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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究責,「我們人民」很在意!

編輯部

針對江國慶遭刑求致死一案(以下簡稱「江國慶案」),從8月24日北檢第二次對陳肇敏等人作出不起訴處分之後,我們又再一次感受到:要追究國家和高官的責任,真的好難!
面對如此國家濫權(無論是濫權起訴或濫權不起訴),人民常感束手無策--多數人只能選擇練就一身麻痺,不去想太多,也不想管太多的「本事」--畢竟,國家機器如此龐大,每個人的呼聲與力道卻是如此渺小;就如同螳臂擋車一般,每次的「挺身戰鬥」,總是吃力又令人洩氣。
然而江國慶案,卻讓我們看到台灣公民社會的力量。這一群「看不過去」的人,除了願意主動發聲,也願意以實際行動表達支持。9月6日,大家陪著江媽媽去台北地檢署聲請再議,無法到場的朋友則從全台各地寄來上百份的「在意狀」,表明「人民很在意」的理由;10月7日,也有超過250名的志工,在假日前來參加「究責」大地人體排字活動,這是人民意志的集體展現;10月10日,更有學生發動「雙十紀念江國慶」的快閃默哀行動,來紀念「生於國慶卻死於國家之手」的江國慶。最難得的是,我們從9月初以「起訴陳肇敏、求償冤賠金!」為訴求發起網路連署以喚起台灣公民社會對於江案的重視,更超過了原本10100份的預定目標,於活動截止日的10月10日達到12506人的連署支持。
這一切的一切,證明了一件事情:有太多太多的人,對於台灣社會的不正義,已不願只是姑息沉默!一個成熟的公民社會,正在逐步成型。
而民間司改會發起一系列的究責活動,就是要大家回頭反省過去,以作為日後的借鏡。因為若仔細探究整個「製造江案」的過程,實在是太令人震驚與不捨!從前端的「刑求逼供」,到偵查階段「致命的偽科學證據」,一直到終端「行政凌駕司法」的審判程序,我們可以看見國家體制的輸送帶,是如何冷漠且毫無反省地將一個無辜的人送上斷頭台。倘若到頭來竟沒有任何人需負起任何的民事或刑事責任,這實在是太令人難以忍受!
追究責任,並不是要落井下石,而是要求國家機器清清楚楚地勇敢面對,釐清並承認自己的錯誤;同時,也傳達了一個明明白白的訊息:公務員在行使公權力時,應該更加地謹慎--哪怕是上將國防部長對上一個區區小兵,也應如此--法治國家在乎生命權,更甚於官威將權。
基於同樣的道理,本期的〈法官開講〉專欄也透過兩位法官的熱情筆鋒,分別呼籲:誓言用《憲法》守護人民的法官同袍們,請本於自己的確信,挺身而出為人民對抗惡法;而大法官們,也請勇於面對現實,別再逃避生命權與兩公約的挑戰了!
同時,最高法院也正上演著「生命權保衛戰」,於11月中旬正式對外宣示:日後凡是判處死刑上訴到最高法院的案件,一律召開死刑量刑的言詞辯論,好好地來「辯他一場生死」。最高法院逐漸敞開大門,固然是值得欣慰之事,然而兩位評論人,一者認為最高法院未能認真看待量刑辯論,一者認為仍有美中不足之處;甚至,最高法院久未開庭,倘若無法形成言詞辯論的程序或規則,開庭則將流於形式化。因此,本期關於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言辯程序的介紹文章,以及「法庭之友」的評析,或許都是很好的他山之石。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難以抗拒的Twitter誘惑》一文,作者透過一場法國法界的網路社群媒體肥皂劇,來試圖探究法官、檢察官的職業倫理與審檢分界,以及他們在行使公權力時被人民所期待應秉持的「認真」態度該如何。若再將場域拉到權力極端不對等的監所,本期亦有過來人(前受刑人)的現身說法,並有略帶嘲諷與無奈口氣的「入監求生須知」,希望這些必須直接對上公權力的「小」人民,至少能在「萬全準備」之後,與「大」公權力和平共處。
綜上的一切,都和國家(與行使職權的公務員)如何運用權力,有很大的關係。我們對濫權公務員的究責很在意,然而,那只是最末端、最下游的工作。我們更期盼的是,台灣能夠走在時代的前端,有著「勇於合法行使公權力」的法治國家,以及「對抗不公義並自主發聲」的成熟公民社會。
「江案究責」事件簿未完,敬請持續關注。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