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雜誌資料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監獄內的微光—台語詩人柯柏榮與監獄文學寫作

林政佑

一、一段故事的意義 現代法律之下,監獄採取秘密行刑為原則,所以監獄受刑人處遇在圍牆之內進行,圍牆之外的一般人鮮有機會理解監獄處遇的內容,也正因為監獄一向給人神秘的色彩,反而吸引著一般人對監獄內部活動的猜測和好奇,監獄的討論總是有著形形色色的描繪,在電視上常看到製作監獄相關題材的討論和節目,可見有其一定的收視觀眾存在。 這些資訊來源主要除了透過電視節目和一些教誨志工的現身說法之外,其實留下由受刑人自身的監獄書寫,數量不多,且多由政治犯書寫為多,其他犯罪而入監服刑的受刑人更少有相關的監獄書寫。政治犯的監獄書寫固然可以揭示一些監獄處遇,讓一般人周知,但是政治犯在監獄的待遇,有些會比一般受刑人來得好,例如:日治時期蔣渭水在台北監獄服刑時,就明顯感受到自身的待遇較佳。所以,政治犯的監獄書寫可能會有不足之處。另外,政治犯與一般受刑人兩者的來源和出身不同,前者多由知識份子所為,後者以中下階層者為多,不僅如此,當政治犯面臨一般受刑人時,會認為自身與一般受刑人是不相同。所以,由一般受刑人觀點書寫的監獄,能夠看到監獄更多不同的面向。 正因為如此,台語詩人柯柏榮的監獄文學寫作更顯得彌足珍貴。他不是政治犯,而是一個曾經在人生路途上腳步踏錯的人,曾經進出台南監獄2次,在高牆內生活了快16年。服刑其間遇到了貴人,信仰了宗教,培養自己的興趣與專長,人生因而開啟更多的可能。透過柯柏榮人生的轉變和監獄的描繪,我們能夠看到黑牢中所綻放的微光和更多監獄晦暗的一面。 二、兩次入獄終蛻變 柯柏榮,台南人。入獄前當過水電工的學徒,後來當兵退伍後,由於自己愛唱歌,因此一邊從事水電工,一邊常跑去唱卡拉ok,如此的生活造成入不敷出的窘境。柯柏榮為了增加收入,決定同時在卡拉ok打工,蠟燭兩頭燒的結果,最後也沒繼續從事水電工的工作,只剩下卡拉ok的工作,過著完全的夜生活。 一旁的親朋好友對柯柏榮加以苦勸,但一時之間,虛華生活的昏眩,使柯柏榮難以接受旁人的苦勸。這樣的生活持續了4到5年。後來聽了大姊的勸,回去從事水電,辭去卡拉ok的工作。然而,柯柏榮仍舊會到卡拉ok唱歌。柯柏榮為什麼愛唱歌?他自己曾經提到,當時的自己由於家境貧困和外型的普通,造成他心裡的自卑,唱歌之後,掌聲響起,他會因此獲得滿足。因為到卡拉ok的花費不低,造成柯柏榮金錢需求提高,於是他犯下了強盜罪,搶劫一家商店。進入監獄過了5年8個月。 出獄後,柯柏榮覺得人生沒有什麼太大的目標,在獄中也沒有得到向上的動力,感覺服刑就是這樣關進去監獄,時間到了又被放出來。放出來之後,又因為貼著更生人的標籤,求職與生活都到處碰壁。出獄甫過3個月,再度入獄。在這當中,柯柏榮因為與社會脫節了將近6年,自己也沒有什麼成就,失去了人生的方向,也不斷逃避家人對他的關心,於是他又再一次入獄。這一次的入獄,也使家人更加地絕望,在第二次服刑期間,親人沒有探望過他。 1998年,因為再犯強盜罪,二度入獄,被關了11年。然而這一次在獄中,柯柏榮遇到了不少貴人,讓他有了向上的機緣。先是柯柏榮信仰基督教,心靈有所依靠;進入樹德合唱團,跟隨合唱團音樂博士黃南海老師學習聲樂,重拾歌唱的樂趣;學唱台灣歌謠時,對於台語詩產生興趣。唱歌使得柯柏榮走上岐路,卻也又因為唱歌而回頭,透過歌唱的美妙。2005年,因為友人寄來了台語詩集,「用三行詩來彩繪人生畫像」遂成為了柯柏榮的志業,他嘗試用三行詩來書寫在監獄中的點點滴滴。就這樣,柯柏榮在台語詩的比賽中陸續得獎,看見台語詩的藝術,他學習台語詩寫作,在獄中寫作不倦,獲得許多的獎項。接觸台語文學,閱讀、思考、寫作成為他監獄生活的重要元素。也開啟了人生的另一扇窗。他的人生卸下灰色的重殼,有了重生的可能。然而,即便柯柏榮在第二次服刑過程中已經悔改,但更生人的標籤,依舊使得他難以找到工作。目前,他與母親合力經營小吃店,並且擔任《首都詩報》的編輯,為著自己的理想和興趣奮鬥著。 如此看來,柯柏榮在監獄中的遭遇,遇到了好的人,進而使得自己人生有了革新的希望,可以說仍是監獄處遇的「人治」發揮效果,遇到好的人便有著更多改變的可能,遇到壞的人也只能認命。當然不能否認,受刑人自身亦需要有改過向上的決心和毅力,然而我們要追問的是,如何讓監獄矯正處遇能夠更制度化的教化受刑人並提高社會支持的可能?進一步來說,我們更不應該讓監獄行刑猶如在抽大樂透一樣,幾乎全憑監獄管理者來決定。藉由法律的修正和引進他國相關經驗及制度來參照,才有加強受刑人的自主性與改善監獄處遇的可能。因此,本文的下一個部分,主要是透過柯柏榮的口述,來對照現行監獄處遇狀況,以看到我國監獄矯正處遇的不足,最後並提出改善獄政的建議。 三、倉庫管理的監獄 以下從柯柏榮的經驗中,看到我國監獄的現況和不足之處: (一)威權的管教 1990年代的監獄,就柯柏榮所看到的台南監獄為例,當時的監獄中「有錢萬事通」,充分顯示出監獄管理人員的為所欲為。這樣的現象在他第二次入監後,則改善許多。不過,我們從一些新聞中看到,台北看守所也有這樣的現象存續,也就是監所管理人員向受刑人索取賄賂,以換取受刑人在獄中的特權。(註一) 將人拘禁促使拘禁管理人員能夠索賄獲取不法的所得,是個長期存在的問題。過去清朝時期的台灣社會中,有班頭館等空間存在,不過當時法律並未賦予班頭館合法性,但班頭館卻不斷地運作。因此,像當時留下的歌仔冊和李寶嘉的《活地獄》,就有描述清代班頭館之慘況,其中差役衙門的制度性貪污與橫徵暴歛,尤為人所詬病。儘管現代法律賦予監獄合法性,但監獄受刑人與看守人員形成的權力地位高低,以及監獄的封閉,使得看守人員的貪污情形依舊存續。 另外,就柯柏榮在監獄中亦曾遭到管理人員的不當對待,逼迫受刑人踏正步,若有反抗則安排他換工場等。受刑人如果對於這些不當管教想要提起申訴,就會受到特別關注,甚至是掩蓋。這些顯示監獄管理人員不重視受刑人的人性尊嚴,羞辱受刑人,此舉將使受刑人的道德世界面臨崩潰,就像柯柏榮的〈囚命〉寫到:「佇這塊恐嚇是合法/糟蹋是制度/剾洗是正當的/熱鬧的靈魂拋棄地/人的尊嚴/親像秋尾的落葉」(註二)如此的監獄處遇怎麼能夠有助於受刑人的道德與規範的重建? (二)教誨功能不彰 現行《監獄行刑法》宣稱特別預防主義,了解每一位受刑人的背景與犯罪原因,針對個別特殊之處,處以個別化和適合的矯正方式。要能落實這樣的矯正方式,前提是需要了解受刑人。因此,我國監獄有調查分類制度,先後指定雲林第二監獄與高雄第二監獄為接受調查監獄。然而,我國入監服刑者重,只以兩監獄來處理,仍是不足。此外,我國監獄實務不甚重視調查分類制度,負責人員不具足夠的專業,承辦過程敷衍了事,可是分配到調查分類科別,往往是事少輕鬆。(註三)這樣一個前端的調查分類若處理不佳,遑論其後的教化工作能夠多對症下藥? 另外,作為主要教化工作者的教誨師被分配在一個教區,其中又有4個工場,約400多人,以集體教誨為多,個別教誨實在不常見。事實上,在強調特別預防的刑事政策理念下,應該要加強的是個別教誨,才能深切地知道個別受刑人的條件與困境,以因應不同的狀況,給予不同的幫助,方有可能增加受刑人回歸社會的可能。然而,個別教誨的案例稀少,顯示台灣監獄教誨的不足。 (三)衛生醫療的窮困 監獄就受刑人有一定的照養義務,不能夠讓受刑人在監獄中受到過苛的對待與不衛生的處遇,所以監獄中的醫療與衛生始終是現代監獄制度的重要項目。然而,台灣監獄的醫生早期都是一些退休的軍醫來所服務,人數稀少,至今亦然;醫生診療監獄受刑人時,往往只是受刑人講了一些症狀後,開藥了事,少了更多的望聞聽切。「用耳空/節脈/蒙古籍華陀」(用耳朵/把脈/蒙古籍華陀)(註四),柯柏榮的台語詩清楚地表達這樣的悲哀。 (四)假釋的形式主義 假釋是由監獄管教小組陳報,再由假釋審查委員會考核受刑人是否有悛悔實據,以決定是否核准假釋。法律上如是云云,要求真切地審查受刑人是否悔改,但柯柏榮所看到的假釋情形,卻是非常形式主義的運作:假釋審查委員會依照當時社會治安的狀況來決定假釋核准與否,特別是重大犯罪的受刑人;此外,對於受刑人的考核,亦非細緻地觀察與交談,往往是看著過去監獄受刑過程留下的書面資料來審查。試問:書面資料審查能夠看到受刑人的改變與否嗎?最後依照行政流程將審查委員會的意見由法務部長批示,如此展現假釋為國家的恩典,並非受刑人的權利。儘管釋字第691號做出假釋相關解釋,不過這仍是將這一個問題丟到立法決定,對於假釋以及監獄行刑過程中的相關處分,缺乏一個通盤的考察。 就像柯柏榮所認為的,他所看到的台灣監獄並沒有教化的功能。可是,對照《監獄行刑法》第1條規範意旨來思考的話,現行監獄制度毋寧希望監獄發揮教化的功能,使受刑人有復歸社會的可能。然而,看著監獄中不少的受刑人進進出出,這些受刑人許多都來自於台灣社會中下階層,沒有受過太多的教育,家庭狀況亦不佳。若監獄的教化無法賦予受刑人一技之長,無法促成其更多改善及更多脫離困境的可能,那麼我們如何期待監獄幫助受刑人復歸社會?就像柯柏榮描述的〈監獄行刑法〉:「真濟捌的人研究過/真濟毋捌的人看過/無人做過」(很多懂的人研究過/很多不懂的人看過/沒人實施過)。(註五)監獄就像是個倉庫一樣,時間到了進去關,時間到了又放出來,等待下一次的被關。 當人們討論廢除死刑時,反對廢除死刑的人會主張,監獄對這些人都沒有太大效果,將這些受刑人本質化成為生來就是犯罪人,認為他們是不懂規範的,無可救藥的。可是,當我們這樣斷然地認為時,就缺少了一個思考的面向:我們的國家對於監獄矯正事業做了什麼?這是過去的討論較為忽視的。 目前先從一個面向的觀察就可以看到政府漠視監獄矯正事業。根據監獄院的調查報告,目前西方國家中矯正事業的預算往往佔整個刑事司法系統的預算之三分之一,然而我國的預算幾年下來都遠低於三分之一的標準。(註六)因此,我們可以說,我國對矯正事業的關注仍遠遠不足,國家在公共預算上排除了對受刑人的關注。好的矯正事業有可能促成受刑人社會復歸的可能,減少再犯的機率,這需要一筆足夠的預算才能夠促成。 四、正視我國監獄矯正事業 現代監獄將監獄行刑隱於幕後,一般人難以接觸和知道監獄當中的狀況為何。不施予公開行刑固然是為了避免帶給社會大眾怵目驚心,但同時也讓社會大眾失去對於監獄的想像與理解。現在的台灣,只能透過電視上一些名嘴暢談著監獄各式各樣的離奇與迷信,不問蒼生,只問鬼神,無助於一般人深刻理解監獄的作用和執行的不利;抑或是教誨志工不具備監獄矯正的專業,卻憑其身份,佔據發言權,傳達許多違背現代監獄矯正理念的話語。以致於雖然電視上常有這些人討論「監獄」,但監獄依舊蒙上一層厚厚的黑布,社會大眾無法徹底地看到國家在監獄制度的實踐面向,只看得到監獄中有不少的「生來犯罪人」,指責這些受刑人,讓他們承擔獄政目標不達的後果。 因此,建立完整的獄政監督機制是有其必要。目前台灣獄政監督機制,在早期有中國人權協會從1980年代開始到各監獄與看守所參觀,評比該監獄的狀況,近期則有監察院撰寫的獄政報告書。然而,這些都未構成常態,且評比的方式等也有可進步空間;發佈獄政監督報告後,又要如何引起社會大眾參與討論和溝通,建立有效的溝通平台,也是一個課題。 同時,對於獄政改革,社會大眾需要更多的討論。揭露更多的監獄行刑處遇,才能讓社會大眾理解國家對於監獄做了什麼。進而從這些資訊中,社會大眾開始不斷且充分地討論。這樣的討論不是在一個電視的call-in節目或名嘴談話性節目就能進行的,因為節目的長度與主持人的控制等因素,往往只是使這樣的討論空洞化,甚至讓人權工作者成為娛樂及消費的對象。毋寧說,藉由實際面對面的會議和活動,彼此提出關於監獄的想法和理念,在受刑人的人性尊嚴基礎上,進行討論。如此,更有效地監督政府,促進受刑人復歸社會的可能性。 希望像柯柏榮這樣的遭遇,在未來的監獄矯正中不會只是單純的貴人相逢,而是能夠加強制度與相關人員的支持,使得受刑人更有回歸社會的可能,讓這些微光有更多綻放的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