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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選粹:三振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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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振」重罪累犯刑期擬再加重。法部參仿美國三振法修刑法,常習犯者服刑後強制勞動,精神病患治療後才能釋放新聞選自87.04.19自由時報
法務部刑事政策研究小組作出重大決定,將參仿美國加州採行的「三振法」精神,擬修正刑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針對部分重大刑案犯罪的再犯、三犯等累犯者,由目前加重二分之一刑期提高到加重三分之二、甚至加重一倍的刑期。
法務部也將要求檢察官及促請審判法官,對有犯罪習慣和以犯罪為常習者,依刑法第九十條規定,在執行完犯罪刑度後,令犯罪者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
針對精神疾病患者羅金瑩謊報飛機上有炸彈的「詐彈客」事件,法務部將修正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未來精神病患一旦犯罪,就必須接受治療才能釋放,以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對於重大暴力犯罪案件,法務部將要求檢察官起訴時要確實具體地求刑,並說明求刑理由,如未獲採納,須依法上訴。法務部也希望審判系統能尊重檢察官的求刑,且法官在量刑時能說明其理由,如未依檢察官求刑,又未說明理由,考慮修法將此列為「理由不備」,以便上級審(如最高法院或高等法院之審判)可據以撤銷原判決。
將錯就錯烏龍判
士林地方法院一名法官日前以加重搶奪罪,原判處一名十九歲持檳榔刀搶奪的葉姓男子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但是,被告母親以電話向法官詢問兒子的刑期時,受命法官因一時忙亂,對被告的母親表示葉某被判三個月徒刑。這名法官事後發覺應答錯誤,但又擔心召回被告家屬說明將傷害司法公信力,只好信守「一諾千金」而將錯就錯,將判決改為三個月徒刑,形成科刑錯誤,法官反來要求檢察官上訴的烏龍判決。新聞選自中國時報87.04.30
網路法律事件
淡江大學林姓學生日前在校內BBS站指校長林雲山「充其量不過是隻哈巴狗」,被學校獎懲委員會認定為惡意攻訐,給予記大過處分,成為該校首位因網路發言不當被記過之學生。新聞選自中國時報87.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