅處當時承辦一件出租國違規強佔案。當我依約前往地院作證時,該案分發為第五案,排訂為上午九點半開庭。但是我們的法官大人遲到了四十分鐘,好不容易到了十點四十分左右輪到本案審理,我到了證人席上法官劈頭就說不要作偽證,偽證要判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言詞冷漠,至今仍記憶猶新。
第二次是去年十二月初文山社區大學法律與社會這門課程,並經過約十次的上課,由民間司改會的律師群講解有關法律方面的知識。並特別安排實際參觀地方法院與高等法院。上回到地方法院因為公事所以沒有特別的感受。而本次純為觀摩,感受特別多。
在一般人的觀念裡法院是一個莊嚴神聖的地方,重責判人生死、輕則了斷是非。但是呈現在眼前卻像是菜市場一般的喧嘩吵雜,一點也不莊嚴,一間間小小的審判庭相當簡陋。突然胸口一陣疼痛,天啊!我們每年繳納那麼多的稅款,執政者又號稱我們是已開發國家,而眼前我們所看到的維護國民權益的一道防線,竟是如此簡陋。這也難怪人民不相信司法是公正的。
再看看審判庭門前掛的當日開庭的案件多的竟有二十多件,少的也有十多件,以一個早上三小時來審理,平均每案約為十分鐘。想想看以國人的個性皆曰訟則凶的觀念,除非相當嚴重的事件才會告到法院去,而法官安排的竟只有短短的十分鐘要兩造陳述或答辯,可能無法查出真相。而此次參觀竟有通譯咆哮被告,而法官也不制止,心想被告上了法院已經夠倒楣了,還要被通譯羞辱一番,我們的基本人權在哪裡?
司法之所以不被信任,是執法人員心態尚存權威時代的陰影。試想,法官的心態能夠調整到原告與被告都是他們的頭家時,就會戰戰兢兢去思考、調查是非不公的審判,讓頭家都沒有話說,心服口服了。古諺:『司法就像皇后的貞操』,相信市井也不會再傳言皇后被強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