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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歸政治、司法歸司法

蔡德揚律師

政治歸政治 司法歸司法
蔡德揚律師
日來,檢調單位偵辦興票案、台中地院承辦廣三案,法官主動北 上捜索前立法院長劉松藩,以及報載國 民黨總統候選人連戰先生表示曾替人 「擔下」司法案件之言論,均引起社會之 廣大迴嚮與討論,「政治干涉司法」、 「司法爲政治服務」、「司法迫害」、「選 擇性辦案」等對司法獨立的質疑甚囂塵 上。從司法改革的角度而言,這些事件 確實値得重新思考台灣目前司法獨立的 眞相司法機關辦案,本質就像父子騎驢,難以讓任何一方滿意(當然這也不是司法的任務)。但若人民對司法無法信 賴,並在有心人士解讀之下,難免被推 論爲不是偏頗原告(告訴人等),就是對 被告(犯罪嫌疑人)較爲「照顧」。倘再 加上泛政治化的情緒推波助瀾(諸如 「司法迫害」的指控、「當選過關、落選 被關」的臆測),以及執政黨以往干涉司 法的種種不良記錄,無怪乎有媒體民意 調查顯示有五成以上的民眾認爲我國司 法仍受政治所控制,更可突顯民眾對於 司法改革之迫切期待。
司法泛政治化的問題既然普遍存在人民的觀念之中,能挽救這種想法的有效方式,就是透過「指標性案件」的建立,以挽回人民對司法的信賴。所謂「指標性案件」,即司法機關在處理相關 政治性等敏感案件時,不能只拍蒼蠅不 打老虎,不但不迴避偵辦高官、在位者,而且辦案程序也必須周延到無從挑 剔,從政序正義的方式建立人民對於司 法實體正義的信賴,當然也能因此以杜 絕有心人士的無端指控。而當司法機關 累積起愈來愈多的「指標性案件」時,也就是人民逐漸增強信賴我國司法獨立之時。
除此之外,政治人物不當、過度或有意的「政治聯想」,也應在尊重司法獨立的原則下適度節制。簡言之,除非司法機關確有違法不當之事證而應予以嚴 格監督外,政治人物應避免司法機關只要稍有動作,即以泛政治動機論高呼司法迫害。否則政治人物若不分青紅皀白即將所有與其有關之司法案件推斷爲政治干涉司法,不僅對於獨立辦案之司法 機關不公平,抹煞獨立認眞的好法官的努力,更造成人民的混淆,一律以徹底 的懷疑論面對司法裁判,無助於人民對司法現況之認識,更瓦解人民對司法獨 立僅存的信心。
至於廣三案承辦法官率隊親自捜索 前立法院長劉松藩住所一事,在執行程 序上的確有値得檢討之處:
一、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 定:捜索應保守秘密,並應注意受搜索人之名譽。但據報載,本案法官在執行捜索時,非但率領大批武裝警察,更指示書記官對記者說明。如此瑕疵作法顯 已違反前揭刑事訴訟法之規定,亦容易落人「政治迫害」之口實。雖然此並非 獨立之個案,而是我國司法實務之通 病。蓋我國司法實務上,檢調機關實施 捜索扣押或進行偵查時,其大張旗鼓、主動通知媒體甚或透過媒體放話等公然違法情事,所在多有。此一現象亦反映 出我國司法機關尊重保障人權,以及維護程序正義之觀念,均仍待加強。
二、一個理想的刑事訴訟程序,法官應在檢察官(公訴人)及被告之攻防 程序中,保持超然中立之地位,並不宜 主動親自下海調査及實施強制處分權,更無必要捜索被告以外之第三人,形成「球員兼裁判」之情形。然而我國檢察官不重視蒞庭論告,在法院審判之公訴角 色一向不彰,致使本案承辦法官因檢方 在審判中之缺席,被迫在審判中主動調 查並進行蒐扣,而難以再期待該法官維持公正中立。此項司法通病,在本案中 再次呈現,亦値得警惕。
總統大選畢竟終將在三月結束,但司法改革卻是一場不見終點的馬拉松,需要長久的持續努力。期待我國人民能以「誰能維護司法獨立、促進司法改革」的角度作爲檢視理想政治人物的標準,則「政治的歸政治、司法的歸司法」的 司法改革目標,終將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