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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聞:風紀篇

王戡偉 整理

前台中高分院法官蔡信男貪瀆弊案爆發合議庭審判長劉啟陽涉嫌教唆湮滅證據案外案,昨日經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提案討論,認為劉啟陽嚴重破壞司法形象與威信,決議重懲記過一次處分。
劉啟陽原任職高雄高分院刑六庭庭長,期間捲入此案,檢調及政風單位雖認定確實涉有教唆湮滅證據的行為,不過因法律不處罰未遂犯,因此在查明受教唆者並未依言而犯下湮滅證據罪行後,全案刑事部分由檢察官處分不起訴,另行政處分則由司法院將劉啟陽從高雄高分院調任台中高分院,並在昨日議決記過一次處分。新聞選自自由時報87.03.12
台中地院法官王錦昌休職三年,與前科累累的通緝犯共同參與房地產投機事業
台中地方法院法官王錦昌因與前科累累、且遭通緝的許學堯共同參與房地產投機事業,又與院內同仁向台中多家金融機構申辦巨額貸款,經監察院提出彈劾後,司法院公懲會於四月七日議處王錦昌休職三年。新聞選自自由時報87.04.08
高院法官林富村調職
曾獲國民黨提名參選立法委員但落選的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林富村,司法院根據相關陳報的訊息,認為他政商關係複雜,並曾向法官同事關說案件,而以「人地不宜」理由將林富村調職高雄高分院法官,這項人事案於四月八日經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全數無異議通過。新聞選自聯合時報87.04.09
三法官一檢察官遭懲戒
高雄地院庭長邱永貴、法官江雍正、張桂美審判洪朝彬被訴走私一百五十公斤海洛因案,草率作成違法的免訴判決,起訴檢察官陳登燦亦草率未上訴,致使走私一百五十公斤海洛因的犯行都能獲免訴定讞。案經監察院彈劾移送懲戒,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廿四日審議決定:邱永貴、江雍正、陳登燦,各記過二次,張桂美申誡。新聞選自中國時報87.04.25
高院庭長翁玉榮遭停職
接受被告餽贈、指導撰寫聲請狀、任審判長時私會被告 司院人審會並將翁移送監院
台灣高等法院刑庭庭長翁玉榮,被查出曾接受刑事案被告餽贈價值不菲的佛像,還指導被告撰寫再審聲請狀,並在擔任聲請案審判長後,不知迴避反與被告私下多次見面,經司法院人審會昨日審議,認為嚴重損及司法形象,決議免兼庭長並停止法官職務。
今年三月十日,台中高分院庭長劉啟陽因涉及教唆湮滅證據被人審會決議記過處分,台灣高等法院庭長的黃奠華則因涉及六百萬元司法黃牛詐欺案被起訴,由人審會決議免兼庭長並停止法官職務。新聞選自自由時報87.05.01
前檢察官邱鎮北涉貪瀆案,更一審判十二年,維持一、二審刑度;同案六名電玩業者被判八月~二年
已停職的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邱鎮北,被控在任內收受賭博性電動玩具業者四十六萬元賄賂,而予以包庇案,台灣高等法院昨日更一審宣判,依違背職務受賄罪,判處十二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八年,本案仍可上訴三審。新聞選自自由時報87.05.13
前國代洪啟明涉嫌扮演司法黃牛被判刑兩年褫奪公權三年
前國大代表洪啟明涉嫌司法黃牛一案,台北地方法院昨日依詐欺罪判刑二年,並罕見地宣告褫奪公權三年。新聞選自自由時報87.05.16
檢察官黃丁全遭彈劾;法官林金發記過一次
監察院彈劾審查會廿二日無異議通過彈劾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十二職等檢察官黃丁全,將移公懲會懲戒。彈劾理由為,黃丁全佯以答應為刑事被告關說,而收受被告家屬新台幣三百八十萬元,嚴重損害司法清廉形象;並任意進入大陸地區,違反法令規定;且兩度拒絕監院約談,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等規定。
士林地方法院法官林金發,於台北地院法官任內,因辦理虞家珍破產案件,因循怠惰,稽延司法院之查問公文,致使案件延宕迄今近廿年,仍懸而未結,案經監察院彈劾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廿二日議決記過一次,以資懲戒。新聞選自中國時報87.05.23
法官林慶煙遭監院彈劾
林慶煙在任職台中地區法官時,利用職權與身分向服務所在地金融機關申辦鉅額貸款,違法投資商業及從事土地投機事業,同時在民國82年及83年故意財產申報不實,經常與轄區內執業律師有金錢往來,故依法提案彈劾,以端正司法風紀。林慶煙是第32個被彈劾的司法官。新聞選自聯合晚報87.05.25
法官黃奠華遭監院彈劾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黃奠華,因未能潔身自愛,清廉自持,又以幫人擺平官司為由,詐取財物,嚴重損害司法信譽,二日遭到監院彈劾審查會以十一票無異議通過彈劾,將移送公懲會懲戒。新聞選自中國時報87.06.03
庭長劉啟陽遭監院彈劾
監察院於六月二日上午就通過彈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簡任第14職等法官兼庭長劉啟陽,原因是劉啟陽和高雄市雪莉舞廳女老闆藍麗雲過從甚密,並教唆女老闆司機蔡武雄湮滅刑事案件證據,與轄區內執業律師不當交往。
公懲會受理後於六月六日決議先報請司法院將劉啟揚法官停職處分,並著手審議劉啟揚法官的懲戒案。
他是今年第十位遭彈劾的法官,監委在彈劾審議書中,向公懲會具體求處最嚴厲的撤職處分,以維持司法風紀。新聞選自聯合晚報87.06.03
檢察官蕭敦仁將被送辦
偵辦林內農會賄選案作不起訴處分,涉收受二十萬元,調局近將移送
曾在五月份引爆檢調單位關係緊張的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蕭敦仁捉放事件,調查局近日內將以涉及「司法風紀」的貪瀆罪嫌,將檢察官蕭敦仁正式以涉嫌人移送彰化地檢署由主任檢察官洪光火宣偵辦。檢察官蕭敦仁是因負責偵辦雲林縣林內鄉農會第十三屆農會理事長選舉,競選連任的詹益勳涉嫌透過國大代表張坤霖,以二十萬元行賄蕭敦仁,蕭敦仁則對詹益勳等人予以罪嫌不足為由,不起訴處分。
雲林縣調查站前往嘉義市拘提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蕭敦仁,以了解蕭敦仁偵辦林內鄉農會賄選案時有無涉及不法。新聞選自台灣日報87.06.04
國代性招待,檢察官結伴行
檢調單位在偵辦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蕭敦仁收賄二十萬元的司法貪瀆案過程中,已演變成雲林地檢署疑似檢察官「團體性」醜聞的風紀事件。調查單位在搜證過程中發現,曾任書記官的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蕭敦仁,及綽號「部長」的雲林地檢署林姓檢察官兩人,於今年五月一日,共同前往台中市某KTV酒店喝酒,並疑似接受龔姓國大代表的「性招待」,而蕭敦仁與酒店公關「小樓」的性交易達十五次。
立法院又要提前休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