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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與政治

邱家宜主編

選舉與政治
文/邱家宜

自從在人類近世思想演進中,出現三權分立的社會權力理想藍圖以來,司法權與政治的對抗,其實一直都存在。在民主政治獲得推廣後,司法雖在理論上取得與行政、立法權相抗衡的獨立地位,但在歷史上,其淪為政治婢女的時候,恐怕遠比它超然於政治之外的時候多得多。

即使在民主政治十分成成熟的國家中,司法官如能超脫政治影響之外,都被視為是崇高的美德。在台灣,更沒有人相信,司法是不受政治干擾的。許水德一句「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已經道盡箇中玄機。

台灣人民對司法的期待的理想原型,某種程度上,是電視連續劇裏的包青天。包公是一千年前北宋首都的市長(開封府尹),他最為人稱道的事蹟,不外乎敢挑戰權貴,連高官、皇室的罪行都敢揭發。因為司法碰到特權,必然會反射性的退縮,幾乎是一般人對司法的普遍觀感,所以包青天分外可貴。投射在現實世界裡,像高新武、許阿桂,這些敢辦大官、權貴的司法官,遂成為民眾心目中,司法良心的代表。

不過在過去,像這樣的人往往在司法系統裏沒有好下場。現在情況稍有進步,改革派的法界人士,開始從過去散兵游勇、單點突破,發展為現在的連線作戰,司改會、檢改會,都是這種趨勢下的產物。

但如果說司改團體的出現,已為台灣的司法界帶來全新氣象,則未免過於樂觀。雖然透過媒體及其他社會力量不時的呼應,司法改革至今仍然未能形成一股結構性的勢力。根據歷來對相關問題的議論,舉凡司法官產生方式、司法官養成教育、法官人事、法官工作負荷過重等各方面,都還有一堆待改革之處。這種種問題,雖然在司法界學有專精、眼界宏觀者的心目中早有改革藍圖,但在政治力夾纏的考量下,司法改革每次總是「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

每逢選舉,政治與司法的「互動」就更加劇烈。這次選舉期間,前立法院長劉松藩,因為涉及台中廣三弊案,住處遭搜索,以及廣三負責人曾正仁,在先前一千萬元交保後,再度被收押。外界一度認為是政治力介入,想要「修理」叛入宋營的劉松藩等人所致。

雖然後來承辦法官出面解釋,使泛政治性考量的批評聲稍歇。但分析這件事情的始末,如果當初承辦檢察官已切實做到該有的蒐證步驟,法官或許就不必再大費周章的寫長篇說明,對當事人進行搜索、羈押。如果當初檢察官的處置正確,則法官的動作當然就會顯得不太尋常。而不論是哪一個環節出問題,司法都得背負被政治力介入的罪名。

還記得伍澤元的案子嗎?因四汴頭抽水站案一審被判重刑後,卻在司法程序的技術性操作下,得以經由選舉順利進入國會。有案在身的政治人物,真的適合擔任民意代表嗎?司法消極的技術性迴避,是否也是國會黑金政治的從犯?

買票盛行時代,國民黨各地方黨部,其實就是選舉的買票指揮中心。對於街談巷議婦孺皆曉的賄選事實,檢調向來都是點到為止,不要說抓到國民黨黨機器,連賄選的真正主使者------候選人,都難得吃上官司。「法院是國民黨開的」誠哉斯言!

司法雖然處處「禮讓」政治,政治對司法的利用,卻往往無所不用其極。選舉官司其實是另一種型態的利用。根據新新聞周報的統計,在本次總統大選前半年內,光是台北地檢署就受理了各組候選人共四十六件被告案件。這些案子除了少數像興票案、利樂公司彩券案等議題較顯著的案子,根據過去經驗,絕大部分將如石沉大海,最後不了了之。因為這些告發案的目的是政治的,不是法律的。選舉結束,政治目的消失,訴訟的動機也就消失。

為了製造選舉議題,到法院按鈴申告,成為製造新聞最廉價的方式,不論最後是否成案,反正目的達成了。如果當選,自然不必在乎官司;即便落選,通常打贏官司也難以翻轉局面。結果是,選前告人的一堆,選後卻都不再理會檢方傳訊,使原本已經過重的辦案壓力雪上加霜。司法作為政治婢女的例子,至此又添一樁。

如今,台灣的政治面臨一個空前的變局,如果政治力的黑爪,確實因為政黨輪替,而受到某種程度的抑制。未來,填補這種影響力真空的,將會是什麼呢?現在,法院不再是「國民黨開的」了,但法院會不會又換上新的「老闆」,還是已經下定決心,這回要自己當老闆了呢?台灣的司法官們,已準備好為這個新的局面,重振司法威信、尊嚴了嗎?以一個媒體工作者、司法門外漢的角度來觀察,要一舉掃除昔日政治緊箍咒,目前正是台灣司法界,掀起自覺運動的大好時機。

對於學有專精,視野宏觀的法界朋友們而言,改革的關鍵時刻已經來到,問題是該怎麼邁開改革的第一步?大選已落幕,司法革新的號角卻才剛響起。相信社會各界都對法界的濟濟菁英們,寄予厚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