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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小辭典

范曉玲

政治明星某甲與某乙在選戰時節熱烈開打,某甲揭發某乙的香豔故事,某乙大怒,召開記者會痛斥某甲,同時聲稱:「本人對於某甲保留法律追訴權」。此所謂「保留法律追訴權」究何所指?
其實無論是民事請求或刑事告訴,受害人對於加害人請求之權利無待於特別加以「保留」,本即存在,亦不會因為沒有特別聲明而喪失;反之,如果受害人之權利因時效消滅或者告訴期間經過,縱使曾聲稱「保留」而仍未為民事請求或刑事告訴,亦無法避免失權的效果。所以語氣嚴正的強調「保留法律追訴權」,其實沒有太大意義,多半是嚇嚇對方,對媒體宣示的意義遠大於在法律或訴訟的意義。
不過,在少數告訴乃論之罪如通姦罪等,如果被害人寬恕加害人,則可能會喪失告訴權,此時被害人若聲稱其保留法律追訴權,就有強調自己並未寬恕加害人之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