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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大案的檢察官也涉貪

林峯正

看到高檢署陳玉珍檢察官被法院裁准羈押的新聞,許多人,包含她的同儕,想必都有不勝唏噓之感。陳檢察官屢辦大案,尹青楓案、蘇建和案都有她的蹤影,最近還當選內政部主辦「100年度全國推動家庭暴力、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工作有功人士」。如果連屢辦大案,還接受國家表揚的檢察官也涉及嚴重貪瀆,一般民眾會如何看待檢察官這個行業。
檢察官掌握了刑事司法審判的發動權,要不要對某人提起公訴交給法官審判,檢察官說了算數。譬如之前涉及刑求江國慶的陳肇敏等軍官,台北地檢署的檢察官兩度作出不起訴處分,固然傳出許多不滿的聲音,但只要檢察官不點頭,案件原則上就進不了法院,檢察官的位置重要性不言可喻。客觀、公正、廉潔辦案是社會對檢察官的基本要求,否則正義會離我們愈來愈遠。 可惜的是,長年以來,我國民眾對司法的信賴度向來不高。今年7月底,台灣指標民調公司公布台灣民心動態調查的民調結果,已有63.3%的民眾認為,目前的台灣司法不能維護社會的公平與正義,已清楚傳達出民眾對司法的高度不滿。檢察官在司法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對這個民調數字應該也有不少貢獻。 今年1月6日,《法官法》中不適任法官、檢察官的退場機制,即法官評鑑、檢察官評鑑,正式上路。檢察官評鑑部份直到10月初,才公布第1件評鑑個案。時值歲末,是否今年就只以懲戒1位檢察官作收,值得再觀察,但這樣的成績單對照上述超低民調數字,只能說一點都不令人意外。

沒有主動控管措施
民間司改會在今年4月中召開記者會,公布開庭態度極為惡劣的林冠佑檢察官,去年3月在台北地檢署的偵查庭錄音內容,迄今有如石沉大海。法務部只說已交由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處置,實情則是法務部竟允許林檢察官在遭外界公開檢舉之際,出國進修,這是一位已被正式立案調查檢察官應有的待遇嗎?還是法務部的曲意迴護?
再說,自去年11月底至今年6月止,民間司改會共召開4次記者會,公布12個經由最高法院確判無罪案件,經研究案情認為承辦檢察官涉有辦案疏誤情事,要求法務部應建立事後檢討機制,對於檢察官起訴案件經最高法院判決無罪確定者,須逐案檢視檢察官有否犯錯,以提昇檢察官的辦案品質,避免烏龍濫權,保護民眾權益。
時至今日,僅見法務部或發布聲明承諾將深入檢討調查,或避重就輕推說是外界誤認檢察官犯錯,但對於是否建立事後一般性的檢察官辦案檢討機制的根本性問題,卻總諱莫如深避而不談。所幸,立法院尤美女委員極為重視此事,在上個月審查法務部預算時,要求在法務部具體回應民間上述訴求前凍結法務部部份預算,並蒙立法院司法委員會支持通過。至於成效如何,仍有待觀察。
走筆至此,可以明確感受到法務部對於檢察官的辦案態度及品質,不僅沒有主動控管的明確措施,甚至於民間已指出具體個案的離譜狀況時仍顧左右而言他,遑論建立一般性的檢討機制。如今,辦大案的檢察官也傳出涉貪被押,請問法務部還要逃避監督之責到何時?