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雜誌資料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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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草案所帶來的檢察改革議題

顧立雄

民間版法官法的提出,在台灣的司法界引起巨大震盪,其中尤其壯麗的就屬檢察體系改革運動。雖然是意料之外的演出,但是卻有令人興奮的結果。
即使對於民間版的法官法仍有許多修訂的空間,對於未能準用檢察官的部分仍有諸多不諒解,但是,對於司法體系因此激起更多改革的火花,卻為司法改革帶來了更多希望與進步的種子。一方面,基金會將更加快腳步提出檢察官法的草案,但是,更有意義的,是在這些爭議中重新釐清現今司法體系的諸多問題,為台灣的司法帶來改革的新契機。

司法改革的諸多議題中,其中有三項議題在現在看來是最重要的。首先是具體探討刑事審判制度應如何變革,以求刑事裁判品質能在符合法治國原則下,普遍性地達到一定水平;其次是法官制度應如何設計,以求法官的學養、閱歷、人品及人權意識在當代法律人中,能平均維持在一個高檔;最後是檢察體系究竟應如何重新打造,使檢察職權能在符合公益及合法的原則下,確實而有效地發揮。
有關刑事審判制度變革的具體探討,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暫時還力有未逮,但是我們已就有關法官制度的設計,提出乙份完整的法官法草案,針對包括如何保障法官身分、地位以及其目的,司法人員考訓一元化及研習制度,法官之資格、來源以及遴選法官之方法,法官候補制度之落實,法官助理之配置及來源,法官人事審議委員會之職掌、組成方式及地位,法官會議之職權、組成方式及法院內各項事務之處理模式,法官之職務監督及評鑑之方法與目的,法官之懲戒,法官之職等、俸給及退休,國民參審制度之引進等等,提出明確的條文內容,供各界指正,並且積極進行國會遊說,期望能儘速獲得立法院通過。當然在提出法官法草案的同時,我們等於也拋出了檢察官應如何具體改革此一重大議題。因為我們只強化了法官的地位,卻不理會基層檢察官現在的痛苦,可以想見引起反彈是必然的,不過站在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的立場,我們正是需要這種激烈的反彈,因為反彈才有反省,反省才有進步的可能,而內部自發性的反省更是一切可能改革的契機。
關於檢察體系的改革,事實上我們認為已嚴重到必須經由徹底反省來重新打造的程度。以現在檢察總長產生的方式來說,我們認為很難能夠避免政黨利益操控檢察機關。是以檢察總長產生方式應如何變更,使其能具有超然之地位,形成檢察外部獨立,防禦可能不當之干涉,積極貫徹檢察職權,以求有效實現刑事司法正義,就是一個最重要的問題。其次檢察一體原則的存在,是為了有效追訴犯罪及保障偵查中的程序正義,不是為了掣肘檢察官不要辦敏感性的案件,以此如何防杜檢察總長或檢察長濫用檢察一體原則,對檢察官的職責恣意干涉,違背國家設置檢察官職務之目的,也是一個重大議題。另外最核心的檢察功能包括實施偵查及實行公訴應如何強化?此問題又包括帶頭之檢察長、資深檢察官如何從有能力的檢察官中拔擢產生?資深檢察官如何協同資淺檢察官一起辦案?專業檢察官制度如何推動?如何規劃公訴案件由特定檢察官專責追訴到底?檢警關係如何設計?檢察機關是否應配置專屬調查人員?是否建立獨立之鑑識單位?檢察官如何監督警察可能的濫權?法官如何監督檢察官對人民基本權利的可能侵犯?檢察員額及預算自如何能夠確保不受行政機關之不當壓制?
林林總總,如何求取具有共識的答案,實在是需要廣泛深刻的討論以及徹底的改革意志與動作,而進行此項改革最大的動力就是來自基層檢察官的不斷強烈自省及持續強力要求。
我深信歷史總是逐步走向進步,不過也總是需要經過一些衝突以及激進與保守間的一些妥協。法官法最後會以如何的面貌在立法院通過,我們不知道,檢察體系的改革在這一波風潮中會不會有具體的成果,也難預料。不過有代表各方的人馬群聚一堂,縱使議論紛紛,其實也顯示了一種進步,更何況我們認為,改革的種子其實早已因此萌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