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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不上大夫

王時思 副執行長

伍澤元涉四汴頭案從一審無期徒刑到二審宣判十五年,仍舊引起多方注目,唯恐「一審有罪、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麵線」的預言會不幸重演。不過更爆炸的消息則是同時爆發了來自副總統連戰之目的不明的匯款案,而值得深思的則是一連串經由匯票影本「疑似失蹤」的過程所引發的一段「司法白色恐怖」。
從伍澤元涉案開始,檢警調及司法體系的動作就受到異常的關注,當我們聽到法官承認:「偵辦四汴頭案承受很多壓力」、「擔心成為林義雄第二」、「司法界仍舊有刑不上大夫的觀念」時,我們心中一是不忍,一是痛心。不忍的原因是,都什麼時代了,我們的法官還要承受著白色恐怖的陰影?還需要擔心自己成為政治恐怖的犧牲者?而更震驚的是,我們司法居然還停留在政治干涉司法,空談司法審判獨立的黑暗時代裡。如果是這樣,那麼官方一再強調的重視司法改革、揚言實施各種親民政策,失去了司法獨立的最高原則,意義又何在呢?
我們並無法確認連戰副總統的匯款一定是有問題的,但是,檢警調體系一旦發現有犯罪之虞的線索,當然有權進行調查,尤其檢方站在偵防犯罪的立場上,當然應該主動行使調查權,如果果真只是私人借款也應經由調查讓真相澄清;但如果真的有其他原因,這宗疑案就應獲得應有的對待。我們原本就無法期待由連戰副總統擔任提名荐審召集人的監察院能擔任起實質的調查工作。
不過,我們真正擔心的是,如果連我們的法官都如此擔心受怕,承受各方壓力,那麼以目前我們司法體系的設計來說,到底提供給司法人員什麼樣的保障呢?我們的檢察官有沒有辦法真正獨立偵查一宗上涉高官的犯罪案呢?我們的法官有沒有辦法抵抗外在壓力做出真正公正的判決呢?如果檢查體系沒有真正獨立,在制度上對檢察官亦毫無身份的保障,他們要拿什麼來辦案呢?
在檢察不獨立的情形下,像連戰副總統的案例中,若真的有其他犯罪情事,試問一介檢察官要如何去偵辦其「長官(法務部部長)的長官」?而在人民的心目中,當廖部長正因連戰副總統的慰留而欣然留任時,又要如何擺脫疑慮,相信法務部能真正做到無私、不受干預的的犯罪偵查?
在日本的例子,我們看到不管是首相還是閣魁犯了罪,只要有證據一樣下台。在欽慕別人的司法有效、有力的同時,我們更應該從中學習其制度設計的優點。例如,成立屬於檢察官調查犯罪的單位(例如日本的「特搜部」),讓檢察官有人手、工具可以辦案,而不是僅能仰賴調查局或警方,根本沒有實質進行調查的能力。而除此之外,最重要的就是建立一個獨立廉能的檢察體系,不要輕易以「檢察一體」的藉口破壞了「檢察獨立」的最高原則,使檢察官成為「紙老虎」,受到行政力量或外來政治勢力的影響,失去為民發奸除害的能力。
伍澤元的案子反映了司法體系的痛,更說出了目前制度設計的不足,我們的司法單位在高唱要推動司法改革之際,不要忘記了落實真正的司法獨立原則,以制度落實法官、檢察官的保障,所有的口號、遙遙無期的承諾,都不如直接推動制度改革的工程,有效解決目前司法的困境來得令人民心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