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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拿錢的不適任法官

王時思執行長

不拿錢的不適任法官
王時思

在選戰的煙硝中,有一則小小的新聞為新時代的司法作了註腳,令司改工作者振奮了一下下,雖然可能沒有引起各界很大的注意。
台灣高等法院的陳炳彰法官,因為違反辦案程序、開庭態度不佳、嚴重戕害司法形象的理由而遭到監察院彈劾;且監察委員是以十三比0的票數全數一致通過彈劾案。為什麼說這件案子有劃時代的意義,原因在於,一位法官既沒有作奸犯科,又沒有查到貪瀆的證據,卻能以開庭態度不佳、違反辦案程序的理由受到監察院的彈劾,這樣的結果至少表示,監察院對法官水準的要求,不再只是不能作奸犯科、不能收錢這樣的低標而已,至少監察院也認為,一個在開庭程序有問題、態度不佳的法官也足以形成懲戒的理由。
實際上這件案子歷經民間司改團體、律師團體一再向司法院、監察院陳情,也主動移送法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歷經兩三年,始終都沒有得到合理的答覆,人事審議委員會也以沒有違法情事不需處理,這類敷衍搪塞的方式推諉(其實不用奇怪,因為人審會的組成也以法官佔絕大多數)。眼見一個動不動在法庭發飆、當庭突襲收押當事人、辱罵當事人和律師,甚至連去法庭旁聽的觀察義工都被影印身份證、搜查包包……的蠻橫法官,我們卻拿他一點辦法也沒有。而面對連續兩年被法官評鑑名列倒數前矛,都可以對媒體說這些社團是瘋狗,不要理他們,不但如此,還理直氣壯的表示:我又不拿錢,怎麼會是不適任的法官?!
今天監察院的彈劾雖然還不知道會對陳法官產生什麼後果,不過,至少人民可以不必在無條件的忍受:「只要不拿錢的法官就是好法官」這種令人難堪的法官低標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