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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正確的司法?

王時思執行長

政治正確的司法?
王時思執行長
「證據到哪裡就辦到哪裡」是司法獨立的原則,如果司法認爲有必要,遑論前立法院長劉松藩,就算是現任總統,該捜的時候一樣沒有例外。所以發生劉前院長因涉及廣三案,家中遭 法院搜索的事件,問題並不在於「爲什麼法院要辦劉松藩?」而是「爲什麼法院只辦劉松藩?」有人說,法院不該挑這種時候辦案,瓜田李下徒增困擾,問題是,如果以查證需要爲唯一標準來看,法院辦案又不是嫁女兒,難道要挑黃道吉日?哪有什麼畤間是「不恰當的時機」?但是,回頭檢視一下司法與選舉史的關係,如果法院放著立法院、各級議會214位涉案民代不辦、放著3628借款案不辦,偏偏只挑上剛剛脫隊的劉松藩,這樣的作法就不免引人質疑,如果司法對待相同的涉案人卻有要辦不辦、快辦慢辦的種種曲折心思時,就不能怪人民懷疑,怎麼有這麼「巧合」的司法,總是該辦的時候不辦、不該辦的時候辦?當 司法失去一致標準的最基本程序正義時,又怎麼證明這是一個公平的司法?
從選舉以來,司法跟政治就糾纏不清,政治人頻頻喊著司法迫害,平常不管重不重視司法獨立,總之到了這種時候,司法獨立就成爲各方陣營的尙方寶劍,加害嫌疑人喊著司法獨立偵辦無關政治,被害嫌疑人則喊著司法獨立就還我清白,總之,人人利用司法卻人人懷疑司法,所有人眞正的共識就是:對我有利的司法就是好司法。
這樣的心態是政治人最大的公約數,卻是司法人最心痛的答案。當我們 的現任副總統,未來國家領導人的候選人,在公開的場合旦稱:「XXX的案 子就是我替他擔的」,可怕的不是他究竟 擔了什麼案子,而是這句「無心之過」卻恰如其份的描述了副元首的法治觀 點:司法算什麼?!我還不是一肩扛!這和當年的「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名言 有什麼不同?而這樣的法治觀點竟要伴著我們進入新的政治世代,繼續下個世紀的法治社會。
我們要說的是,司法獨立的眞意是,司法不隨著時間、權位、勢力等種種變數而改變,司法獨立是獨立在各種 權力的驚濤駭浪之外,畢竟只有政治正確的政治人,沒有政治正確的司法人。如果一個社會走到連最後一道防線都消逝無蹤,再沒有人相信司法可以證明什 麼、實現什麼的時候,這樣的災難又何止是千千萬萬次政治正確的選擇所能彌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